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制度】金安区东市街道政务公开考评机制
第一条 为使街道办事处各单位深入推行政务公开,增强办事处工作的透明度,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抓紧、抓好、抓实,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政务公开评议考核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街道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全街政务公开评议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并负责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评议考核。
第三条 政务公开评议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 政务公开工作的评议考核纳入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各社区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之中。
第五条 政务公开工作的评议考核结果是评定街直各部门、各社区及其领导工作政绩和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 政务公开工作的评议考核内容:
(一)公开的范围是否全面,重点是否突出;
(二)公开的内容是否齐全,是否明确具体;
(三)公开的形式是否完备,是否实用有效;
(四)公开的效果是否显著,群众是否满意;
(五)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群众的投诉处理是否得当。
第七条 政务公开评议考核工作实行百分制。分为优秀(90分以上)、合格(80分以上)、基本合格(60分以上)、不合格(60分以下)4个等次。
第八条 政务公开评议考核工作由街道办事处统一领导,街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九条 评议考核的基本程序:街直各单位、各社区对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自我总结,并自评得分,形成书面材料上报街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街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核验收小组采取实地考核、综合评议等方式对被考核单位进行考核,并提出评议考核意见,报街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考核等次,经街道办事处审定后予以通报。
第十条 对政务公开年度评议考核优秀的单位给予通报表彰,对不合格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对不认真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能达到合格的单位,视情节取消其本年度评先评优资格,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当年不得评先受奖,并视情况进行责任追究。年度考核结果纳入街目标管理考核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