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文件】关于做好全街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全街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
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和管理工作的
通 知
各村、社区:
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选聘及管理是普查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基础和保障。为确保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工作顺利开展,并对其进行规范化管理,根据我街普查工作实际,现就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以下简称“两员”)选聘和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职责与工作任务
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应在区级普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一)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职责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依法独立开展普查工作。
2.结合经济普查对象的法定义务、主要指标概念和有关
填报要求等,向普查对象作出说明。
3.有权查阅普查对象的相关经营证件和与经济普查有关的会计、统计和业务核算等原始资料,检查普查相关资料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4.对发现问题的,有权要求普查对象按正确的口径、范围等进行纠正。
5.普查对象不配合普查工作时,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督促;对拒绝或妨碍普查指导员、普查员行使职权的,应及时告知当地经普办,由区经普办移交区统计局处理,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工作任务
普查指导员、普查员要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认真完成各项工作。
1.普查指导员的工作任务。一是掌握所负责的普查区域范围及普查区、普查小区边界,了解各阶段工作内容,合理制定工作计划;二是对普查员的工作进行组织、指导、检查、质量控制;三是协调、落实本普查区的宣传动员;四是分发普查用品;五是协助普查员完成采集端软件的安装和使用;六是检查普查员工作进度,及时将上级普查机构的要求传达到每一位普查员;七是解答普查员提出的问题,对没有把握的问题及时向普查机构请示汇报,得到回复后立即传达到普查员;八是组织普查员做好普查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交接;九是与当地普查机构保持密切联系,沟通协调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完成当地普查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普查期间,如确需离职,应做好工作交接,并及时上报区经普办掌握情况。
2.普查员的工作任务。一是认真参加普查机构组织的各类培训,学习《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和有关细则,熟练掌握普查工作所需技能;二是主动熟悉普查小区的地域范围、界线和电子地图;三是按地形和道路情况制定入户路线;四是做好对普查对象的普查宣传告知;五是认真核对普查对象的各种证照和会计、统计、业务核算等资料;六是正确使用电子采集设备(PAD或智能手机)完成单位清查和普查登记阶段的数据采集、审核、上报;七是严格执行各阶段质量控制办法,开展数据检查;八是参与事后质量抽查;九是做好普查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数据的保管;十是完成当地普查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普查期间,如确需离职,应做好工作交接,并及时上报区经普办掌握情况。
二、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选聘
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选聘工作由区经普办负责指导,街道经普办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一)“两员”配备原则
1.每个普查小区原则上选聘 1 名普查员、每5—10名普查员配备1名普查指导员,普查指导员可以兼任普查员。需使用安卓 7.0 及以上操作系统的手机或 PAD(不支持苹果手机系统)进行入户调查,调查时必须保证 2 人同行。
2.原则上,少于 150 个普查对象(包括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的居(村)委会,就作为一个普查小区。大于 150 个普查对象的居(村)委会,按 150 的倍数估算普查小区数量。
3.普查员地配备要留有一定的预备人员。
(二)“两员”基本要求
1.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工作要求: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依法开展普查工作,认真完成各项工作。
2.普查员的素质要求: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水平,认真负责,工作细致,身体健康,责任心强,吃苦耐劳,经培训能够使用普查设备独立开展工作。参加过普查或具备一定财务、统计、经济知识的人员优先聘用。
3.普查指导员的素质要求:除具备上述普查员所具备的条件外,政治觉悟高,有较强的组织协调沟通能力和群众工作经验,善于做思想工作和宣传工作,熟悉普查区情况,具有指导普查员完成普查工作的能力。
(三)“两员”的选聘方式
为确保单位清查和入户登记工作的顺利开展,普查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重点从以下各类人员中选聘: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人员,特别是财政、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等部门基层站(所)的一线业务人员;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工作(聘用)人员以及“网格员”等有关部门的基层人员力量;城市综合体、大型商场、专业市场、小区物业、集贸市场等重点区域的管理人员;大、中专院校在校会计、统计、经济学专业学生;会计、审计事务所或会计代理公司人员;具有会计、统计、经济学专业知识的待业人员和经济普查志愿者;也可以通过有资质的劳务派遣机构聘用人员等方式解决普查力量不足的问题。参加过以往经济普查的人员优先聘用。
(四)“两员”的选聘时间
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选聘,应根据经济普查工作需要分期、分批、分阶段进行,街道经普办于2023年7月23日前完成全部人员的选聘工作,24日前上报《普查工作调度和普查人员管理系统普查“两员”信息导入表》。各村、社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明确选聘标准,注重人员构成,突出熟悉情况,严把“两员”选聘质量关。
三、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培训
区普查办要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进行全面的业务培训,确保普查工作高质量完成。
(一)培训方式及方法
