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结果】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维护法制的统一和权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省、市工作要求,区政府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专项清理工作,并结合《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六政秘〔2025〕79号)结果,对部分规范性文件作了修订,现将清理后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发布的失效、废止、重新修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以及修订后的文件文本予以公布。
根据规定,凡是列入废止和失效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请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1、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重新修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4、重新修订的规范性文件文本
2025年11月20日
附件1:
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
序号 |
承办单位 |
文件名称 |
文号 |
|
1 |
区农业农村局
|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金安区农业特色产业到户奖补实施方案》的通知 |
金政秘〔2024〕9号 |
|
2 |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 年金安区特色农业主导产业发展贴息办法》的通知 |
金政秘〔2024〕42号 |
|
|
3 |
区财政局 |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质增效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
金政办〔2021〕14号 |
附件2: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
序号 |
承办单位 |
文件名称 |
文号 |
|
1 |
区市场监管局 |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六安市金安区关于加快标准化发展意见》的通知 |
金政秘〔2021〕90号 |
|
2 |
区财政局 |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安区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支持政策试行办法的通知》 |
金政秘〔2022〕38号 |
附件3:
重新修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
序号 |
承办单位 |
文件名称 |
文号 |
|
1 |
区人武部 |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武装部关于印发六安市金安区进一步完善征兵激励政策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
金政秘〔2022〕75号 |
|
2 |
区财政局 |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安区国有产业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金政秘〔2021〕55号 |
|
3 |
区民政局 |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安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金安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细则》《金安区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 |
金政秘〔2024〕25号 |
附件4:
重新修订的规范性文件文本
一、对《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武装部关于印发六安市金安区进一步完善征兵激励政策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金政秘〔2022〕75号)部分内容作出修改
1.“……对未完成年度大学毕业生征集任务的乡、镇(街),每少征1人处罚该单位2万元,对超额完成年度大学毕业生征集任务,且未发生廉洁征兵和责任退兵问题的乡、镇(街),每超额完成1人奖励该单位2万元,所需奖励经费从未完成年度大学毕业生征集任务的单位罚金中解决,区征兵办每年年底前将年度大学毕业生征集奖罚情况报区政府领导审批后,由区财政局在次年年度经费预算时,直接将奖罚经费划拨至相关单位,不足部分由区财政补充。”修改为“对未完成年度大学毕业生征集任务的乡、镇(街),由区征兵领导小组对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责令其在区征兵工作会议上作检讨,并取消其单位双拥工作年度各类评先评优资格。”
二、对《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安区国有产业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金政办秘〔2024〕31号)部分内容作出修改
1.第六条中的“六安金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安创投”)作为我区产业基金运作管理机构,金安创投负责制定产业基金设立方案、项目投资及退出方案,按照相关规定或约定,做好基金“募、投、管、退”全周期管理,进行基金日常投资运作”修改为“产业基金由专业的基金管理机构进行管理,产业基金管理机构负责制定产业基金设立方案、项目投资及退出方案,按照相关规定或约定,做好基金“募、投、管、退”全周期管理,进行基金日常投资运作”。
2.第十一条、十三条、十四条、十九条、二十二条、二十四条、二十六条、二十七条、二十八条、三十二条、三十三条中涉及“金安创投”的表述均修改为“产业基金管理机构”,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1)第十一条中的“金安创投应当与参股基金管理机构签订......”修改为“产业基金管理机构应当与参股基金管理机构签订......”。
(2)第十三条中的“由金安创投制定方案,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修改为“由产业基金管理机构制定方案,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
(3)第十四条中的“金安创投负责投资项目申报......金安创投自行或视项目需要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金安创投根据尽调情况、专家评审结果”修改为“产业基金管理机构负责投资项目申报......产业基金管理机构自行或视项目需要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产业基金管理机构根据尽调情况、专家评审结果”。
(4)第十九条中的“并定期向金安创投报告资金运作情况”修改为“并定期向产业基金管理机构报告资金运作情况”。
(5)第二十二条中的“金安创投对参股基金管理机构未按本办法要求......”修改为“产业基金管理机构对参股基金管理机构未按本办法要求......”。
(6)第二十四条中的“金安创投应及时报告运作过程中的重大事件”修改为“产业基金管理机构应及时报告运作过程中的重大事件”。
(7)第二十六条中的“金安创投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运作......基金决策委办公室负责对金安创投履行职责情况......”修改为“产业基金管理机构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运作......基金决策委办公室负责对产业基金管理机构履行职责情况......”。
(8)第二十七条中的“金安创投应确保子基金协议(或公司章程)......金安创投可采取扣减管理费......”修改为“产业基金管理机构应确保子基金协议(或公司章程)......产业基金管理机构可采取扣减管理费......”。
(9)第二十八条中的“金安创投应当加强对参股基金......参股基金管理机构应于每季度初向金安创投提交上季度......”修改为“产业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参股基金......参股基金管理机构应于每季度初向产业基金管理机构提交上季度......”。
(10)第三十二条中的“金安创投按年度对产业基金政策目标实现程度......”修改为“产业基金管理机构按年度对产业基金政策目标实现程度......”。
(11)第三十三条中的“金安创投原则上每年可按产业基金认缴规模......”修改为“产业基金管理机构原则上每年可按产业基金认缴规模......”。
3.第十条中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管理运营投资基金累计规模不低于3亿元,具备较强的资金募集能力及丰富的项目储备。主要股东或合伙人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至少有3名具备5年以上投资基金管理工作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基金从业资格”修改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资产管理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
三、《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安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金安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细则〉〈金安区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金政办秘〔2024〕25号)修订文本另行公布
皖公网安备 341501020000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