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202504-00011 信息分类: 政策文件
内容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文日期: 2025-04-17
发布机构: 金安区三十铺镇 生成日期: 2025-04-17
来源单位: 金安区三十铺镇 有效性: 有效
生效时间: 2025-04-17 废止时间:
政策咨询机关: 三十铺镇党政办公室 政策咨询电话: 0564-3836038
称: 【其他文件】六安市金安区三十铺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十铺镇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号: 三政办〔2025〕16号 词: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

【其他文件】六安市金安区三十铺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十铺镇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4-17 16:27 信息来源:金安区三十铺镇 阅读次数: 我要纠错 打印 【字体:  

 

三政办202516


各村(社区):

现将《三十铺镇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执行。



 六安市金安区三十铺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417日            

 

 

三十铺镇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指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强化监督管理,严防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保障粮食安全和农民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业农村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六安市金安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指引(暂行)》及相关政策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适用于全镇15个行政村,旨在重点指导村社土地流转规范化管理(历史流转、新流转)、耕地保护落实及风险防范机制建设等内容。  

第二章 内容 

第三条 土地流转规范化管理  

1. 合同管理。原则上流转均通过村集体开展(严禁村民组私下擅自流转),土地经营权流转书面合同签订率达100%(使用示范文本),合同内容要规范、完整;委托村集体统一流转的,需留存承包方书面委托书。  

2. 程序合规。受让方提出流转申请,村集体经济组织要牵头组织村民组(村民/股民)对流转对象的农业经营能力和资质严格初核及评估,经镇经农中心进行审核把关后签订书面流转合同;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同等条件下提出流转的享有优先权。

3. 备案审查。流转合同签订后应在10日内向镇经农中心备案;受让方再流转的镇村应当先风险评估,通过后再审批备案。  

4. 数据汇交。定期更新流转台账,录入系统统一管理。  

第四条 耕地保护落实

1. 用途监管。村包片干部负责督促受让方杜绝发生耕地非农化(如建房、建坟、挖砂等)或非粮化(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挖塘养鱼等),并指导好受让方落实耕地保护(杜绝出现撂荒、破坏土壤等)。 

2. 定期巡查。 村主要负责人每月组织至少开展1次的流转地块巡查。发现违规行为要及时制止、上报并配合整改。  

第五条 风险防范与纠纷化解

1. 防控风险。协助农户评估受让方资质,建立流转风险预警机制(如租金拖欠、经营主体失信等)。

2. 纠纷调解。因流转引发的矛盾纠纷应第一时间就地及时调解,有力有效把问题解决在当地,防止出现信访或诉讼。

3.全面起底。梳理现状流转的地块信息,排查矛盾纠纷及隐患,提出解决办法或建议,有序开展化解。

第六条 政策宣传与组织保障

1. 宣传培训。通过各类会议、广播、公示栏长期宣传流转政策,适时组织受让方开展土地流转和耕地保护专题培训。  

2. 组织保障。村党组织书记对规范化土地流转工作负总责,村包片干部具体负责所包村民组的规范化土地流转工作,有条件的村设立流转信息员(土地流转率在50%及以上)。  

第三章 保障措施

第七条 责任体系 

一是村书记每月至少开展一次专题会议调度流转工作;二是包片干部:实行巡查-整改-反馈闭环管理;三是镇经农中心牵头组织专项巡查,力促把问题和隐患处置在萌芽状态。

   第八条 能力建设

     每年625日开展耕地保护宣传活动,发放《致农户的一封信》;组织新型经营主体参加耕地保护承诺签名活动;每半年举办一次田间课堂邀请农技专家示范科学种植。  

第九条 奖惩机制 

纳入镇月度效能点评和年终综合考核事项。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历史流转合同需在6个月内完成补充备案。本指引通过明确操作标准、细化处置流程、配套工具表单,形成事前审查-事中监管-事后追溯的全链条管理体系,确保耕地保护政策落地见效。本指引由镇农业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三十铺镇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规范化管理提质增效一览表

 

附件


三十铺镇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规范化管理提质增效一览表

序号

类别

事项

备注

1

规范化管理

村集体集中统一流转

 

2

对受让方经营能力核验评估

 

3

规范使用示范文本签订书面合同

 

4

推动合同签订后10内及时备案

 

5

对流转台账定期更新并录入系统管理

 

6

对历史流转地块补充备案

 

7

耕地保护落实

每月开展流转地块巡查并会商

 

8

非农化(如建房、建坟、挖砂等)情况

 

9

非粮化(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挖塘养鱼等)情况

 

10

发现弃耕抛荒、破坏土壤等情况

 

11

开展土地日专题宣传活动和耕地保护宣传等

 

12

风险防范

组织流转群众参与受让方风险评估

 

13

对历史流转地块起底建册

 

14

对流转地块开展矛盾纠纷隐患排查

 

15

配合对流转地块违法用地整改

 

16

对历史流转地块实施耕地流出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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