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202305-00028 信息分类: 政策与标准
内容分类: 综合政务,劳动、人事、监察、社保 发文日期: 2025-04-29
发布机构: 金安区三里桥街道 生成日期: 2025-04-29
来源单位: 金安区三里桥街道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称: 六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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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发布时间:2025-04-29 15:58 信息来源:金安区三里桥街道 阅读次数: 我要纠错 打印 【字体:  

1.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将集体补助纳入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筹集范围。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补助、资助金额不超过目前设定的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2.政府补贴。

(1)政府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目前全市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120元。各县(区)可根据当地实际,适当提高本地区基础养老金标准,基础养老金提高部分由各县(区)财政承担。

(2)对65周岁及以上参保城乡老年居民予以适当倾斜,加发高龄基础养老金。具体标准为:2019年12月31日前年满65、70、75、80、85周岁的,从2020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分别加发高龄基础养老金5元、10元、15元、20元、25元,2020年1月1日后年满65、70、75、80、85周岁的,从到龄的次年1月1日起执行。

(3)对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到龄核定待遇时,除按规定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支付本地统一标准的基础养老金外,另行增发缴费年限基础养老金,每超过一年,增发标准最低为每人每月2元,县(区)可自行提高增发标准。增发缴费年限基础养老金所需资金由县(区)负担。

(4)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2021年缴费补贴最低标准为:缴费200元补贴40元,缴费300元补贴50元,缴费400元补贴60元,缴费500元补贴70元,缴费600元补贴80元,缴费700元补贴90元,缴费800元补贴100元,缴费900元补贴110元,缴费1000元补贴120元,缴费1500元补贴150元,缴费2000元及以上的补贴200元。对参保人员的最低缴费补贴所需资金,省级财政承担50%,其余部分由县(区)财政承担。有条件的县(区)可在市里统一规定的最低补贴标准基础上,适当增加补贴,激励参保人员多缴多补,多缴多得。具体标准和办法由县(区)人民政府确定,所需资金由县(区)负担。

(5)对符合城乡居民参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等特殊困难群体,由地方政府结合本地实际、确定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并按规定给予补贴。对政府代缴费人员可保留100元的最低缴费档次。按照100元最低缴费档次代缴的财政补贴,省财政承担20元,其余部分由县(区)承担。鼓励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为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保给予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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