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202305-00051 信息分类: 政策文件
内容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优抚 发文日期: 2023-05-11
发布机构: 金安区三十铺镇 生成日期: 2023-05-11
来源单位: 金安区三十铺镇 有效性: 有效
生效时间: 2023-05-11 10:17:04 废止时间: 未废止
政策咨询机关: 乡村振兴办 政策咨询电话: 0564-3836599
称: 【其他文件】关于印发《三十铺镇2023年度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号: 三政办〔2023〕40号 词: 防返贫、乡村振兴

【其他文件】关于印发《三十铺镇2023年度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11 10:17 信息来源:金安区三十铺镇 阅读次数: 我要纠错 打印 【字体:  

三政办〔202340

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

根据六安市金安区乡村振兴局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将《三十铺镇2023年度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金安区三十铺镇人民政府

  2023511  


关于印发

《三十铺镇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 工作方案》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中共安徽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意见》关于“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集中排查”的工作要求,根据《安徽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皖乡振发〔202322)《2023年度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金乡振〔20237号),结合我镇实际,现就组织开展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市、区工作要求,将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有效举措,集中一个月时间,组织动员镇村干部、驻村干部和基层网格员等,统筹用好农户自主申报、部门筛查预警等工作方式,开展入户走访排查,实事求是精准识别监测对象,将有返贫致贫风险和突发严重困难的农户全部纳入监测范围,强化精准施策,推动政策落实,及时消除风险,切实防止返贫致贫,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二、排查范围和对象

以家庭为单位,对全镇各村(社区)所有农村户籍人口进行全面排查。同时,对街道辖区内农转非但没有享受城镇低保和职工养老保险等城镇相关保障政策的人口进行排查。

三、排查内容

(一)排查认定新增监测对象。六安市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范围为7900元。要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关注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占比较高的行政村、监测对象空白村、受疫情灾情影响较大的行政村等区域。要突出重点人群和特殊群体,重点关注收入较低或下降明显、就业不稳、产业失败、受其他突发意外事故影响较大的农户以及生活困难的独居老人户。要逐户排查近两年有新识别农村低保对象或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农户,符合条件的按程序识别为监测对象。此后,要根据国家乡村振兴局《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指南》(以下简称《工作指南》)要求,对有新申请农村低保对象或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农户按照监测对象认定条件进行逐户排查,符合条件的按程序识别为监测对象,坚决杜绝以落实低保为由不识别监测对象,坚决防止对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通过低保等政策“一兜了之”。

(二)排查帮扶措施落实情况。按照分类帮扶和精准施策的工作要求,对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的帮扶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确保应扶尽扶。重点排查对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和一般脱贫户是否根据家庭成员劳动能力和发展需求,因人因户制定切实可行的帮扶计划,特别是对新增监测对象按照规定在10天内制定切实可行、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是否对稳定脱贫户根据实际需要制定服务性措施并落实相关文件明确规定的帮扶政策;是否坚持开发式帮扶方针,对有劳动能力、有意愿的监测户,落实开发式帮扶措施;是否对符合条件的无劳动能力监测户,做好兜底保障;是否对弱劳力半劳力,创造条件探索落实开发式帮扶措施。根据《工作指南》要求进行判定,对有劳动能力、有意愿的监测户已落实开发式帮扶措施的,经镇村两级确认,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全国信息系统)中标识“已实施开发式帮扶”;对尚未落实的,要逐户制定针对性开发式帮扶计划,加快实施帮扶措施,尽快落地见效。

(三)排查风险消除稳定情况。对已标注“风险消除”的监测对象开展“回头看”,确保稳定消除风险。重点排查家庭收入是否持续稳定超过监测范围、“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是否持续巩固提升、监测对象识别时返贫致贫风险是否稳定消除或自然消除,以及是否出现新增的返贫致贫风险等情况。对标注“风险消除”不精准的,要按程序申请“风险回退”;对标注“风险消除”后又出现新的返贫致贫风险的,按监测对象认定程序重新识别并及时制定落实针对性帮扶措施。

(四)排查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对监测对象中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暂不标注“风险消除”。要按照《工作指南》提出的概念界定,对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进行全面筛查,由镇村两级进行认定,符合条件的在全国信息系统中标识为“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

