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202203-00074 信息分类: 政策文件
内容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发文日期: 2022-03-29
发布机构: 金安区东市街道 生成日期: 2022-03-29
来源单位: 金安区东市街道 有效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政策咨询机关: 东市街道综合执法中队 政策咨询电话: 0564-3323672
称: 【其他文件】金安区东市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东市街道2022年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有效)
号: 东政〔2022〕42号 词:

【其他文件】金安区东市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东市街道2022年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有效)

发布时间:2022-03-29 18:08 信息来源:金安区东市街道 阅读次数: 我要纠错 打印 【字体:  

东政〔202242

 

街直各职能部门、各社区:

现将新修订的《东市街道2022年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应急预案要求,准确定位各自在防汛抗旱工作中的职责和功能,更加规范、有序、高效地开展各项工作。

 

金安区东市街道办事处

2022329 

 

东市街道2022年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做好城乡洪涝、干旱等灾害事件的防范与处置,确保我街道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做到有计划、有准备,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全街经济社会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根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六安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六安市金安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法律规定,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适用于东市街道辖区内水旱灾害的防范与处置。

1.4工作原则    

贯彻以人为本的方针和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防为主、防抢结合;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坚持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坚持服从大局、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坚持公众参与、军民联防。

二、组织体系与职责

2.1指挥机构

街道办事处成立东市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防汛抗旱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担任,指挥机构下设现场指挥部,指挥部成员如下:

  指挥:  李英杰(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总指挥:    染(人大工委主任)

丁思柱(党工委副书记)

  飞(纪工委书记)

陈来忠(党工委委员)

鲍远梅(党工委委员)

  鹏(党工委委员)

胡家俊(办事处副主任)

  姚(工会主任)

涂智伟(城管东市大队队长)

  勇(七里站派出所所长)

    员:    斌(综合执法中队中队长)

  勇(网格化服务中心主任)

  莎(党群服务中心主任)

袁小霞(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韩玉洁(街道党政办主任)

  懿(街道财政所所长)

  锐(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斌(文化站站长)

许本珍(社保所所长)

王培如(物业办主任)

  晨(淠  河社区书记)

包从刚(长  安社区书记)

彭传梅(建  来社区书记)

肖启静(五里墩社区书记)

韩晓霞(七里站社区书记)

  远(江  淮社区书记)

杨晓菊(军  民社区书记)

2.2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在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开展防汛抗旱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党政办: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突发灾害的应对准备、应急处置、事后恢复工作,指导和协调抢险救灾和救

灾捐赠工作。(负责人:韩玉洁、张懿)

公共服务办公室:负责救灾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整个应急行动综合协调:组织核查,报告灾情; 申请管理、分配救灾款物;组织指导救灾款物;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捐赠款物:组织转移安置灾民,安排受灾群众的生活;救灾物资储备工作。协调救灾队伍参加救灾抢险工作。(负责人:徐飞)

平安建设办公室:负责灾情统计上报,应急会议安排,履行街道防汛抗旱应急处置办公室相应职责。负责防洪排涝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评估事故影响范围和程度,为救援行动提供科学、合理的建议。(负责人:杨姚)

东市城管大队:负责根据城市规划、建设和维护城市应急避难场所,指导居民房屋抢修排险,解决饮水困难。(负责人:涂智伟)

街道综合执法中队: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秩序。(负责人:陈斌)

社区门诊:负责伤病员救治;药品的储存和供应;对重点突发疫情、病情和灾害造成的水源水质问题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情、疾病的传播和蔓延。(负责人:吴锐)

社区警务室: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划定交通管制区,指挥疏散交通,维护灾区交通秩序和灾区防火、防爆和灭火等工作,组织排险抢救。(负责人:陈勇)

各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在街道防汛抗旱预案指导下,落实本社区防汛抗旱预案,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组织广大居民共同做好抗灾救灾工作。要建立健全本单位的档案,完善预测、预警机制,防患于未然。(负责人:各社区书记)

三、监测预警

3.1 预防预警信息

根据六安市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应急部门预警发布,按有关规定及时向各社区发送预警预报。根据提供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灾情评估意见,并组织相关单位对灾害情况进行检查。

3.2预防预警行动

3.2.1暴雨预警行动:根据气象部门相关信息,对可能造成灾害的暴雨,提前警示协助危险区域人员转移,做好暴雨防范和应对工作。

3.2.2江河洪水预警行动:当江河水位达到警戒水位后,防指发布汛情信息,提前安排可能超警戒水位运行江河堤防,提前警示协助洪涝危险区域人员转移,同时向上一级防汛机构报告。

3.2.3台风预警行动:根据气象部门与上级部门相关信息,及时将台风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速度和台风暴雨的量级和雨区分布等信息及时向社区、群众发布。同时立即警示协助周边群众,快速转移。

3.2.4旱情预警行动:根据气象部门与上级部门相关信息,加强组织协调,及时开展旱情巡查、应急送水等工作。

四、汛旱前准备

4.1汛旱前检查

街道与各社区应定期开展汛旱检查,查找薄弱环节,限期整改,消除隐患。做好抗汛抗旱设备维护,保障正常运行。

4.2物资、队伍准备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街道各部门应储备必要的防汛抗旱物资、器材和抽水设备(部分装备可提前与专业销售单位签订紧急采购协议)。队伍准备。防指应建立专业性防汛抗旱服务组织和群众性抗旱队伍(街道民兵应急分队)。

