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202509-00012 信息分类: 财政专项资金
内容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优抚,其他 发文日期: 2026-01-05
发布机构: 金安区民政局 生成日期: 2026-01-05
来源单位: 金安区民政局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称: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25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
号: 金政秘〔2025〕12 号 词: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25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1-05 16:09 信息来源:金安区民政局 阅读次数: 我要纠错 打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根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25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六政秘〔202564)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2571日起调整我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具体如下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721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 779 元。

1.农村低保A类对象救助标准为每人每月756元,B类对象救助标准为每人每月549C类对象救助标准为每人每月385元。

2.城市低保A类对象救助标准为每人每月874元,B类对象救助标准为每人每月643C类对象救助标准为每人每月479元。

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1.基本生活标准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938元,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1184

2.照料护理标准集中供养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为每人每月96557978;分散供养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为676386 58 元。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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