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202203-00043 信息分类: 应急预案
内容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发文日期: 2025-09-11
发布机构: 金安区东市街道 生成日期: 2025-09-11
来源单位: 金安区东市街道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称: 金安区东市街道事故灾害类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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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安区东市街道事故灾害类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5-09-11 15:59 信息来源:金安区东市街道 阅读次数: 我要纠错 打印 【字体: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应对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迅速、有效地组织和实施救援,防止事故蔓延和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金安区东市街道辖区内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1.4.1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群众根本利益作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预防为主,加强生产安全监管,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1.4.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由平安建设办公室牵头负责,其他部门、各社区、共同参与。

1.4.3 整合资源,提高效能。充分利用现有机构、网络、队伍、装备等应急资源,加强统一领导与调度,优化资源配置,在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社会联动,确保处置及时高效。

二、组织体系与职责

2.1指挥机构

街道成立应急事故工作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全街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指挥部成员如下:

  指挥:  李英杰(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总指挥:  张  红(人大工委主任)

丁思柱(党工委副书记、政协联络组组长)

  飞(纪工委书记)

陈来忠(党工委委员)

鲍远梅(党工委委员)

徐  牧(党工委委员)

吴  兰(党工委委员)

刘  杰(党工委委员)

  姚(办事处副主任)

张家祥(城管东市大队大队长、办事处副主任(挂))

王晓静(工会主任)

    员:  薛  彭(综合执法中队中队长)

  勇(网格化服务中心主任)

                  莎(党群服务中心主任)

                袁小霞(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张树苗(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斌(文化站站长)

王培如(物业办主任)

  辰(淠  河社区书记)

包从刚(长  安社区书记)

彭传梅(建  来社区书记)

肖启静(五里墩社区书记)

韩晓霞(七里站社区书记)

  远(江  淮社区书记)

杨晓菊(军  民社区书记)

吴  莉(杏  花社区书记)

2.2指挥部工作职责

负责制定抢险救援方案,提出处置工作建议,组织救援力量,开展抢险救援工作;负责组织人员有序疏散,控制灾害现场,确保施救人员安全;负责内外的通讯联络和组织协调。

2.3指挥部下设工作组

应急事故工作指挥部下设六个工作组,其主要职责及主要负责人是:

信息工作组:由街道综合执法中队人员和各社区灾情信息员组成。负责事故处理情况的监测、收集、上报工作。  

组长:薛彭    组员:执法中队及各社区灾害信息员。

警戒保卫组:由七里站派出所、城管大队、各社区工作人员参加。负责事故现场保护、交通疏散、秩序维护、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工作,组织疏散、撤离或危险区域内的人员。根据事故现场情况,设置警戒区,严格控制进出人员及车辆。

组长:周学峰  组员:七里站派出所、城管大队、各社区部分工作人员。

医疗救护组:由街道卫生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门诊派员参加。负责抢救伤员,针对事故造成的危害和可能产生的其它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措施。

组长:张树苗  组员:街道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门诊工作人员。

物资供应组:由街道党政办和街道财政所派员参加。根据事故类别,协调有关部门及有关社区以及企业提供各类应急装备器材和救援物资,确保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具体实施工作由财政所负责。

组长:李风云  组员:街道党政办、财政所工作人员。 

抢险救援组由城管大队、街道综合执法中队、各社区居委会、社区警务室派员参加。负责人员紧急抢救、抢险及人员搜救工作。负责事故现场的紧急抢险救援工作。

组长:张家祥  组员:城管大队、执法中队、社区警务人员。

转移安置组由党政办、公共服务办公室、社区门诊、各社区居委会派员参加。负责事故人员和财产的转移安置、伤病员救治和救灾物资、人员的运输工作。

组长:汪鹏    组员: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人员、各社区部分应到履职工作人员。

    三、启动条件与信息报告

    3.1启动条件

本《预案》所称安全事故,是指在本街街辖范围内发生的造成重、特大人员伤亡或重、特大经济损失以及性质严重、产生重、特大影响的安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街道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人批准启动本预案,发布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命令: 

1、重、特大安全事故; 

2、虽不属于重、特大安全事故,但在事故发生过程中,情况发生突然变化,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 

3、总指挥认为有必要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

3.2信息报告

3.2.1报告程序

获悉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事故单位责任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监测网点和社区应当及时向街道报告。街道要第一时间将信息报告区政府值班室、区安委办。一般灾害事故信息不得超过1小时,较大灾害事故信息不得超过30分钟,重大、特别重大灾害事故信息应立即报告。

3.2.2报告内容

信息报告的内容应包括:信息来源、接报时间、事发时间、具体地点、事件经过、事件性质、危害程度、事件发展趋势、已采取的措施、下一步工作措施等。

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的时限、程序和内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报告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漏报、瞒报。信息报告全过程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要求,严格执行信息安全的各项制度和规范。

四、应急响应

4.1人员集结

事故灾害发生后,由对应的指挥部进行应急调查,划定事故灾害范围和危险区,明确可能发展趋势,根据需要组织抢险救灾人员,做好现场抢险救援具体工作。专项工作组由组长负责集结,其他社区干部和网格员由社区书记、主任负责集结,迅速赶赴现场开展相应工作。 

4.2应急处置

1、安全事故发生后,应急事故工作指挥部应立即投入运作,有关负责人应迅速赶赴现场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相应事故应急预案,并随时将事故应急处理情况报上级有关部门。

2、有关成员单位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相应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协调事故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

3、公安部门应加强事故现场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应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4、卫生部门应立即组织急救队伍,及时提供救护所需药品,利用各种医疗设备,抢救伤员;其他相关部门应做好抢救配合工作。

5、在抢险救灾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阻拦和拒绝,事故后应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6、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都必须从全局出发,服从领导组和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人员调集和车辆、物资、器材的调配,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共同做好事故的抢救和处理工作。有关部门接到物资供应指挥部下达任务后,因玩忽职守,应提供的物资不能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而延误时机,造成事故进一步扩大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4.3应急终止

街道根据市、区级主管部门发布的终止应急反应相关要求执行应急终止。

五、后期处理

5.1善后处置

在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下,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有关政策法规,对事故灾害伤亡人员给予救治和救济,联合相关部门迅速对事故现场进行清理,排除障碍,保证交通畅通,妥善安置事故受灾群众。及时研究和制订生产恢复和重建计划,并组织实施。

5.2社会救助

事故发生后,社会、个人等向事故受灾人员捐赠资金和物质,统一由街道接受捐赠,并按照有关规定加强管理和监督。

5.3心理干预

做好心理重建,针对事故受灾群众心理恐惧、忧虑等,开展心理支援和帮扶。

5.4调查评估

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取证工作,查明事故责任人,评估事故造成的损失,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并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六、附则

 6.1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和奖励;对于发生特大安全事故瞒报、谎报或拖延不报,造成事故进一步扩大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6.2预案管理与更新

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各社区要根据条件和环境的变化及时制订、修改、补充和完善预案的内容,并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掌握预案的内容和相关措施,定期组织演练。

6.3发布与生效

预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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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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