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负责人解读:关于《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关于《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解读
中共六安市金安区委办公室、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1年9月1日印发的《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金政办秘〔2021〕38号),以下简称《方案》),现就有关制定情况作如下备案说明:
一、政策背景和依据
根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六政办〔2021〕14号)文件精神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区小微企业园建设,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长期以来,我区小微企业发展存在缺空间、缺规范、缺服务、缺要素等突出问题,“小散乱”现象较明显,新形势下,加快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迫在眉睫。制定此意见主要目的是为了强化小微企业园在企业集聚、产业集群、要素集约、服务集成等方面的功能,把小微企业园建设成为企业成长的加速器、新动能培育的孵化器、招商引资的新平台。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1年6月开始着手谋划,通过走访重点园区和项目、征集相关部门意见,围绕市级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要求,起草了《意见》初稿,也已分别通过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审查。
四、工作目标
到2022年,力争全区小微企业园建筑面积超过100万平方米,入园集聚小微企业500家以上,全区小微企业园建设运营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基本满足小微企业发展空间需求。到2025年,入园集聚小微企业达700家以上,争创一批省级、国家级创新创业园(基地)。
五、政策框架和主要任务
本意见重点从总体要求、规范开发建设、入园企业培育、提升服务质量、加大要素保障、完善工作机制6个方面,涉及17条具体事项,对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的目标定位和规范化运营予以了政策性引导。特别是根据市级指导意见,要求各县区依据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结果,制定差别化的财政和资源要素配置政策,我区结合实际,拟定了第14条“小微企业园建设项目按照工业项目纳入招商引资政策或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扶持。开展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对年度评价优秀的小微企业园(依据市政府评价结果),除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给予一次性运营补助资金50万元外,区级财政另予以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对年度评价不合格的小微企业园,责令整改,整改合格前不得享受小微企业园相关支持政策,不得推荐申报国家级、省级创新创业类平台。对成功孵化培育出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市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等给予小微企业园运营主体分别10万元奖励,获得多项的可重复计奖”。
六、创新举措
《方案》依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区)工作实际,突出资源禀赋、特色优势,对照省市相关支持政策进一步细化分解,并提出我县(区)具体落实举措,主要包括:一、规范开发建设,依据是加强规划引领,创新开发模式,提升建设和配套水平。二、加强入园企业培育,依据是推动企业入园成长,规范企业入园和退出机制。三、提升服务质量,依据是优化审批流程,提高服务水平,鼓励建设数字化园区。四、加大要素保障,依据是降低入园成本,加强用地保障,加大财税扶持创新融资服务。五、完善工作机制,依据是建立协同推进机制,加强宣传推广。
七、保障措施
一是降低入园成本。通过竞地价、限房价等方式,确保小微企业园建设用地和厂房价格控制在合理区间,降低入园企业生产经营成本。三是加大财税扶持。小微企业园建设项目按照工业项目纳入招商引资政策或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扶持。四是创新融资服务。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把支持小微企业园及入园企业发展作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内容,推广普惠金融服务。
六安市金安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副局长、党组成员王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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