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202302-00019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内容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 2023-02-20
发布机构: 金安区中市街道 生成日期: 2023-02-20
来源单位: 金安区中市街道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称: 政策解读:关于印发《金安区中市街道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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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关于印发《金安区中市街道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20 16:25 信息来源:金安区中市街道 阅读次数: 我要纠错 打印 【字体:  

    一、决定背景和依据

    为做好我街2023年度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第11号令)、住建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6〕281号)、省住建厅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建保函〔2022〕285号)、《六安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方案的通知》(六政办秘(2014)137号)等文件精神开展此项工作。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通过印发本方案,着力解决好我街城镇低保、低收入、中低偏下收入家庭及从事基本公共服务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群体中在工作地住房困难问题。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根据省、市相关工作会议精神和实际工作需要,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国务院文件精神,住建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6〕281号)、安徽省住建厅、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建保函〔2022〕285号)、《六安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方案的通知》(六政办秘(2014)137号)文件精神,2023年初,我街启动该方案的起草工作,征求了上级部门、街道社区和群众的意见,形成《金安区中市街道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方案》

 

    四、工作目标

    把做好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作为民生工程的重要部分,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增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能力,提升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水平,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

 

    五、主要任务     

    1.明确保障方式是通过货币补贴或实物配租方式进行;

2.明确保障对象及条件。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主要为我区城镇中低收入户籍家庭,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我区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人均资产不超过5万元,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或无住房,没有享受过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等;新就业无房职工主要为年龄在35周岁以下,已办理1年以上的录用手续,企业职工需连续缴纳社保1年以上;稳定就业的住房困难外来工作人员主要为金安区城区范围就业,已办理1年以上的录用手续人员企业职工需连续缴纳社保1年以上等条件

    3.明确申请程序和审核主题。住房困难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由申请人向所在地社区申请,乡镇街负责初审并公示,区民政局负责复核,区房产管理中心负责批准和纳入保障。新就业无房职工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或用工单位所在地社区申请稳定就业的外来工作人员向用工单位所在地社区进行申请,乡镇街负责初审并公示,区民政局负责复核,区房产管理中心负责批准和纳入保障

    4.明确补贴与租金标准。低保家庭补贴标准为8元/人/月/㎡,低保家庭以外的人员补贴标准为6元/人/月/㎡;1人户保障面积不超过30㎡,2人户保障面积不超过40㎡,3人户保障面积不超过50㎡,4人及已上户保障面积不超过60㎡。 


    六、创新举措

    结合我街工作实际,进一步明确我街公租房申请门槛,明确了我街公租房保障(租赁补贴、实物配租)联审联批工作领导小组的责任分工,细化了各类工作举措,梳理了申请办理流程图。

 

    七、保障措施

    联审联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协调配合,分工协作;因地制宜、注重实效;要管理规范、监督有力;形成党政领导、部门联动、依法监管、社会参与的联动机制。并对这项工作开展常态化自查自纠工作。

 

    八、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中市街道社保所

    解读人:郭延文        

    政策咨询联系电话:0564-3310306

    政策咨询地址:金安区中市街道办事处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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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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