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指南】金安区望城街道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办理指南
一、实施要求:
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项目实行动态管理。乡镇(街)残联须对上一年度受助对象进行年审,对已不符合救助条件的要及时调整,对所有新申请或不符合调整对象都需要发放不符合救助告知书。
二、符合人员申报材料:
1、《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审批表》;
2、个人申请
3、残疾人证(精神残疾类别);
4、低保证或乡镇(街道)出具的困难证明;
5、精神病门诊或住院治疗病历等证明材料,其中应有当年或上一年度的诊疗记录。
6、金安区困难精神病患者药费补助项目知情书
对由综治部门牵头,经公安和卫计部门联合组织精神卫生医疗机构鉴定,确认为三级以上(含三级)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因本人不愿意申办残疾人证的,由医院出具诊断证明、监护人申请、乡镇(街道)及以上残联审核,纳入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范围,其相关申请、审批证明等资料应专项收集管理。
三、申报条件:
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精神病患者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由地方政府优先给予医疗救助或通过临时救助等渠道积极提供帮助。在保底制度未完善前,对贫困精神残疾人提供服药和住院补助。
四、补贴申报发放流程:
1、补助对象本人或其监护人要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残联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乡镇(街)残联进行初审、整理、汇总并录入《安徽省残联民生工程信息化管理系统》后上报区残联审批;
3、区残联严格根据民生工程文件要求,对乡镇(街)残联上报的纸质资料和系统资料进行审核审批,对于不符合条件的药补人员予以退回,并由乡镇(街)残联出具告知书告知。
4、区残联对于符合条件的药补人员进行汇总上报,申请财政经费,及时将补贴打卡发放到位,并将不定期进行抽查回访,了解政策知晓度和满意度。
五、受理时限:1个工作日
六、办理时限:按年申报
七、收费信息:不收费
八、设定依据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
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审批表
______县(市、区)______乡镇(街道)______村(社区)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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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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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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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状况 |
□1.低保户 □2.家庭经济困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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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情况 |
□ 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民政医疗救助□3. 其他医疗保险 □4.无医疗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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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帐号或一卡通号 |
开户行: 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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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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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患者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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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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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 承诺 |
一、保证药费补助金按规定使用; 二、监护病情,督促病人按时服药、体检和复查; 三、自觉履行监护职责,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监护人签名: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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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 残联意见 |
审核人: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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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残联审批 意见 |
审核人:公章 年 月 日 |
注:本表由县(市、区)残联存档。
样表:
九、咨询方式
电话:0564-3381382
十、办理地点
金安区望城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