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金安区司法局规范发放奖金、津补贴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省委第三巡视组反馈意见的初步整改方案》(金发(2017)16号)及区整改动员会会议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局范围内开展规范发放奖金、津补贴专项整治行动,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省、市、区委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指示,以巡视问题整改为重要契机,结合巩固和拓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举一反三,以点带面,继续全面深入违规发放奖金、津补贴专项整治工作,通过“开正门、堵偏门”,构建和完善规范发放奖金、津补贴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巡视反馈意见全面整改落实到位。
二、整治时限
2014年1月1日以后违规发放奖金、津补贴问题。
三、整治内容
1、违规发放加班补贴、办案补贴、值班补贴等工作补贴;
2、无依据或超标准发放重点项目拆迁补助等改革性补贴和奖励性补贴;
3、违规发放十三个月工资、年终奖金、福利等;
4、超标准缴纳住房公积金;
5、应该由个人缴纳的职工医保、住房公积金由单位代交且未扣回;
6、重复领取各类奖金、津补贴;
7、在机关及下属单位违规报销费用或领取报酬;
8、其他无文件规定发放或超范围发放的奖金、津补贴。
四、整治目标
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和区关于规范津补贴的相关政策。严肃查处各种违规发放奖金、津补贴问题,解决巧立名目乱发钱物,自行提高津补贴标准,借重大活动筹备或节日庆祝之机变相向职工发放钱物以及违反规定使用专项经费发放津补贴等问题,确保我局开展规范发放奖金、津补贴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取得实效,彻底整改省委巡视组反馈的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切实规范完善我局津补贴发放政策,建立健全规范发放奖金、津补贴工作长效机制。
五、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分五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6月25日-7月15日)严格对照整治内容进行自查,重点对2014年以来奖励性补贴、改革性补贴、特殊岗位津贴有无超项目、超标准、超范围发放问题和违规发放加班补贴、值班补贴、各类奖金等违规发放奖金、津补贴问题进行深入排查。
(二)整改清退阶段(2017年7月16日-7月31日)在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同时,迅速抓好整改落实,清退违规发放的奖金和津补贴,并于7月20日前将清退情况统计表和清退资金票据复印件报局规范发放奖金、津补贴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三)重点督查阶段(2017年8月1日-9月30日)在自查整改的基础上,结合区委巡察,由局规范发放奖金、津补贴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组组织人员对违规发放奖金、津补贴整治情况是否彻底自查清理到位,对存在的问题是否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是否存在边整改边乱发现象等开展督查。
(四)处理问责阶段(2017年10月1日-10月31日)严肃开展自查自纠,如实填报有关内容,严禁瞒报漏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能够及时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并主动整改到位的,将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从轻处理。在重点督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隐瞒不报、边查边违规等不收敛、不收手的,不仅清退收缴违规发放的奖金、津补贴,在全局范围内通报,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建章立制阶段(2017年11月1日-11月30日)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建章立制,规范各项奖金、津补贴发放项目和标准,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和完善规范奖金、津补贴发放的长效机制。
六、保障措施
(一)切实提高认识。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切实提高对开展规范发放奖金、津补贴专项整治行动重要意义的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增强自查自纠的自觉性。
(二)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成员的局规范发放奖金、津补贴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组(见附件1),负责全局规范发放奖金、津补贴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统一组织领导、统一政策规定、统一集中审理、统一汇总上报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和工作程序,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组织领导。
(三)加强协调配合。要结合实际,协调推进,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协调、服务和督导,切实提高工作效率。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确保工作不走过场、不留死角。要强化协作配结合,力求形成合力,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局面。
(四)严肃工作纪律。统一规范奖金、津补贴后,局属各单位一律不准自行新设奖金、津补贴项目,一律不准自行提高标准,一律不准自行扩大发放范围。在整治活动中发现的问题,对情节轻微的,进行批评教育,对顶风违纪、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造成恶劣影响的,坚决制止,坚决查处,坚决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和相关领导的责任,坚决维护奖金、津补贴发放纪律的严肃性。
附件:1、金安区司法局规范发放奖金、津补贴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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