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202209-00066 信息分类: 建议提案办理
内容分类: 其它 发文日期: 2024-05-07
发布机构: 金安区中市街道 生成日期: 2024-05-07
来源单位: 金安区中市街道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称: 【工作制度】金安区中市街道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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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制度】金安区中市街道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24-05-07 16:04 信息来源:金安区中市街道 阅读次数: 我要纠错 打印 【字体:  

一、建立三级承办制度,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答复工作由党工委书记统一领导,党政办负责协调管理,各分管领导根据主要领导批办意见,指定专人负责办理,部门负责人对办理和答复的质量负直接责任。

 

二、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议案、建议和提案的签收、清点、登记工作。对认为不属于本街办理的,按有关程序退回区级办理。

 

三、对于区人大代表议案和区政协主席会议建议案、区政协重要提案,在一个月内,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后,会同会办单位(或主办单位)共同制订办理工作方案,并书面报告区分管领导审定。

 

四、对于本街办理的议案、建议和提案,由街制订办理方案,由街主要领导审查,提出批办意见,并指定专人负责办理。

 

五、办理过程中,应注意调查研究,要加强与议案、建议和提案提出代表与委员的沟通,听取他们的意见。对议案、建议和提案提出的问题,凡应该解决且有条件解决的,应抓紧解决;应该解决但因条件限制暂时不能解决的,应纳入计划,创造条件逐步解决;涉及上级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积极反映情况,争取上级部门支持解决;因各种原因一时难以解决或不可行的,应实事求是地向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解释清楚。

 

六、对人大代表议案、政协重要提案,其答复意见经街党委政府审批后由有关部门给予答复。

 

七、答复应做到内容有针对性,态度诚恳,表述准确,文字精炼,按照《金安区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细则》要求的格式打印,并以正式函件印发。

 

八、时限要求

 

作为主办单位和部门,承办事项应在交办之日起二个月内,在综合会办单位意见的基础上作出答复,报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将回复送达代表或委员,并抄送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或政协办公室和区委、区政府办公室;确因问题复杂在二个月内不能答复的,应事先报党政办公室,由党政办公室向区委、区政府办说明理由,但正式答复最迟不超过四个月。作为会办单位,应在交办之日起一个月内提出会办意见送主办单位。

 

九、承办建议和提案5件以上的,由党政办公室写出书面总结报告,报区委、区政府办公室,抄送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或区政协办公室。

 

十、所有议案、建设和提案办理完后,应在一周内交党政办公室存档。

 

十一、办理答复工作的质量纳入年终考核。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除给予通报批评外,各村或单位负责人、办理人员当年不得评为优秀。

 

(一)工作草率应付,办复质量差,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意见较大的;

 

(二)互相推诿,久拖不办的。

 

(三)承办人员不负责,遗失议案、建议或提案文本的。

 

(四)超过规定办理时限的。

 

(五)不及时报送书面总结报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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