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文件】六安市金安区中市街道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市街道关于开展全街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党政办秘〔2024〕24号
各社区、街直各部门:
现将《中市街道关于开展全街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六安市金安区中市街道党政办公室
2024年11月1日
中市街道关于开展全街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
2024年10月19日5时许,淮南市潘集区架河镇王圩村发生一起火灾事故,共造成9人死亡、1人轻伤,教训十分深刻。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要求,按照上级工作部署,街道决定从即日起至 12月底,在全街范围内集中开展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为更好的完成本次消防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重要批示指示要求,全面贯彻落实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紧盯重点领域、聚焦关键环节,精准发力、重拳除患,多措并举、综合施策,举一反三开展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深入排查整改消防安全重大风险,全面抓好秋冬季消防安全工作,切实将压力传递到基层单元,传导到社会末梢,推动压实最末端火灾防范责任,坚决遏制火灾事故多发势头,坚决遏制较大以上和有影响火灾事故发生,为全街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有力的消防安全保障。
二、整治范围
重点场所: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医院、养老院、宾馆酒店、商场市场、劳动密集型企业、合用场所等。
“小火亡人”多发场所:“厂中厂”、员工宿舍、学生宿舍、群租房、“三合一”、“九小场所”、羽绒、服装、婚纱加工作坊等。
三、整治重点
(一)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责任落实不到位;
(二)单位场所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
(三)安全疏散条件不足;
(四)防火分隔不满足要求;
(五)消防设施设备故障损坏;
(六)违规使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和装饰装修;
(七)未建立初期火灾扑救力量;
(八)违规住人;
(九)电源火源管控不到位。
四、整治措施
(一)落实管理职责。各社区要进一步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立即对本辖区消防安全形势进行一次专题分析研判,找准最不放心、最不托底、有可能引发群死群伤的区域或场所,因地制宜,部署安排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要采取“划分网格、分片包干”做法,要组织网格员、社区工作人员等基层力量开展排查,常态化开展群租房、“多合一”、“九小场所”消防检查和宣传提示,对于难以整治的突出风险隐患,及时上报街道。加强排查大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纳入日常考评、督导、调度内容。
(二)落实监管职责。各社区、各部门、各经营主体要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履行好各自的消防安全监管职责。
(三)压实单位主体责任。要通过社区物业群、业主群发布整治通告,在社区广泛张贴整治通告,全面发动各类责任主体开展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自查自改,形成整治舆论声势。要结合检查工作,细化责任分工、强化考评问效,落实落地全员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推动加强自我管理。各社区要统筹推进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畅通消防生命通道、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治理整治等专项行动,加大监督执法力度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四)强化培训警示约谈。要按照分级分类原则组织开展培训警示工作。对各类“三合一”、“九小场所”,各社区、各部门要分别开展约谈警示和培训工作。街道定期组织研判重点领域和商户消防安全风险,严肃开展约谈,倒逼工作落实。
(五)加强应急疏散演练。各社区、各部门要科学指导各类场所组织开展全员消防安全培训,根据不同场所火灾风险,明确需要掌握的消防技能,能够扑救本岗位发生的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能力。
五、组织领导
由街道安委会统筹组织实施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成立街道工作专班小组,具体负责本街道全域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专班小组实行周调度、月小结工作机制,具体负责统筹协调、会商研判,督导检查、调度督办等工作;每月汇总全街各社区、各部门工作情况,并上报街道领导。
六、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11月5日前)。各社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制定本社区、本部门实施方案,明确排查整治重点、检查事项、责任分工,完善工作机制,召开会议部署发动,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广泛发布整治通告,形成强大整治声势。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4年11月6日至12月20日)。聚焦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和检查事项,各社区联合街道综合执法大队深入单位场所开展执法检查,严查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整改难度较大的,要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协调解决,推动齐抓共管。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4年12月21日至12月31日)。各社区、各部门要及时总结工作成效,固化经验做法,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谋划下步工作,健全完善消防安全治理长效机制。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开展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批示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要牢固树立“隐患未消除等同事故”的理念,站在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高度, 自觉对标对表上级决策部署,将其作为捍卫“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重大政治检验,以“时时放心不下”的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扎实抓好各项措施落实。街道、社区主要领导是本地、本部门整治行动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跟踪问效;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全面负责,持续推进,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细、取得实效。
(二)强化统筹调度。要结合社区和行业系统实际情况,细化制定专项检查方案,突出重点场所和重点情形,进一步明确检查重点和工作要求;要逐月列出检查计划,对照《主要消防风险情形》(附件 1),切实组织开展好本社区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对排查发现的重大风险隐患,要建立健全《重大风险隐患场所台账》(附件 2),逐一列出整改措施,推动限期整改到位。各社区月度检查计划和《重大风险隐患场所台账》,每月18日前上报街道。
(三)强化督导问责。街道要建立健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常态化督导检查机制,主要领导要定期研判辖区消防形势、定期带队检查督导,其他负责同志按照职责分工,督促做好分管领域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各社区要深入开展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街道综合执法大队将定期梳理各社区工作质效,定期调度通报检查推进情况、发现问题情况、整改销案情况,并报街道安委会。
附件 1:
主要消防安全风险情形
重点排查内容 |
主要风险清单 |
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责任落实 |
未完善“五实 N 岗”标准化管理体系;未建立行政管理团队、技术管理团队、灭火疏散团队、技术处置 团队;未落实全员“一岗双责”。 |
未制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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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每月分析研判本单位的消防风险并形成评估报告,按规定填报台账记录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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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每月组织开展防火检查,重点检查违规动火动焊等危险作业、违规住人和外包外租各方责任落实情况 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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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责任落实 |
未落实动火动焊等危险作业施工审批制度 |
未落实全员消防培训、应急疏散演练;所有员工是否会使用消火栓并留有培训档案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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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对新入职的员工开展岗前培训,了解并掌握消防安全“一懂三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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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控制室人员、电工、电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并掌握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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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护工、宿管、商管等人员不熟悉安全出口并具备组织疏散逃生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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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养老院、寄宿制学校等重点场所未安排夜间专人值守并具备夜间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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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未明确统一管理单位(物业)并加强共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等管理; 未明晰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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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改变场所火灾危险性定性(如:丁戊类厂房用作丙类生产储存、丙类厂房用作甲乙类生产储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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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疏散 |