(五)排查其他风险隐患。在做好到户到人集中排查的同时,要进一步强化风险意识,重点关注灾情、经济下行和疫情的后续影响,及时排查防范产业项目失败、规模性失业和就业不稳定等各类规模性、系统性返贫致贫风险隐患。要配合上级部门研判,因地制宜做好气象、地质、旱涝等灾害风险隐患的排查预警,制定、强化防范因灾返贫的防范预案,提早做好相关工作,及时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健全各部门会商、信息互通互享机制,镇乡村振兴办公室牵头开展镇级各部门信息共享和沟通协作,快速梳理、核实应急管理、气象、医保、农业农村、民政、人社、教育、住建、水利、残联、公安、信访等上级部门提供的预警信息,及时发现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坚决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底线。

(六)核实核准基础数据信息。在做好线下实地排查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加强信息数据的共享共用和应用分析。要着力提升数据质量,结合系统数据发现问题,核实核准监测对象和脱贫人口信息数据,重点关注需要动态调整的数据信息录入不及时、监测对象和脱贫户家庭成员信息、监测对象分类、风险类型、帮扶措施等信息录入不准确、监测对象和脱贫户收入支出、“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等关键信息不完整等突出问题,及时做好监测对象信息更新和完善相关工作。

(七)排查薄弱环节与突出问题。排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巩固成效等方面的薄弱环节与不足,重点关注教育、医疗、住房、饮水、产业、就业、兜底保障、衔接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扶贫项目资产管理以及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等方面的突出问题。

四、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及培训(5月12日前完成)。召开全镇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动员暨培训会议,开展动员部署,解读相关政策和《工作指南》。镇乡村振兴办要加强培训指导,确保各村(社区)对镇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实施方案内容理解到位,参加集中排查的工作人员培训全覆盖。

(二)开展集中排查(5月底前完成)。组织镇村干部、驻村干部、基层网格员等,以家庭为单位对辖区内所有农村户籍人口进行全面排查,确保不留死角。要结合上级部门工作部署与信息反馈及时开展数据比对核实,及时识别符合条件的监测户并录入标注,精准落实针对性帮扶措施。

(三)加强问题整改(6月18日前完成)。各村(社区)要把集中排查发现问题与2022年度国家考核评估反馈问题、省考核评估发现问题结合起来,一体推进、一体整改、一体解决,制定问题清单,建立问题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与时限,坚持边查边改,确保整改实效。

(四)信息采集录入(6月19日前完成)。各村(社区)要按照“谁采集、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提高入户采集信息质量;镇乡村振兴办要加强信息采集审核把关,确保录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排查发现需要对监测对象开展“风险消除回退”和“监测对象清退”的,以村社为单位615日前上报镇乡村振兴办公室审核汇总后,上报至区乡村振兴局申请,组织开展“回退”“清退”系统操作(联系人:周楠,联系电话:19354968618

(五)提交总结报告(6月20日前完成)。各村(社区)要全面梳理集中排查工作进展情况及成效,形成自查报告。620日前将盖章纸质版(含电子版)报镇乡村振兴办公室,622日前形成镇级报告报区乡村振兴局(联系人:周楠,联系电话:19354968618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严格落实“镇抓落实、深入村组、到户到人”的工作机制,压实各级工作责任,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工作上对标对表,行动上迅速落实。镇级成立工作专班,统筹负责集中排查工作。各村(社区)书记要认真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抓好落实,加强统筹协调,及时发现解决突出问题,确保时间进度。

(二)优化工作方式。要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全面落实农户“一户一码”。监测对象申报政策“明白纸”要发放至所有农户,帮扶政策“明白纸”要发放至所有监测对象。充分发挥“三级网格”作用,认真组织开展走访排查。要因地制宜创新工作方式,注重发现推广排查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动互学互鉴、共同提升。

(三)强化工作落实。镇将加强工作调度和业务指导,帮助各村(社区)发现并解决排查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高排查质量,加快工作进度。要注意方式方法,加强工作统筹,强化部门协作,依托全国信息系统、安徽省防返贫监测大数据管理平台,统筹利用民政和相关行业部门信息资源,加强信息共享与数据比对,用好信息化手段,推动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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