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安区望城街道政府廉政风险点表
望城街道行政权力事项廉政风险点情况表 | ||||||
序号 | 权力事项 | 风险点数量 | 表现形式 | 等级 | 防控措施 | 责任部门 |
1 | 受委托对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林地上林木的采伐许可证的审核发放 | 7 | 1.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不予批准的; | 高 |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齐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 农村建设发展中心 |
2.非法批准占用、使用土地的; | 2.审查阶段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 |||||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审核决定(不予批准的要说明理由并告知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 |||||
4.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许可使用临时土地。 | 4.送达阶段责任:报政府相关部门作出审批决定后,制作送达批准决定文件。 | |||||
5.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 5.事后监管责任: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监督检查申请人是否按照规定使用土地; | |||||
6.有索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等腐败行为的; |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
2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林权流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流转方案批准 | 7 | 1.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不予批准的; | 高 |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齐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 农村建设发展中心 |
2.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受理; | 2.审查阶段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 |||||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审核决定(不予批准的要说明理由并告知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 |||||
4.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许可使用临时土地。 | 4.送达阶段责任:报政府相关部门作出审批决定后,制作送达批准决定文件。 | |||||
5.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 5.事后监管责任: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监督检查申请人是否按照规定使用土地; | |||||
6.有索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等腐败行为的; |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
3 | 《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使用原有宅基地和其他非农用地)核发 | 6 | 1.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违规许可的; | 高 |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齐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 农村建设发展中心 |
2.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 2.审查阶段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 |||||
3.对发现违法行为不予以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 |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审核决定(不予批准的要说明理由并告知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 |||||
4.在行政审批过程中,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 4.送达阶段责任:报政府相关部门作出审批决定后,制作送达批准决定文件。 | |||||
5.有索取或者接受申请机构财物等腐败行为的; | 5.事后监管责任: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 |||||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4 | 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审批 | 7 | 1.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不予批准的; | 高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学习; 2.严格受理和审查程序,避免违规受理;3.加强监督,公开受理程序和时间。 | 农村建设发展中心 |
2.非法批准占用、使用土地的; | ||||||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
4.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许可使用临时土地。 | ||||||
5.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 ||||||
6.有索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等腐败行为的; | ||||||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
5 | 辖区范围内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 7 | 1.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不予批准的; | 高 |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齐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 农村建设发展中心 |
2.非法批准占用、使用土地的; | 2.审查阶段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 |||||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审核决定(不予批准的要说明理由并告知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 |||||
4.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许可使用临时土地。 | 4.送达阶段责任:报政府相关部门作出审批决定后,制作送达批准决定文件。 | |||||
5.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 5.事后监管责任: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监督检查申请人是否按照规定使用土地; | |||||
6.有索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等腐败行为的; |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
6 | 对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未按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的处罚 | 8 | 1.对不符合条件的实施行政强制的; | 高 | 1.催告阶段责任:向相对人催告履行义务以及履行义务的期限、方式和相对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 农村建设发展中心 |
2.因不当实施行政强制,给行政相对人造成损失的; | 2.决定阶段责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无正当理由的,报告并经批准作出强制执行决定,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根据中止和终结执行的适用情形,做出中止或终结执行决定。 | |||||
3.违反法定权限、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 | 3.执行阶段责任:由政府相关部门具体执行。 | |||||
4.将行政强制措施交由无权行使权力机关的; | 4.事后监管责任:加强事后的监督检查 | |||||
5.在行使行政强制措施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 5.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6.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的; | ||||||
7.发生贪污腐败行为的; | ||||||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
7 | 对损坏村庄和集镇的房屋、公共设施,破坏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的处罚 | 9 | 1.执法人员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的; | 高 | 1.立案阶段责任: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建住宅的违法行为,应及时制止,责令改正,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 农村建设发展中心 |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 2.调查阶段责任: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对投诉或举报内容进行现场调查核实。 | |||||
3.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 3.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 |||||
4.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 4.告知阶段责任:在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 |||||
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 | 5.决定阶段责任:依法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 |||||
6. 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法定期限通过法定方式送达给当事人。 | |||||
7.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 |||||