存在疏散楼梯数量不足或设置不符合要求 |
存在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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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存在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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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应急广播、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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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医院、养老院未将失能和行动不便患者安排在建筑较低楼层,在通道、楼梯间增加床位,影响人员疏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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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不同独立单位间的分隔占用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不能保证各自独立的疏散楼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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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分隔 |
未按要求设置防火分区 |
存在防火门、防火卷帘、防火墙等损坏严重,不具备防火分隔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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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缆井、管道井等防火封堵不严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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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内违规设置员工宿舍 |
重点排查内容 |
主要风险清单 |
消防设施设备 |
未按要求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或水压、水量不能满足灭火需求 |
未按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 自动喷水灭火、气体灭火、防排烟等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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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施系统损坏瘫痪无法正常使用,不具备防灭火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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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和装饰装修 |
人员密集场所室内保温材料燃烧性能不符合规范要求 |
违规使用聚丙烯、聚乙烯、聚氨酯、聚苯乙烯等材质的易燃可燃材料尤其是塑料绿植装饰装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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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夹芯彩钢板建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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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期火灾扑救 |
未按要求建立微型消防站或明确初期火灾扑救力量 |
未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可操作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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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未建立消防联勤联动机制,发生火灾等紧急状况时无人第一时间通知并组织疏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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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住人 |
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搭建; |
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区域未完全防火分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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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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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窗、疏散走道安装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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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区域内违规设置冷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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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层面积超过 200 平方米或建筑层数超过四层或住宿人员超过 10 人,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符合要求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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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源火源管控 |
配电箱(柜)电线连接不规范或违章带负荷拉、合闸 |
开关、插座直接安装在易燃可燃材料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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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线电缆未穿管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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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明灯具与可燃物未保持可靠安全距离,未采取隔热、散热等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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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蓄电池)违规在室内停放充电或者飞线充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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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养老院的制氧站、氧气瓶间违规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使用锂离子电池的医疗设备、轮椅未在指 定安全区域充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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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使用期间违规动火动焊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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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使用醇基燃料、瓶装液化气罐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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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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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期间未提前清理可燃杂物、未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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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中各单位动火施工不报告、不审批,不告知其他单位 |
附件 2:
重大风险隐患场所台账
单位: 填表人: 统计时间:
名称 |
地址 |
责任人 |
重大风险隐患情形 |
整改措施 |
整改时限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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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场所具有重大风险隐患,应据实填写,否则留空。重大火灾隐患均为重大风险隐患,隐患虽然未达到重大火灾隐患标准,但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也应当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