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202510-00015 信息分类: 政策与标准
内容分类: 综合政务,民政、扶贫、救灾、优抚,其他 发文日期: 2025-08-04
发布机构: 金安区东市街道 生成日期: 2025-08-04
来源单位: 金安区东市街道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称: 【标准】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25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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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25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8-04 19:45 信息来源:金安区东市街道 阅读次数: 我要纠错 打印 【字体: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省政府令285)《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2394),结合当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政府决定调整我市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新的标准自202571日起执行。具体如下:

一、城乡低保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779元、721元。

二、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1184元、938元。

三、金安区、裕安区集中供养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为:每人每月965元、579元、78;分散供养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676元、386元、58元。霍邱县、金寨县、舒城县、霍山县、叶集区集中供养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为:每人每月935元、561元、75;分散供养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655元、374元、57元。

六安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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