8.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未移交的。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9.其它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
8 | 防汛采取非常紧急措施遇到阻拦和拖延时组织强制实施 | 8 | 1.对不符合条件的实施行政强制的; | 高 | 1.积极组织好防汛地区防汛工作,落实相关责任人,确保公共安全;2.积极向广大村民宣传防汛知识;3.对在防汛中出现虚报、瞒报等违规行为坚决处理,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 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 |
2.因不当实施行政强制,给行政相对人造成损失的; | ||||||
3.违反法定权限、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 | ||||||
4.将行政强制措施交由无权行使权力机关的; | ||||||
5.在行使行政强制措施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 ||||||
6.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的; | ||||||
7.发生贪污腐败行为的; | ||||||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
9 | 确定村道公路用地外缘的建筑控制区 | 7 | 1.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不予批准的; | 高 | 1.依法依规办事,切实维护道路交通安全;2.严格工作纪律,执行送达程序。 | 农村建设发展中心 |
2.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受理; | ||||||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
4.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许可使用临时土地。 | ||||||
5.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 ||||||
6.有索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等腐败行为的; | ||||||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
10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颁发 | 7 | 1.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不予批准的; | 高 | 1.公开办事流程,公开举报电话,确保工作环节受监督;2.严格审查程序和审批制度;3.强化工作责任,严格落实行政问责制。 | 农村建设发展中心 |
2.非法批准占用、使用土地的; | ||||||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
4.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许可使用临时土地。 | ||||||
5.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 ||||||
6.有索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等腐败行为的; | ||||||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
11 | 病残儿医学鉴定核实转报 | 9 | 1.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办理的或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受理予以上报的; 2.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予以办理的或超越法定权限作出准予受理并上报决定的; 3.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 4.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在审核过程中产生索贿、受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收取费用的; 7.从事审核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8.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高 | 1.加强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学习,提高业务水平;2.严格把关、认真审查;3.端正服务态度,廉洁自律。 | 党群服务中心 |
12 | 受委托征收社会抚养费 | 6 | 1.擅自扩大社会抚养费征收范围; | 中 | 1.严格落实计生抚养费征收标准; 2.加大督查考评力度,狠抓立案率、征收率;3.严格执行征收标准,加大监督力度,做到全县征收幅度相对统一;4.加强执法队伍学习。 | 党群服务中心 |
2.擅自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 ||||||
3.下达或变相下达社会抚养费征收指标; | ||||||
4.未出具社会抚养费收据; | ||||||
5.未履行社会抚养费征收职责。 | ||||||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
13 | 编制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及村庄规划 | 7 | 1.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不予批准的; | 中 | 1.公开办理程序及提交材料清单,公布举报投诉电话。2.加强政策法规学习;制定责任追究措施。 | 农村建设发展中心 |
2.非法批准占用、使用土地的; | ||||||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
4.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许可使用临时土地。 | ||||||
5.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 ||||||
6.有索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等腐败行为的; | ||||||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
14 | 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铲除 | 8 | 1.对不符合条件的实施行政强制的; | 中 | 1.公开办理程序及提交材料清单,公布举报投诉电话。2.加强政策法规学习;制定责任追究措施。 | 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 |
2.因不当实施行政强制,给行政相对人造成损失的; | ||||||
3.违反法定权限、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 | ||||||
4.将行政强制措施交由无权行使权力机关的; | ||||||
5.在行使行政强制措施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 ||||||
6.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的; | ||||||
7.发生贪污腐败行为的; | ||||||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
15 | 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 | 5 | 1.对符合受理条件不予受理或不及时处理工作的; 2.对不符合条件而通过审核的; 3.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 4.工作人员索贿、受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低 | 1.加强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学习,提高业务水平。2.严格把关、认真审查。3.端正服务态度,廉洁自律。 | 党群服务中心 |
16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审核(审批) | 4 | 1.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办理的或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受理予以上报的;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予以办理的或超越法定权限作出准予受理并上报决定的;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的; 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3.截留、侵占、挪用就业专项资金和创业扶持专项资金的;从事审核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低 | 1.加强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学习,提高业务水平;2.严格把关、认真审查;3.端正服务态度,廉洁自律。 | 党群服务中心 |
17 | 临时救助审核(审批) | 5 | 1.对符合受理条件不予受理或不及时处理工作的; 2.对不符合条件而通过审核的; 3.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 4.工作人员索贿、受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低 | 1.加强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学习,提高业务水平;2.严格把关、认真审查;3.端正服务态度,廉洁自律。 | 党群服务中心 |
18 | 孤儿基本生活费审核 | 6 |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齐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 中 | 1.加强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学习,提高业务水平;2.严格把关、认真审查;3.端正服务态度,廉洁自律。 | 党群服务中心 |
2.审查阶段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 ||||||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审核决定(不予批准的要说明理由并告知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 ||||||
4.送达阶段责任:报政府有关部门作出审批决定后,制作送达批准决定文件。 | ||||||
5.事后监管责任: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 ||||||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19 | 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的审核 | 9 | 1.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办理的或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受理予以上报的; | 高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学习; 2.严格受理和审查程序,避免违规受理;3.加强监督,公开受理程序和时间。 | 农村建设发展中心 |
2.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予以办理的或超越法定权限作出准予受理并上报决定的; | ||||||
