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202312-00026 信息分类: 政策与标准
内容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发文日期: 2024-03-02
发布机构: 金安区东市街道 生成日期: 2024-03-02
来源单位: 金安区卫健委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称: 2024年六安市金安区计划生育系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号: 金计协〔2023〕4号 词:

2024年六安市金安区计划生育系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4-03-02 17:20 信息来源:金安区卫健委 阅读次数: 我要纠错 打印 【字体: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 ,织牢计生家庭保障网,建立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持续强化计划生育家庭系列保险的保障机制,不断提高我计划生育家庭抵御风险的能力及社会保障福利水平,进一步增强计划生育家庭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有效促进卫生健康人口政策公共服务的落实,上下联动、通力合作,为做好计生家庭帮扶和稳定计生家庭生活提供坚实保障。

二、工作目标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 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精神,重点实施独生子女户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户家庭意外伤害保险项目,进一步扩大计划生育家庭保险受益人群,加大计生家庭帮扶力度,提高计划生育家庭抵御风险和意外伤害的能力

三、保险方案

(一)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计生家庭保险方案(按家庭承保)

1、保障对象: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计生家庭以下统称计生家庭,保障对象为实施计划生育的夫妻双方及其子女两代人女方1964年1月1日至1968年12月31日),被保险人数分别为独生子女家庭不得超过3人、双女家庭不得超过4人,投保时家庭成员年龄在1周岁至60周岁的身体健康者,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2、保险期限:一年

3、保费标准:每份保费50元(每户只限一份),对计生家庭实行按户进行补助,其中县级人口基金补助10区计生协补助30元,中国人寿六安分公司补助10元

4、保险保障:每份保险在保险期间的意外伤害保额10万元(家庭成员均分),意外医疗保额1.0万元/户(家庭成员共享),双女户家庭人均意外医疗保额不低于2500元。

计生家庭意外伤害保险计算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计划生育家庭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方案(按个人承保)

1、保障对象:计划生育家庭成员以个人为单位,年龄在1周岁至60周岁的身体健康者,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2、保险期限一年。

3、保费标准:基础版每人每年60元,标准版每人每年100元。

4、保险保障:

(1)60元/人/年:意外伤害死亡、伤残保额为20000元/人,意外伤害医疗保额为6000元/人;

(2)100元/人/年:意外伤害死亡、伤残保额为20000元/人,意外伤害医疗保额为10000元/人,意外伤害住院护理补贴50元/天(在二级及二级以上医院治疗按50元/天进行补贴,单次住院最高不超过90天,全年累计不超过180天)。

(三)计生专干和计生特扶保险

计生专干和计生特扶保险由省人口健康基金会统一招标,区计生协统一购买、系统维护,各乡镇街核实名单、录入系统,做好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的联系、沟通。计生专干意外伤害保险增加到30元/人、计生特扶保险增加到120元/人(上述保险具体理赔由中国人寿公司六安分公司团险部负责解释)。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自愿参保坚持“以人为本、群众自愿”的原则,各乡镇街计生办不得向辖区各村摊派,促进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保险工作健康持续发展。

(二)做好部署实施。乡镇街计生协计生办要为计生家庭投保提供政策支持,并与中国人寿六安分公司团险部经办人员做好对接工作,要把保险政策向广大干部群众解释清楚,引导积极参保;积极探索企业捐赠、社会赞助、村集体出资以及个人购买等多种形式的参保机制计生系列保险本着自愿原则

(三)广泛宣传发动。各乡镇计生协(计生办)要充分发挥和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发动,让计生家庭真切感受到计划生育家庭系列保险不仅是一份保障,更是一份党和政府的关怀。要利用媒体等平台广泛宣传经验做法和理赔典型案例,传播正能量,汇聚更多的爱心和力量。计划生育家庭系列保险保障的具体释义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公司负责解释。

(四)做好分工协作。乡镇街计生协计生办和中国人寿各分支机构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各乡镇街计生协计生办充分利用好信息平台,及时了解和掌握计生家庭参保、理赔等情况;中国人寿六安分公司团险部负责业务咨询、指导、培训、办理、理赔和承办的有关活动。计生协中国人寿六安分公司团险部组织开展相关业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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