培训工作由区普查办统一组织,可逐级培训或跨级培训,以集中面授为基础,采取网络培训、多媒体课件学习等多种培训方式。培训教员应由接受过上级普查机构培训的业务骨干担任,也可由上级普查机构指派人员担任。
(二)培训内容和要求
培训主要内容包括:区域划分及建筑物标绘、单位清查、普查相关法律法规、普查保密要求、普查工作纪律、普查方案、普查工作流程、普查设备操作、普查软件及普查工作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入户要求等。同时要对“两员”开展安全教育提高“两员”对自身生命、财产的保护意识。通过培训,要确保“两员”熟练掌握普查工作所需各项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普查设备的使用、普查表的填报方法。
(三)培训考核
对选聘的“两员”进行培训考试,并及时将培训考试合格且签订保密承诺书的人员信息批量导入国务院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建设的“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调度和普查人员管理系统”,编码制发《普查指导员证》或《普查员证》。
四、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管理
(一)严格考察标准
街道普查办按照“突出能力、择优选择、确保安全”的原则,对选聘录用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选聘人员的道德素养、学习能力、沟通能力和健康状况等,核实考察对象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二)规范工作纪律
1.执行入户调查等普查任务时不得少于2人,应主动出示《普查员证》或《普查指导员证》,表明身份。
2.定期整理工作日志,妥善保管普查有关资料、文件和普查设备。
3.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等有关规定,对在经济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经济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予以保密。
4.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
(三)加强证件管理
1.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证件须通过国务院经普办人员管理系统统一制定。“两员”证件由各街道经普办按照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规定式样统一印制(从平台导出),加盖区经普办公章后颁发。同时按普查区、普查小区的顺序对“两员”的证件编号,建档立卡。
2.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证件只限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对非法使用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四)强化人员管理
为保证普查质量,应尽可能保持“两员”队伍的稳定,如需更换或新增普查指导员或普查员,应做好工作交接和培训,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并及时上报区普查办,做好两员信息更新。
1.人员信息管理。街道普查办做好“两员”的实名注册和信息管理,随时上报人员信息变更情况。
2.考勤考评管理。街道普查办建立考勤考评机制,实时跟踪记录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学习、测试、工作等情况,及时督促管理,并为“两员”补贴的发放和普查评优评先提供参考依据。
3.信息沟通管理。区普查办通过普查人员管理平台,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信息进行统一管理,街道普查办按要求及时做好维护更新,并建立信息沟通渠道,提高普查工作通联效率,及时为普查员提供在线帮助。
(五)“两员”补贴的发放
按照《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有关工作的通知》(金政秘〔2023〕15号)精神,按时支付“两员”劳动报酬,不得拖欠、摊派和挪用,消除选调(聘)人员的后顾之忧,为普查高质量推进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提供坚实的基础保障。
五、工作要求
1.各村社要高度重视“两员”选聘工作,严格按时间节点做好选聘工作的组织实施。
2.街道普查办要制定选聘工作方案,拓宽选聘渠道,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高素质普查队伍。
3.街道普查办要按照普查工作进度,对“两员”工作任务进行合理分配,做好任务的监测和管理工作。“两员”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做好补充和培训工作,并在普查管理系统中进行信息更新和任务分配。
附件:
1.金安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保密承诺书(参考样式)
2.《普查工作调度和普查人员管理系统普查“两员”信息导入表》
3.街道普查办建议配备“两员”名额表
金安区望城街道党政办公室
2023 年 7 月 7日
附件1
金安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保密承诺书
(参考样式)
为加强金安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有关信息的保护,根据金安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安全保密工作要求,本人是金安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普查指导员/普查员,负责金安区望城街居(村)委会的经济普查相关工作,现做出郑重承诺:
一、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保密义务。
二、对在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工作秘密和个人信息负有保密责任,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提供、泄露。
三、妥善保管普查机构提供或披露的有关经济普查信息资料,并在规定时间内无条件返还或依要求销毁,且不以拍照、复印或其他方式留存。
四、所承担的经济普查任务结束后,仍按国家保密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对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工作秘密和个人信息履行相关保密义务。
五、违反上述承诺,由有关单位责令停止正在执行的经济普查任务,予以通报,依法依纪承担党纪、政纪责任和法律责任。
本承诺一式二份,金安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承诺方各执一份。本承诺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承诺方(签字):
联系电话:
2023 年7月 日
附件2:
附件3:
街道普查办建议配备“两员”名额表
村、社区 |
普查指导员(人数) |
普查员 (人数) |
备注 |
三岔河村 |
1 |
2 |
|
青松村 |
1 |
2 |
|
青峰村 |
1 |
2 |
|
十里铺社区 |
2 |
6 |
|
正阳社区 |
1 |
4 |
|
安丰社区 |
1 |
3 |
|
望城岗社区 |
1 |
4 |
|
和谐社区 |
1 |
6 |
|
大岗头社区 |
2 |
5 |
|
郝家岗社区 |
1 |
4 |
|
南屏苑社区 |
1 |
4 |
|
东苑社区 |
1 |
3 |
|
南湖社区 |
2 |
4 |
|
大石岗社区 |
1 |
3 |
|
合计 |
17 |
5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