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安区东市街道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来源及分配标准
资金来源:
(一)中央、省、市、县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低保资金;
(二)城乡低保资金财政专户利息收入;
(三)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资助收入;
(四)其他收入。
分配标准: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721元/人/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756元/人/月。分档补助标准同步 调整:
(一)农村低保:A类对象月保障标准756元/人,其中:月低保金582元,30%增发金174元;B类对象月保障标准549元/人,其中:月低保金458元,20%增发金91元;C类对象月保障标准385元/人。
(二)城市低保:A类对象月保障标准849元/人,其中:月低保金653元,30%增发金196元;B类对象月保障标准624元/人,其中:月低保金520元,20%增发金104元;C类对象月保障标准465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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