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文件】六安市金安区三十铺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十铺镇幼儿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政办〔2024〕30号
各村社、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金安区幼儿园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对幼儿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要求, 深化对幼儿园火灾等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提高建筑物的防灾和消防能力,保障我镇幼儿园师生安全和幼儿园的财产安全,经研究决定,自2024年4月1日起至8月31日,在全镇集中开展幼儿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六安市金安区三十铺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7日
三十铺镇幼儿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针对我镇幼儿园安全尤其是消防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根据区政府统一安排,在全镇集中开展为期5个月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通过逐步推进专项整治行动,使幼儿园场所的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整改,安全条件明显改善,杜绝火灾事故,全力遏制较大以上和有影响事故发生,为全镇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三十铺镇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幼儿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刘志卉(镇党委委员)
副组长:马 宝(金开区应急管理局局长、镇党委委员)
丁振国(金开区建设局副局长)
汪宇豪(镇副镇长)
杨 庆(镇人大副主席)
汤玉勇(金安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管分局局长)
张德建(毛坦厂中学东城校区校长)
张本军(三十铺镇中心校校长)
蒋纯明(汇文学校校长)
成 员:曹道胜(镇食安办主任)
唐 亮(金安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管分局工作人员)
喻 亮(金安经济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
李子中(三十铺镇教育总支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三十铺镇中心校),李子中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责任分工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工作要求,抓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一)三十铺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领导辖区内公(民)办幼儿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统筹协调有关部门联合排查,在住建部门的指导下对辖区内幼儿园建筑结构进行鉴定,限期把辖区内幼儿园建筑结构和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到位。
(二)教育部门(中心学校、直属学校)。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对幼儿园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检查幼儿园建筑结构安全鉴定情况,是否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幼儿园日常管理, 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是否到位,教学区、厨房等重点部位安全疏散条件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按要求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是否严格用火用电管理,是否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应急疏散演练。
(三)住建部门。负责全镇幼儿园建筑结构安全鉴定,统计全镇幼儿园消防行政审批情况,指导落实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对幼儿园是否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给出建议。
(四)金开区应急局。负责牵头各部门对幼儿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对督查发现的问题,紧盯不放,督促整改。对不按照工作安排部署落实有关工作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五)金开区市场监管分局。负责消防产品、电气线路、开关插座、取暖用具等产品质量的专项治理,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从源头上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六)消防救援部门。对幼儿园进行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用电用火、临时消防给水设施和必要的灭火器材配置、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消防设备保持完好有效情况进行排查。加大幼儿园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力度。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和未办理消防行政审批手续的幼儿园依法严肃查处。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4月1日至4月10日)。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科学合理分工,对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二)全面排查阶段(2024年4月11日至5月31日)。组织各职能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安徽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做好消防安全隐患排查、登记工作。
(三)集中整改阶段(2024年6月1日至7月31日)。根据排查出的隐患,对照整改标准和要求,一园一策做好幼儿园安全隐患整改工作。
1.排查范围:全镇各公办、民办幼儿园。
2.排查原则:实事求是。根据幼儿园用地性质、建筑物的建设年代,执行消防规范的要求不同来进行整改。整改到位,实用科学,符合消防规范的基本条件。维护人民生命及财产安全,排除安全隐患,确保幼儿园的正常教学秩序。
3.排查要点(且不仅限于此):
(1)幼儿园生活用房应布置在三层及以下楼层,安全出口数量不少于2个。(幼儿园的儿童用房等儿童活动场所宜设置在独立的建筑内,且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2)需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大、中型幼儿园(5个班以上)要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幼儿园装饰材料燃烧性能顶棚、墙面不低于A级,地面、隔断、窗帘不低于B1级,疏散楼梯间所有装饰材料不低于A级。
(4)灭火器应配置5Kg以上ABC类干粉灭火器且每个设置点不少于2具。
(5)幼儿园与所在建筑内其他功能场所应采取有效的防火分隔措施,当需要局部连通时,墙上开设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
(6)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上的房间、建筑长度大于20米的疏散走道应具备自然排烟条件或设置机械排烟设施。
(7)生活用房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建筑面积大于50平方米的房间,其疏散门数量不应少于2个。
(8)应设置满足照度要求的应急照明灯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9)每层要设置不小于2个的消防救援窗口。
(10)幼儿园中易燃可燃材料,应与电源插座、电气线路、用电设备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11)厨房中使用燃气的部位应便于通风和泄压。
4.整改处置方案:
(1)整改期限3个月,一园一案。
(2)幼儿园都是平房的整改。建议按照满足基本的消防条件,例如有灭火器等必须具备。
(3)5个班以下的小规模幼儿园。不需要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满足基本的消防条件,即认可为整改完成。
(4)5个班以上的大中型幼儿园。必须满足消防验收的条件进行整改后验收。
(5)土建消防验收已备案的幼儿园。没有装修消防验收合格证的,必须整改到位,按照消防验收规范验收。
(四)总结提高阶段(2024 年8月1日至8月31日)。各职能部门总结梳理幼儿园安全方面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出台针对性的工作措施,巩固强化专项整治成果。专项行动总结于2024年8月20日前报区教育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职能部门,要认真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失职追责”要求,加强对幼儿园安全尤其是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领导。加强统筹调度,细化责任分工,确保工作落地。
(二)强化措施,全面铺开。制定工作方案、强化宣传教育,争取家长和社会单位支持、理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要结合本镇特点,制定排查整治重点。要严格依法依规查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确保隐患排查整治到位。
(三)加强督导,确保实效。要加强督导检查,对存在严重问题的,要及时通报,督促整改。要严格责任追究。在幼儿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中,凡是行动不及时、检查走过场、工作不落实的,将严肃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凡是发现存在的隐患执法不严的,将责令有关执法人员停职检查;凡是发生较大以上亡人事故的,将组织倒查,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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