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安区三十铺镇保障性住房的申请条件及申报材料标准
保障性住房的申请条件及申报材料
优 先 原 则:
1、示范园区(三十铺镇)户籍低保、扶贫、优抚户无房家庭
2、经政府确认的住房特殊困难家庭
3、低收入、无房家庭
4、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少于15平方米)
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户主申请三十铺镇保障性住房,需要如实提供以下材料:
1、《三十铺镇廉租房实物配租申请审批表》或《三十铺镇公租房实物配租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2、书面申请;
3、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4、由金安区房管局、六安市车管所、市场监管局出具的住宅和非住宅房产登记证明、车辆登记证明、工商税务登记证明。
5、由所在社区、村(居)委会或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家庭成员月收入、住房等家庭情况的证明或相关证件;
6、填写申请人家庭住房及收入等情况登记表,所在村(单位)签字盖章,担保承诺人(村街书记或单位负责人)签字。
7、村街书记或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员情况真实性担保承诺书。
8、其它证明材料(低保证、扶贫手册、优抚证、残疾证、劳动合同、子女就学证明等)。
备 注: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和收养关系。家庭成员拥有私房、现租住公房、两年内售过房屋、正处在拆迁安置阶段的被拆迁户等均视为有房。
房产证明(金安区房管局:六安市房地产大厦五楼,位于六安市人民医院梅山路体检中心对面处)车辆证明(六安市新车管所:312国道旁靠近三岔河村)工商营业登记证明(三十铺市场监管分局:三十铺镇和平路)。注意所有需要入住保障房的家庭成员都要办理以上材料,不仅是户主本人。丧偶或离婚家庭,本人在开房产证明之前需先到民政局开具“未再婚”证明后房管局才会开具房产证明,地址:六安卫生学校对面婚姻登记处。
文件下载
标签:
皖公网安备 341501020000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