4.3宣传、培训

广泛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进行防洪抗旱宣传、市民防洪减灾教育。

五、信息报送

5.1灾情信息报告内容

防汛抗旱信息主要包括:雨水情、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工程情况,抢险救灾进展情况,防汛抗旱人力调集、物资及资金投入情况,因水旱灾害转移人口安置情况。

5.2灾情信息报告时间

5.2.1灾情初报。各社区对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水旱灾害,凡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应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灾情,立即向平安建设办公室报告初步情况,平安建设办公室最迟不得晚于灾害发生后1小时向街道办事处、区应急管理局报告。

5.2.2灾情续报。在水旱灾情稳定之前,社区均须实行24小时报告制度。各社区每天8: 30之前将截止到前一天24 时内的灾情向平安建设办公室上报。平安建设办公室每天9时之前向区应急管理局上报。重要信息根据需要随时报告。

5.2.3灾情核报。各社区在灾情稳定后,社区灾情信息员应在1个工作日内核定灾情,向平安建设办公室报告,平安建设办公室在接到报告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审核、汇总灾情数据,上报区应急管理局。

5.3灾情核定

平安建设办公室协调农业、水利、国土、统计等部门进行综合分析、会商,同时街道、社区实地查看情况,核定灾情。

六、应急响应

6.1总体要求

进入汛期,各部门按防指要求在汛期实行24小时联合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灾情等,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洪涝灾害发生后,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6.2响应发布

汛情预警应急由区防办发布,街道防指响应。

6.3响应行动

防指负责人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汛情的监视;各部门保持警戒值班。值班人员密切监视汛情,按职责加强巡逻查险,并将巡查情况上报同级防汛指挥机构和带班领导;对于危险区群众要及时转移,防汛指挥机构领导将发生的情况及时向区防办报告。

6.4响应指挥调度

出现灾情后,防汛抗旱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防汛指挥机构人员到岗,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金安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区委、区政府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6.5 抢险救灾

出现灾情或重大险情后,防汛机构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按预案立即紧急处置,调集人力、物力及技术支持,实施抢险救援。

6.6人员转移

灾害预警信息发出后,涉险人员按指定的路线转移金安路学校初中部操场。

1)灾情信息工作组:由街道综合执法中队人员和各社区灾情信息员组成。负责灾情的监测、收集、上报工作。责任人:陈斌

2)抢险救灾工作组:由城管大队、街道综合执法中队、各社区居委会、社区警务室派员参加。负责人员紧急抢救、抢险及人员搜救工作。责任人:涂智伟

3)转移安置小组:由党政办、公共服务办公室、社区门诊、各社区居委会派员参加。负责灾民和财产的转移安置、伤病员救治、灾区救灾防疫和救灾物资、人员的运输工作。

责任人:韩玉洁、赵勇、沙莎

4)交通治安小组:由平安建设办公室、城管大队、各社区居委会和警务室派员参加。责任人:杨姚、涂智伟

6.7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抢险人员进入现场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保证自身安全,卫生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疾病和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责任人:吴锐

6.8 应急响应结束

江河水位落至警戒水位以下,重大灾情得到有效控制,并预报无较大汛情,街道防指在接到区防指指令后,宣布解除紧急防汛期。责任人:陈来忠

七、应急保障

7.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在防汛预案执行过程中,通信与信息必须保证畅通,防指领导、现场指挥部与重要场所电信部门要保证通讯畅通无阻。防洪应急抢险通讯录,每年汛前必须更新。

7.2抢险与救援保障

抢险救援所需工程机械及装备、专业技术力量、抢险队伍在应急响应过程中必须按时按量提供,争取时间,减少灾情。

7.3供电与运输保障

在抗洪抢险、抢排积涝、救灾现场等,供电部门需确保供电,交通部门要保障抢险物资及抢险人员迅速到位。

7.4治安与医疗保障

治安由灾区所在地公安部门负责,卫生部门组织卫生防疫站开展防疫消毒,医院开展疾病防治、抢救伤员等工作。

7.5物资保障

防汛物资与汛前筹集储备,发生险情时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调拨。

7.6队伍保障

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应加强抗旱服务网络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以防范干旱灾害的发生和蔓延。以街道各部门、各社区为主,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投入抗旱救灾工作。

7.7宣传、培训

广泛利用小区广播、巡逻车辆喇叭及社区、辖区商业机构电子显示屏进行防洪抗旱宣传,引导人民群众自救互救。

八、后期处置

8.1  灾后救助    

发生洪涝灾害后应组织民政、卫计、公安等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和重建家园等灾后救助工作。

8.2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应根据汛期灾害损失情况,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

九、附则

9.1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管理与更新由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按照区防指要求,对需要更新的内容及时更新。

9.2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抢险和救灾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和奖励;对防汛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9.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街道平安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

9.4发布与生效

预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咨询机构:东市街道综合执法中队

咨询人: 陈斌

咨询电话:0564-3323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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