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文件】关于印发《三十铺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除患铸安”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政〔2023〕70号
各村(社区)、各相关单位:
现将《三十铺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除患铸安”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六安市金安区三十铺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4日
关于印发三十铺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除患铸安”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持续营造安全稳定环境,推动全镇燃气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决定在全镇开展燃气安全整治“百日除患铸安”专项行动(以下简称“铸安行动”),结合我镇实际,制定该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特别是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聚焦关系公共安全的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全面排查整治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燃气安全隐患,促进全镇燃气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专项行动工作安排
“铸安行动”时间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9月底,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立即行动、周密部署、扎实推进,狠抓各项责任落实,确保取得除患铸安的实际效果。
(一)统一组织集中行动
1.“铸安行动”由三十铺镇政府统一组织协调,金开区应急局牵头,组织各村(社区)、各相关职能部门集中开展燃气安全整治。
2.三十铺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项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专项行动的统一组织和统筹协调,各部门分工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三十铺镇政府402,具体实施三十铺镇燃气安全整治“铸安行动”。
(二)明确职责分工
1.金开区建设局:负责督促燃气经营企业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承担用户燃气设施巡检、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和宣传责任;负责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瓶装液化石油气实名制销售、建立客户服务平台等工作;负责在无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站的乡镇布点供应站,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区域化、网格化管理。
2.金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落实管道燃气安全监管责任;负责对镇内各流动摊点使用瓶装液化气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负责查处燃气违法经营行为,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燃气经营企业进行查处;负责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对高层住宅小区、地下车库、地下室、储藏室等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为进行排查整治,严格管控瓶装液化石油气违规进入高层住宅小区、地下车库、地下室、储藏室等问题。
3.金开区市场监管分局:负责对液化石油气气瓶充装、检验单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实施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对液化气储罐、罐车等压力容器及其他特种设备实施使用登记和安全监管。对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超期未检(报废)气瓶等行为进行查处,完善气瓶安全信息追溯系统,确保溯源管理。对燃气具、可燃气体报警器等产品生产企业和流通销售点进行全面排查,严禁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和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燃气具;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器具及液化石油气、充气过程中缺斤少两、掺混二甲醚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4.各村(社区):负责组织餐饮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对自查情况及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查检查;督促餐饮场所经营者与合法的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器,并将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器的用户及时反馈给金开区应急局。
5.镇派出所:配合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打击影响城镇燃气安全违法行为。
6.金开区应急局:负责对未依法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器的餐饮企业进行处罚;将城镇燃气安全整治“铸安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对各村(社区)安全生产考核内容。
7.交通管理分局、交警中队:负责燃气有关危化品在道路运输过程中违法行为的查处。
8.镇中心校、卫生院、社会事务办、文化站等部门:负责组织本行业领域管理的燃气用户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对自查情况及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查检查。配合执法部门对存在燃气安全隐患,经督促拒不整改的用气单位进行查处。
9.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三)严厉惩治燃气安全违法行为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监管执法力度,着力解决“只检查不执法”、执法宽松软等问题,切实做到“五个坚决”:
1.对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器的,坚决依法处罚。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严格做到“五个一律”,凡是使用燃气的立即安装燃气报警装置,否则一律暂停营业;凡是使用燃气的,一律完成安全排查;凡是存在重大隐患不能保证安全的,一律停止供气;凡是不按要求整改问题,擅自生产经营的,一律依法严厉打击;凡是发生燃气安全事故的,一律严肃追责问责。(责任单位:各村(社区)、金开区应急局、金开区市场监管分局)
2.对存在重大隐患、不符合安全用气条件的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坚决按规定停止供应燃气,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责任单位:各村(社区)、金开区建设局、金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3.对不按要求加臭味剂、违规供气的燃气企业,坚决依法严厉打击。(责任单位:金开区市场监管分局)
4.对因燃气企业入户检查不认真而导致的事故,坚决严格倒查燃气企业相关责任。(责任单位:金开区建设局、金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5.对燃气企业不履行实名制销售、入户安检等法定职责拒不整改的,坚决依法清出燃气市场。(责任单位:金开区建设局、金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各村(社区)要在每月13日前报送燃气安全“铸安行动”排查整治信息统计表(附件2)及瓶装燃气非居民用户燃气设施安全自查表(附件3),9月15日前报送工作总结(含整治进展情况)。
联系人:曹道胜15955646319
附 件:1.三十铺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项领导小组
2.金安区城镇燃气专项整治统计表
3.瓶装燃气非居民用户燃气设施安全自查表
附件1:
三十铺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项领导小组
组 长:文建友 金开区管委会副主任、三十铺镇镇长
副组长:马 宝 三十铺镇党委委员、金开区应急局局长
成 员:刘伟景 金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李友申 三十铺镇党委委员
刘志卉 三十铺镇党委委员、党政办主任
汪 洋 三十铺镇副镇长
汪宇豪 三十铺镇副镇长
黄先强 三十铺镇副镇长、派出所所长
杨 庆 三十铺镇人大副主席
丁振国 金开区建设局副局长
汤玉勇 金开区市场监管分局局长
傅 军 交通管理分局局长
邬效俊 三十铺镇交警中队队长
陈佳敏 镇社会事务办主任
王文生 镇文化站站长
胡继锐 镇卫生院院长
张本军 镇中心校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三十铺镇政府402,马宝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金安区城镇燃气专项整治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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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填报 |
使用管道燃气的餐饮 企业数量(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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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瓶装燃气的餐饮企业数量(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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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管道燃气的餐饮企业燃气泄漏报警器安装数量(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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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瓶装燃气的餐饮企业燃气泄漏报警器安装数量(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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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出的餐饮企业安全隐患数量(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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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整改的餐饮企业安全隐患数量(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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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瓶装燃气的居民 用户数量(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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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瓶装燃气的非居民用户数量(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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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隐患排查次数(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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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安全宣传次数(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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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出的隐患数量(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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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整改的隐患数量(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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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瓶装燃气非居民用户燃气设施安全自查表
客户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客户地址: 联 系 电 话:
供气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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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 内 燃 气 设 施 检 查 项 目 |
配件 检查 |
调压器 |
低压可调式 □; 中压式(红色) □; 5A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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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压器是否漏气或安装正确 是□ 否□; 调压阀是否与燃气具配套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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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接管 |
