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安区人民政府关于证明事项清理结果
接六政办明电〔2018〕81号文件通知,我区按要求组织开展了证明事项专项清理工作。
此次清理工作由区法制办牵头,严格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对区政府各部门和单位自行设定的各类证明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切实做到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对可以直接取消的,要作出立即停止执行的决定,同时启动修改或者废止规范性文件程序;对应当取消但立即取消存在困难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最迟于2018年年底前取消。
通过全面梳理,我区梳理出依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务院部门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46项,建议保留46项。区政府及部门规范性文件未设定证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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