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202206-00008 信息分类: 政策与标准
内容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社保 发文日期: 2025-12-10
发布机构: 金安区三十铺镇 生成日期: 2025-12-10
来源单位: 金安区三十铺镇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称: 【政策标准】金安区三十铺镇转发就业补助资金分配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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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标准】金安区三十铺镇转发就业补助资金分配标准

发布时间:2025-12-10 14:47 信息来源:金安区三十铺镇 阅读次数: 我要纠错 打印 【字体:  

1.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职工医疗保险补贴50元/月;低保对象养老保险补贴250元/月,其他就业困难人员养老保险补贴200元/月。

2.公益性岗位补贴:安置在公益性岗位上的就业困难人员补助用人单位100元/月·人,补助困难人员300元/月。

3.公益性岗位人员社保补贴:根据单位为公益性岗位上就业困难人员实际支付的5项社会保险单位部分据实补助。

4.基层特定岗位补贴: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倍支付。

5.基层特定岗位人员社保补贴:根据单位为基层特定岗位人员实际支付的5项社会保险单位部分据实补助。

6.基层特定岗位公积金补助:按照工资额5%补贴用人单位。

7.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600元/月·人,补助见习基地,见习时间在3--12月。

8.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根据培训工种、培训时长按300—1450元/人给予补贴(含技能鉴定补贴)。

9.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补助:5000元/人。

10.购买基层公共就业服务:2元/条(本)。

11.创业贷款担保基金:担保资金与发放贷款按1∶5配比。

12.村级信息员补助:1000元/人·年

13.基层平台建设补助:10--15万元/所

14.基层站所工作经费:1万元/所(站)

15.平台网络使用费:300元/条·月

16.就业服务费:60万元/年

17.充分(转移)就业奖励:乡镇街5000元/年,社区6000元/年,村4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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