3.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 | ||||||
4.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 | ||||||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 ||||||
6.在审核过程中产生索贿、受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收取费用的; | ||||||
7.从事审核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 ||||||
8.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 | ||||||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 ||||||
20 | 农村承包地调整的批准 | 6 |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备案申请不予受理的; | 中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学习; 2.严格受理和审查程序,避免违规受理;3.加强监督,公开受理程序和时间。 | 农村建设发展中心 |
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备案申请或不予备案理由的; | ||||||
3.依法应当公开备案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 | ||||||
4.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备案的; | ||||||
5.在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 | ||||||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
21 | 组织开展动物疫病强制免疫 | 10 | 1.对不符合法律的实施行政强制; | 高 | 1.进一步加强学习,严格遵守规章制度,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检查;加强业务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和依法办案能力;2.严格案件立案、结案、销案审批程序,坚持案件会审制度,及时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改正问题。3.加强纪律教育,严格队伍管理,做到不以权谋私,树立良好执法形象。 | 农村建设发展中心 |
2.扩大查封、扣押范围,改变行政强制对象、条件、方式的; | ||||||
3.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 | ||||||
4.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 | ||||||
5.在查封、扣押法定期间不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查封、扣押的; | ||||||
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 ||||||
6.使用、丢失或损毁扣押的财物,给行政相对人造成损失的; | ||||||
7.违反法律规定,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 ||||||
8.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强制的; | ||||||
9.在行政强制的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
22 | 农村集体聚餐厨师备案 | 9 |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 高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学习; 2.严格受理和审查程序,避免违规受理;3.加强监督,公开受理程序和时间。 | 农村建设发展中心 |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
4.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的。 | ||||||
5.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 ||||||
6.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 ||||||
7.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 ||||||
8.许可机关工作人员在办理项目名称备案许可、实施监督检查时,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尚不构成犯罪的。 | ||||||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 ||||||
23 | 辖区内有关争议及矛盾纠纷的调解 | 6 | 1.对符合条件的矛盾纠纷申请不予受理的,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学习; 2.严格受理和审查程序,避免违规受理;3.加强监督,公开受理程序和时间。 | 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 |
2.对不符合条件的矛盾纠纷予以受理的, | ||||||
3.因矛盾纠纷调解不当给行政相对人造成损失的, | ||||||
4.在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 ||||||
5.在矛盾纠纷调解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
24 | 20周岁以上、妊娠14周以上的孕妇非医学需要终止妊娠的审核 | 7 | 1.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不予批准的; | 中 | 1.公开办理程序及提交材料清单,公布举报投诉电话。2.加强政策法规学习;制定责任追究措施。 | 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 |
2.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受理; | ||||||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
4.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许可使用临时土地。 | ||||||
5.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 ||||||
6.有索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等腐败行为的; | ||||||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
25 | 医疗救助对象审核(除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返贫致贫人口等以外的医疗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 | 10 | 1.符合申请条件的救助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予以办理的或超越法定权限作出准予受理并上报决定的; 3.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 4.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泄露在工作中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造成后果的; 7.从事审核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8.丢失、篡改接受社会救助款物、服务记录等数据的; 9.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高 | 1.加强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学习,提高业务水平;2.严格把关、认真审查;3.端正服务态度,廉洁自律。 | 党群服务中心 |
26 | 自然灾害救助对象初审 | 4 | 1.对符合条件不予办理的;不符合条件予以办理的; 2.工作人员截留、挪用、私分自然灾害救助款物或者捐赠款物的 3.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低 | 1.端正工作态度,加强政策宣传,确保执行到位。2.加强业务知识学习。 | 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 |
27 | 申请保障性住房或者住房租赁补贴审核 | 12 | 1.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办理的或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受理予以上报的; 2.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予以办理的或超越法定权限作出准予受理并上报决定的; 3.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 4.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按规定建立保障性住房和保障对象档案的; 7.未按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或者审核的; 8.未按规定公示或者公开保障对象、住房保障信息的; 9.从事审核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10.在审核过程中产生索贿、受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收取费用的; 11.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的; 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高 | 1.进一步加强学习,严格遵守规章制度,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检查;加强业务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和依法办案能力;2.严格案件立案、结案、销案审批程序,坚持案件会审制度,及时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改正问题。3.加强纪律教育,严格队伍管理,做到不以权谋私,树立良好执法形象。 | 党群服务中心 |
28 | 物业服务合同备案 | 7 | 1.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不予批准的; | 中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学习; 2.严格受理和审查程序,避免违规受理;3.加强监督,公开受理程序和时间。 | 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 |
2.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受理; | ||||||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
4.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许可使用临时土地。 | ||||||
5.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 ||||||
6.有索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等腐败行为的; | ||||||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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