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与标准】残疾人无障碍改造政策与标准
一、实施对象
实施对象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或二级且有家庭改造意愿;
(二)当地认定的生活困难家庭;
(三)住房具备改造条件;
(四)对无障碍设施依赖程度高,需求迫切。
同等条件下,需优先改造“一户多残”、“以老养残”等特殊困难残疾人家庭。
二、改造内容
实施内容主要围绕出入口改造、卫生间改造、厨房改造、卧室改造、闪光门铃、可视门铃、煤气泄漏报警发声装置和读屏软件以及采取其他有助于各类残疾人消除家庭障碍、提高生活品质的改造等。根据残疾人残疾类别,居家环境,以解决残疾人最迫切需求为主进行家庭无障碍改造,以提升残疾人居家生活安全保障,提高残疾人自我照护能力,杜绝以简单配发辅助器具代替家庭无障碍改造。
三、实施方式
各乡镇、街残联依据金安区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任务数,采取集中改造或分散改造并行的方式。集中改造通过政府采购、招投标方式引入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统一改造。改造对象较少的乡镇,由乡镇自行采购和使用施工单位负责实施,每户标准不超过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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