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226507/201607-00047 信息分类: 下属单位
内容分类: 组织机构简介,综合政务,公告,其他 发文日期: 2026-01-09
发布机构: 金安区司法局 生成日期: 2026-01-09
来源单位: 金安区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称: 六安市金安区法律援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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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金安区法律援助中心

发布时间:2026-01-09 16:58 信息来源:金安区 阅读次数: 我要纠错 打印 【字体:  

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辖区法律援助工作。

二、受理、审查和批准法律援助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申请当事人做出予以援助的决定,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申请当事人不予援助的决定。

三、组织、指派、安排法律援助事务。

四、负责指导、监督、检查法律援助人员办理具体法律援助事项。

五、根据上级部署,负责制定全区法律援助的规划并监督实施。

六、负责法律援助案件的统计和档案管理工作。

七、完成上级法律援助部门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人员编制:工作人员编制按相关规定执行

主任: 王义淑

副主任:李大志、黄俊、张静、陈鸿东

工作人员:刘明志

电话:0564-3382207  

邮箱:792570201@qq.com

工作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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