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202403-00032 信息分类: 回应关切
内容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发文日期: 2024-03-14
发布机构: 金安区东市街道 生成日期: 2024-03-14
来源单位: 金安区东市街道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称: 【网络安全】微信安全中心12日发布《针对微信个人账号发布违禁品售卖信息行为的治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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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微信安全中心12日发布《针对微信个人账号发布违禁品售卖信息行为的治理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14 10:07 信息来源:金安区东市街道 阅读次数: 我要纠错 打印 【字体:  
微信安全中心12日发布《针对微信个人账号发布违禁品售卖信息行为的治理公告》,全文如下:

  微信一直致力于打造安全、健康、绿色的平台生态环境,利用微信功能发布违禁品售卖信息的行为触犯了相关法律法规,微信团队将坚决打击清理此类违法违规的内容和行为。

  为规范微信个人账号的信息发布行为,保障微信用户的信息安全及合法权益,对于以任何形式发布、展示、传播各类违禁品售卖信息的微信个人账号,微信团队一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腾讯微信软件许可及服务协议》《微信个人账号使用规范》的规定,视违规严重程度,采取阶梯式处罚:

  对违规内容,一经发现即删除内容;

  对违规账号,将视情节对该微信账号进行警告、限制或禁止使用部分或全部功能、账号封停及永久封停处罚。

  微信个人账号不得发布、展示、传播各类违禁品售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示例:

01

违规发布药品或医疗器械推广内容

    


02

烟草、电子烟宣传



03

性保健品等“黑五类



04

催情迷药等管制药品



05

外挂、假证等“黑灰产



06

色情及色情擦边类内容



07

仿真枪、弓箭、管制刀具、气枪等含有杀伤力武器



08

非法信贷内容



  微信安全中心提醒:用户通过朋友圈、视频号、直播等网络形式发布违法违禁品售卖信息属违规行为;帮助朋友在朋友圈、微信群转发宣传推销违法违禁品的行为,一旦出现问题,售卖方、转发者均要承担行政处罚

  同时也请广大用户珍惜自己的微信账号使用权,在使用过程中不得违反现行法律法规。我们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用户协议规则,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并配合有权机关维护微信用户及其他主体的合法权益。

  用户如若发现此类违法行为,请第一时间通过客户端进行投诉,携手共建安全、健康、绿色的平台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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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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