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里桥街道关于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政策解读
村党组织委员会和第十届村民委员会换届工作从2018年6月份开始至9月中旬结束,先进行村党组织委员会换届,再进行村民委员会换届。
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换届工作从2018年6月份开始至8月底结束,先进行社区党组织委员会换届,再进行居民委员会换届。
2、哪些情形不能作为村(社区)“两委”换届候选人?
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作为村(社区)“两委”换届候选人:①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公开发表违背党中央决定的言论,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言论的。②被判处刑罚或刑满释放(缓刑期满)未满5年的,近2年受到两次以上行政拘留处罚的,存在涉黑涉恶13种重点情形之一的。③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及以上党纪处分、撤职及开除政务处分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因问责)组织处理,尚未超过所受处分或处理有关任职限制期限的,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立案调查处理的。④煽动、组织群众非正常上访造成群体性事件的,参加邪教组织、参与非法宗教活动、带头搞封建迷信活动的,以威胁、暴力、欺骗、贿赂等手段破坏或妨碍选举的。⑤在民生、扶贫、“三资”管理等领域,有严重危害集体利益和群众合法权益行为的。⑥道德素质不高、群众普遍反映不好的,有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尚未撤销的。⑦长期不履职的,不具备正常履职身体条件的。
3、哪些情形不宜作为村(社区)“两委”换届候选人?该如何把握和操作?
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宜作为村(社区)“两委”换届候选人:受到警告、严重警告党纪处分或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政务处分尚未超过所受处分有关任职限制期限的;受到调离岗位、降职组织处理的;近3年有考核不称职或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的;个人存在严重违法用地、损害生态环境等行为尚未整改的;在重点工程和中心工作中不支持、不配合,或因主观因素导致工作推进不力的;其他不宜提名的情形。
对由于工作原因,受到警告、严重警告党纪处分和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政务处分尚未超过所受处分有关任职限制期限,受到调离岗位、降职组织处理,以及近3年有考核不称职或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的,是否可列为候选人,由乡镇、街道党(工)委研究,并报县级纪委监委机关、组织部门审核。
4、重点打击的各类贿选行为有哪些?
一是向选举人赠送现金、存单、银行卡、会员卡、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电子红包或实物等进行拉票的;二是为选举人提供吃请、旅游、休闲、健身、娱乐等消费活动进行拉票的;三是以慰问、帮扶名义向选举人变相赠送财物进行拉票的;四是以交保证金形式,许诺当选后将保证金发给选举人进行拉票的;五是以许诺当选后赞助村和社区或群众团体活动经费、免除村(居)民债务、给予选举人其他利益或好处等进行拉票的;六是以违反规定分发集体资产,用集体或个人资金为选举人交纳各种保险、费用等进行拉票的;七是向其他竞选人送钱送物或给予某种利益,让其退出选举的;八是以贿赂等手段诱使、收买选举工作人员在选举中舞弊的;九是其他影响选举人意愿的变相贿选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