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金安区区直单位取消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清单及金安区区直单位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持续深化我区“放管服”改革,努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市、区关于持续推进“减证便民”和全面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要求,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金安区区直单位取消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清单》及《金安区区直单位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第一批)》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取消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清单。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取消后,各有关单位要及时调整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同步精简实体大厅办理相关事项的申请材料,做到线上线下同步精简;不得变相要求申请人提供已取消的申请材料,切实解决申请材料多、群众办事难等问题。
二、全面深入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各有关单位要全面深入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及时将本单位承诺事项目录、承诺书范本在网站、办事大厅或窗口进行公示;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要将法律法规中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对申请人承诺已符合告知条件、标准、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法律责任的,不得再索要有关证明。要针对证明事项的特点,分类确定核查办法,认真做好核查工作,确保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服务。要按照协同推进“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办事流程,修订完善办事指南,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服务,让群众办事更方便、创业更顺畅。要加强实地调查核实工作,整合优化申请材料内容,及时修订完善相关文件规定,避免出现管理真空和服务空档,确保依法全面正确履职。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取消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和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政务服务事项参照执行。
附件:
1.《金安区区直单位取消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清单》
2.《金安区区直单位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第一批)》
2020年9月17日
附件1:
金安区区直单位取消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清单
序号 |
事项类别 |
申请材料对应事项 |
取消申请材料名称 |
取消后办事方式 |
备注 |
1.区科技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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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公共服务 |
组织申报企业在境外设立、合办、收购研发机构补助发放 |
企业在境外设立、合并或收购研发机构有关决议文件或有关部门批复文件 |
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查实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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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年度年企业对该研发机构投资的证明材料。境外研发机构的证照、研发人员名单及证件 |
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查实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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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其他权力 |
地震安全性评价项目备案 |
地震安全性评价项目工作大纲 |
直接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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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区交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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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行政许可 |
道路客运班线起讫地变更 |
可行性报告 |
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查实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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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行政许可 |
道路客运班线日发班次变更 |
可行性报告 |
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查实解决 |
|
进站方案 |
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查实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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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投入车辆承诺书 |
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查实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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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行政许可 |
道路货运企业成立 |
拟投入运输车辆承诺书 |
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查实解决 |
|
6 |
行政许可 |
道路货运企业分立 |
分公司安全生产制度文本 |
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查实解决 |
|
总公司于分公司不属于同一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还应提交总公司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出具的《关于同意XX设立分公司的函》 |
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查实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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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行政许可 |
道路货运企业注销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查实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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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行政许可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变更名称、地址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 |
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查实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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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行政许可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变更许可事项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查实解决 |
|
10 |
行政许可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等事项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查实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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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行政许可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终止经营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查实解决 |
|
12 |
公共服务 |
县内客运车辆更新 |
车辆转籍证明或报废证明 |
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查实解决 |
|
道路旅客运输业户车辆更新申请表 |
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查实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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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购道路客运车辆产权承诺书 |
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查实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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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参数及配置核查表 |
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查实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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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公共服务 |
客运(班线、旅游)车辆异动手续办理 |
客运线路标志牌 |
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查实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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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公共服务 |
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遗失、损毁的补发 |
机动车驾驶证 |
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解决,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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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公共服务 |
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遗失、损毁的补发 |
机动车驾驶证 |
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解决,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
|
3.区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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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公共服务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请 |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
部门内部查实或实地查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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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公共服务 |
伤残待遇申领(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生活护理费) |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
部门内部查实或实地查证 |
|
18 |
公共服务 |
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离退休人员丧葬费、一次性困难补助费等待遇办理 |
火化证明 |
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解决,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
|
19 |
公共服务 |
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解决,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
|
20 |
公共服务 |
工伤保险待遇变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解决,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
|
21 |
公共服务 |
社会保险个人账户退费申请办理 |
养老保险缴费清单 |
直接取消 |
|
结婚证 |
直接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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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公共服务类 |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提供申请 |
身份证 |
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解决,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
|
23 |
公共服务类 |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相关证明出具申请 |
身份证 |
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解决,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