软管购置时间 年;状况:老化□; 开裂□; 软管长度 米; 钢瓶与灶具间距 米;连接皮管是否穿墙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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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瓶 检查 |
钢瓶与灶具距离是否大于0.5米 是□;否□;每天用完气,钢瓶角阀是否关闭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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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瓶是否摆放在密闭橱柜中 是□;否□;钢瓶角阀开关是否方便 是□;否□; 钢瓶规格:50kg 只;15kg 只;10kg 只;5kg 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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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储情况:是否有单独储气间 是□;否□;通风情况 良好□;差; 报警器 有□;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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灶具 检查 |
灶具类型:自然通风□; 中压鼓风□;灶具配件是否老化或漏气 是□;否□; 灶具是否有问题(气道受阻、打不着火、红火等现象)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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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接方式:不锈钢波纹管□;胶管□;镀锌管□;其他□ 胶管状况:良好□; 漏气□; 过长□; 老化□; 胶管管夹□: 有□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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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水器 |
型式:直排式□;强排式□;普通烟道式□;平衡式□;是否燃气专用阀: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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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位置:厨房□;客厅□;卫生间□;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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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接方式:不锈钢波纹管□; 铝塑管□; 胶管£; 镀锌管£;其它: 胶管状况:良好□;漏气□;过长□;老化□; 胶管管夹: 有□ 无□ 烟道是否出户: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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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锅炉(采暖炉) |
锅炉品牌: 燃气采暖炉品牌: 其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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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 |
是否有安全管理制度:有□;无□ 人员是否经过培训:有□;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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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处置 |
是否了解并掌握应急处置措施:有□;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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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设施存在问题需要整改的事项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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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安全隐患内容 |
需整改√ |
安全整改建议 |
类别 |
安全隐患内容 |
需整改√ |
安全整改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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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
管 |
老化/超期使用/油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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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换软管 |
钢 瓶 存 放 |
不具备通风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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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出钢瓶并更换存瓶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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摆放位置不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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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直立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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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长(超过3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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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储(大于2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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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设单独储气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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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短(小于1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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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瓶上有异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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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摆放异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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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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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火源太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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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离火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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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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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硬管连接 |
灶 具 |
超过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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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换灶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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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管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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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管夹 |
存在燃烧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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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厂家维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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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水器 |
超过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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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换热水器 |
漏
气 |
钢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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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停止使用,请厂家或供气单位维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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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在燃烧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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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厂家维修 |
调压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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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压阀 |
超期或损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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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换 |
皮管/或其他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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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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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换 |
灶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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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不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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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安装 |
热水器/锅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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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提示:漏气未处理严禁使用。漏气处置三步,关闭阀门、开门(窗)通风、室外电话报修(警)
单位负责人: 安全检查人员: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皖公网安备 341501020000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