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安区三十铺镇转发:金安区2021年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金安区2021年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36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皖政〔2013〕44号)和六安市住建局、六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六安市2021年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六建保函〔2021〕285号)等规定,现就做好我区2021年棚户区改造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1年我区棚户区改造新开工2020套,基本建成1850套。确保6月底,完成新开工目标任务的60%,10月底,完成新开工和基本建成目标任务的100%。
二、资金筹措
棚户区改造实行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按标准进行补助,通过发行地方政府棚改专项债券支持新开工项目建设,改造资金不足部分由区政府统筹解决。
三、抓好重点任务落实
(一)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科学研究确定年度目标任务。及时分解落实项目,建立棚改新开工和基本建成项目库。加快项目建设前期工作。实行目标责任管理,落实项目实施单位主体责任。加强调度协调,按月报送进展。确保10月底完成新开工任务和基本建成目标任务的100%。
(二)加快发债项目资金支出进度。根据棚改专项债券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配合做好2021年棚改专项债券发行工作,加强对已发行棚改专项债券项目的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债券资金使用等管理制度,加强对债券资金使用情况的监控,按项目建立债券资金使用台账,依法依规及时拨付项目资金,加快棚改专项债券资金支出进度,尽早发挥债券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严格落实各项支持政策。确保建设用地供应,将棚改安置住房用地纳入土地供应计划优先安排,涉及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单列,实行应保尽保。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以及相关经营性收费等税费减免政策,合理控制棚户区改造成本。
(四)提高工程建设品质。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履行法定的建设程序,规范建设行为,全面落实工程质量安全各方主体责任,实施重点监管,组织开展工程创优活动,加大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工程建设品质,切实把民生工程办实办好。
四、保障措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要立足早计划、早安排、早见效,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和棚户区改造建设工作,将2021年棚改计划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层层明确和压实责任。抓紧做好项目规划、设计、审批、招标和施工方案制定等前期准备工作,开辟绿色通道,压缩审批时限,努力实现早开工、早见效。
(二)加强工程管理。各棚改项目建设单位明确一名工程联络员与区住房保障部门加强项目对接,每月按时上报工程进度、照片、信息、资料等。区住房保障部门要加强住房保障档案和信息系统管理,认真填报住房保障各类报表,确保数字真实、准确。以上内容全部纳入年终考核,并根据年终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三)加强信息公开。按照国家和省、市住房保障信息公开规定,在金安区政府网站,实行信息定期发布,全面及时规范公开我区城镇棚户区改造工程信息。加大棚户区改造政策、建设项目信息的公开力度。准确解读有关政策措施,形成社会广泛参与支持、共同推进棚改的良好氛围。
皖公网安备 341501020000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