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202008-00001 信息分类: 政策与标准
内容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统计,农业、林业、水利,其他 发文日期: 2024-04-01
发布机构: 金安区三十铺镇 生成日期: 2024-04-01
来源单位: 金安区三十铺镇
生效时间: 2022-02-02 废止时间:
称: 【政策标准】金安区三十铺镇转发六安市金安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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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标准】金安区三十铺镇转发六安市金安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04-01 10:04 信息来源:金安区三十铺镇 阅读次数: 我要纠错 打印 【字体: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深入推动农村综合改革,积极稳妥地做好我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切实加强一事一议专项资金的管理,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通知》(皖政〔200990)《〈金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金政[2009]26号)文件规定,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一事一议专项资金,主要包括财政奖补资金和筹集资金。财政奖补资金是指各级财政安排,对开展村级一事一议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给予的补助和奖励资金。筹集资金是指村民筹资(筹劳折资)、村集体资金、社会捐赠资金等。


第二章 专户与管理

第三条 区综改办在当地银行设立金安区财政奖补专项资金专户,用于核算各级财政奖补资金收支;乡镇街在当地信用社或银行设立“**乡镇街一事一议专项资金专户,用于核算所属行政村一事一议筹集资金收支。以上专项资金必须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第四条 财政奖补资金实行区级报账制,由项目施工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经财政所、农经站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查后,到区综改办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第五条 筹集资金实行乡镇级报账制,奖补项目实施后,经村理财小组和村民监督小组审核同意并报村委会批准,经财政所、农经站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查后,到乡镇街办理筹集资金预拨及拨付手续。

第六条 一事一议专项资金实行项目管理,统一核算,做到资金安排到项目,支出核算到项目。不得挤占、挪用、截留一事一议专项资金,不得随意调整项目或改变资金用途。

第七条 一事一议专项资金原则上必须全部用到财政奖补项目中去。项目决算如果一事一议专项资金当年略有结余,年度终了可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

第八条 各部门要进一步整合相关支农资金和其他项目资金,与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捆绑使用,充分发挥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第九条 严格按照《安徽省村内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筹资筹劳,填写《农民负担监督卡》,使用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监制的专用票据,开据到户,建立票据领用、核销登记制度,实行专人负责、定期核销、票款同行的办法,严禁私自购买、印刷票据等行为。


第三章 报账程序

第十条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实施单位或个人是一事一议专项资金的报账人,报账人应提供有效的报账凭据及相关资料报送财政所、农经站审核,财政所以村为单位进行汇总填写奖补资金审批表并连同相关报账资料,报送综改办复审,经复审无误报财政局批准后,综改办将财政奖补资金直接拨付至施工单位或个人。报账人根据财政所、农经站审核无误的凭据和相关资料到乡镇街办理筹集资金预拨和拨付手续,于每月终了向综改办报送一事一议专项资金拨付进度表。

第十一条 一事一议项目启动时,本着建设和专项资金并行的原则,由项目单位申请,经村委会、财政所和农经站审核同意后,按不超过一事一议筹集资金总额30%的比例预付项目启动资金。项目实施后,不得再预付资金,可根据项目工程进度,实行筹集资金乡镇级报账拨付;根据竣工验收合格及项目工程和资金审计情况,实行奖补资金区级报账拨付。

第十二条 年度项目计划批复后,应按照有关招投标办法进行招标或议标,订立合同或协议,桥梁建设和单项工程造价超过10万元的需提供有资质设计部门的设计图纸和预算。

第十三条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基础设施等工程性项目,实行预留奖补资金总额10%的质量保证金制度。工程竣工使用一年后,未发现非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由项目实施单位提出申请,经项目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区综改办审核拨付工程质量保证金。


第四章 报账依据

第十四条 项目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或个人应报送财政所以下材料:项目实施合同书或协议书、筹集资金银行缴款凭证复印件、项目竣工验收表、工程预算和决算表、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工程竣工乡镇街验收意见书、施工前中后同一参照物三张照片(含永久性标志牌)、工程税务发票、审计报告、奖补资金报账申请表等,以上材料经财政所、农经站审核后,以村为单位汇总填制财政奖补资金审批表,到综改办办理奖补资金区级报账手续,到乡镇街办理乡镇级筹集资金报账手续。

第十五条 各乡镇街财政所必须严格审查报账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和完整性。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暂缓或停止拨付资金:

㈠不按要求提供有效报账票据和相关资料的;

㈡村民筹劳筹资不足或未落实,影响项目建设的;

㈢弄虚作假、虚报冒领、骗取奖补资金的;

㈣不按规定使用,有截留、挤占、挪用资金行为的;

㈤搞自变更、调整项目或项目工程无故停止的。


第五章 会计核算

第十六条 一事一议专项资金乡镇级报账制会计核算执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使用村集体组织会计账套和会计报表,与村三资代理会计核算办法相同,一级会计科目详见村级财务会计科目余额表、资产负债表(附后),二级会计科目按村及项目等设置;区级报账制会计核算执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使用财政总预算会计账套和会计报表。

第十七条 乡镇街一事一议筹集资金严格实行专人专账专户管理和核算,分村设账,设立收支、往来、固定资产等明细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结算,登记账薄,编制报表,装订凭证,并定时实行财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区、乡、村三级要建立健全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库和项目档案,实行分类分年汇总归档,做到一项一卷。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一事一议专项资金申报、验收、报账资料要完整保存归档,接受上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财政部门、主管部门、综改部门、乡镇村和项目实施单位要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并积极配合审计等有关部门做好审计、检查、稽查工作。

第十九条 区级财政、项目主管及综改部门定期对乡镇街一事一议专项资金的管理进行指导、检查,及时发现并及时解决问题。

第二十条 对乡镇街一事一议专项资金管理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除责令整改外,依据《金安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专项资金违规责任追究暂行规定》(财综改办[2010]228号)文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七章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区综改办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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