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文件】六安市金安区三十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安区三十铺镇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政办〔2024〕52号
各村社、镇直单位:
为深刻汲取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教训,全面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监管,切实保障我镇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六安市金安区三十铺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10日
金安区三十铺镇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一、成立整治组织
为全面提升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使用、停放、充电、报废回收等各环节安全水平,结合区级方案要求,成立我镇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组成如下:
组 长:张峻岭(金开区工委委员、三十铺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李友申(三十铺镇党委委员)
汪宇豪(三十铺镇副镇长)
吴云兵(三十铺镇副镇长)
成 员:谢洋洋(三十铺派出所所长)
汤玉勇(金开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张万胜(金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李国辉(金开区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张 玲(金开区应急局副局长)
邬效俊(交警中队中队长)
傅 军(金开区交管所所长)
陈丽丽(三十铺镇党政办主任)
吴梦圆(三十铺镇财政所所长)
汪帮应(三十铺镇创建办主任)
解正杰(三十铺镇物业办主任)
黄仁勇(三十铺镇食安办主任)
华中平(三十铺镇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服务站站长)
余 暮(三十铺镇项目办工作人员)
尹 杰(三十铺镇工作人员)
各村(社)书记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负责整治日常工作,李友申任办公室主任,黄仁勇、余暮、尹杰为办公室工作人员。
二、整治工作重点
(一)着力解决设施不足、违规停放充电问题
严格新建居住项目规划审批管理,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纳入项目配套,在既有居民小区利用公共空间设置停放场所、充电设施;因既有小区场地资源紧张,无固定停放场所、充电设施的,应合理利用周边公共开发空间设置停放场所、充电设施,依法依规办理规划、建设手续;加强架空层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不得作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因场地不足确需使用民用建筑架空层作为停放充电场所的,落实严格的消防安全措施,实行车辆分组停放,并设置专用充电设施,做好架空层安全巡查工作;联合消防、公安等执法部门对“进楼入户”、“飞线充电”等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开展执法查处、检查劝阻、宣传提示,鼓励居民依法举报,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对服务区内电动自行车堵塞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及时制止;至2025年底,引导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建立数据平台,对充电设施实时监控。
(二)着力解决非法改装屡禁不止问题
2024年8月底前,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一次对电动自行车销售网点和维修店铺检查,从严整治擅自改装原厂电气配件、拆改限速、外设蓄电池托架、改造蓄电池槽盒、更换大容量蓄电池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违规回收、二次组装蓄电池的黑作坊,并登记造册,实时公布,加强电商平台管理,严禁从事非法电动自行车销售广告,加强寄递渠道安全监管,禁止寄递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2024年底前完成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管理,对目前在用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设定2年过渡期,实施临时登记管理;开展电动自行车突出违法行为专项治理,保持高压状态;2024年8月底前,对即时配送企业使用电动自行车完善蓄电池审查备案,严格按照要求速度、路线安全配送,鼓励企业为配送员统一配发电动自行车,推行共享换电模式。
(三)着力解决违法违规生产销售问题
2024年底,配合区工信局建立生产企业“正面清单”目录,动态公告;对电动自行车和充电器生产企业逐一审查生产资质,常态化开展质量抽查;2024年8月底前,督促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销售企业建立并执行送货检查验收制度,电动自行车整车不得与蓄电池拆分销售;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保持高压严打态势,斩断非法生产、销售网络链条。
(四)着力解决老旧蓄电池报废回收问题
依据上级部署,序时推动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以旧换新工作;对超过生产日期5年的蓄电池开展强制安全性评估,对达到报废条件的一律强制报废;积极宣传电动自行车锂离子蓄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
(五)着力解决溯源追责力度不够问题
建立电动自行车亡人事故责任倒查机制,发现生产、销售、改装、停放、充电等环节的违法违规线索及时移交并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开展调查,整治期间发生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的一律提级调查;对违法违规生产、销售、改装等企业按规定进行曝光,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将严重违法企业和责任人依法纳入相关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三、整治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整治专班要协同配合,高度重视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各村社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深入研究属地电动自行车存在的突出安全问题,及时发现隐患向整治办公室反馈,有效防范电动自行车火灾、交通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整治工作纳入镇城市治理组、农业农村组相关工作考核。
(二)压实主体责任
相关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依据“三管三必须”工作要求,严格履行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流通销售、通行秩序、停放充电、拆解回收等方面全链条安全监管责任,明确非法组装、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的执法主体、执法权限、执法依据和标准,完善各单位间信息核查和信息通报工作机制,强化各单位间合力,在区级整治专班的要求和部署下,及时开展各项工作。
(三)强化宣传教育
利用各种场合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教育,鼓励居民依法举报线索。在全镇迅速掀起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氛围,组建宣传小分队,配合小区物业进小区、进学校、进企业,把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要求和做法宣传到每个人,取得广大人民群众理解和支持,更有效、更全面的完成整治工作。
皖公网安备 341501020000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