号: /202502-00025 信息分类: 主动回应
内容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优抚,其他 发文日期: 2025-02-20
发布机构: 金安区民政局 生成日期: 2025-02-20
来源单位: 金安区民政局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称: 【民政问答】离婚冷静期是如何规定和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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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问答】离婚冷静期是如何规定和计算的?

发布时间:2025-02-20 09:38 信息来源:金安区民政局 阅读次数: 我要纠错 打印 【字体:  

问:离婚冷静期是如何规定和计算的?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此外,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婚姻登记规定的通知》(民发〔2020〕116号)精神,“冷静期”计算方法如下: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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