|
24 |
公共服务类 |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到档确认申请 |
身份证 |
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解决,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
|
25 |
公共服务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缴办理 |
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
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解决,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
|
26 |
公共服务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办理 |
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
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解决,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
|
27 |
公共服务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
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
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解决,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
|
28 |
公共服务 |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办理 |
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
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解决,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
|
29 |
公共服务 |
劳动保障诚信示范单位查询服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直接取消 |
|
30 |
公共服务 |
企业社会保险登记 |
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
直接取消 |
|
31 |
公共服务 |
职工养老保险个人基本信息变更 |
本人身份证 |
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解决,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
|
32 |
公共服务 |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 |
社会保险登记表 |
直接取消 |
|
参保明细 |
直接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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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公共服务 |
机关事业单位参保单位注销 |
注销社会保险申请 |
直接取消 |
|
社会保险登记证 |
直接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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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注销登记表 |
直接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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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公共服务 |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参保登记 |
社会保险职工增减表 |
直接取消 |
|
增人计划卡、工资核定表(增人提供) |
直接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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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公共服务 |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断缴补缴 |
工资凭证 |
直接取消 |
|
36 |
公共服务 |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查询打印 |
社保卡 |
直接取消 |
|
37 |
公共服务 |
机关事业单位暂停养老保险待遇申请 |
离退休人员减少申报表 |
直接取消 |
|
38 |
公共服务 |
机关事业单位恢复养老保险待遇申请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业务申报表 |
直接取消 |
|
39 |
公共服务 |
机关事业单位多重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退费 |
社会保险退费明细表 |
直接取消 |
|
40 |
公共服务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 |
养老保险手册 |
直接取消 |
|
41 |
公共服务 |
企业经济性裁员报告 |
裁员实施方案 |
直接取消 |
|
企业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裁员条件,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
直接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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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代表或者职工代表的个人资料 |
直接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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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向工会或职工说明裁员情况的日期与方式、征求工会或职工方意见的情况等及相关材料,国有企业要出具主管部门对裁员的意见 |
直接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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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公共服务 |
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
就业创业证 |
直接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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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公共服务 |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 |
就业创业证 |
直接取消 |
|
44 |
公共服务 |
就业援助对象援助服务 |
就业创业证 |
直接取消 |
|
45 |
公共服务 |
就业创业证申领 |
毕业证书 |
直接取消 |
|
4.区卫健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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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行政许可 |
医师变更执业地点 |
近6个月2寸白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 |
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解决,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
|
47 |
行政许可 |
医师变更执业范围 |
近6个月2寸白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 |
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解决,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
|
48 |
行政许可 |
医师变更执业类别 |
近6个月2寸白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 |
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解决,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
|
49 |
行政许可 |
医师执业注册 |
近6个月2寸白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 |
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解决,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
|
50 |
行政许可 |
医师重新注册 |
小二寸照片一张 |
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解决,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
|
安徽省省内三级医疗机构接受连续6个月以上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
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解决,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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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公共服务 |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个人遗失成绩单补办信息核实转报 |
申请补办成绩单的报告 |
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解决,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
|
补办成绩单当年度的准考证 |
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解决,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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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公共服务 |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补办信息核实转报 |
补办合格证明当年度的准考证 |
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解决,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
|
补办合格证明当年度的成绩单 |
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解决,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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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区应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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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行政许可 |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书 |
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查实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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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其他行政权力 |
生产、经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证明期满后重新备案(第三类经营) |
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 |
部门内部查实或实地查证 |
|
55 |
其他行政权力 |
生产、经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登记信息变化后重新备案(第三类经营) |
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 |
部门内部查实或实地查证 |
|
56 |
其他行政权力 |
生产、经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增加生产或经营的备案品种的重新备案(第三类经营) |
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 |
部门内部查实或实地查证 |
|
57 |
其他行政权力 |
生产、经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增加生产或经营的备案品种主要流向改变的重新备案(第三类经营) |
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 |
部门内部查实或实地查证 |
|
58 |
其他行政权力 |
生产、经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首次备案(第三类经营) |
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 |
部门内部查实或实地查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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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区公安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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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行政许可 |
焰火燃放许可 |
焰火燃放许可证审批表 |
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查实解决 |
|
7.区金融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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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其他权力 |
小额贷款公司变更主发起人股东备案审核 |
自然人出资来源说明 |
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查实解决 |
|
61 |
其他权力 |
小额贷款公司资本金100%以内的增资扩股 |
股权转让协议书 |
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查实解决 |
|
62 |
其他权力 |
小额贷款公司除主发起人或控股股东以外的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5%以上的股东的股权变更 |
出资来源说明 |
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查实解决 |
|
63 |
其他权力 |
小额贷款公司核准筹建审核 |
自然人出资来源说明 |
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查实解决 |
|
64 |
其他权力 |
小额贷款公司增加经营范围备案初审转报 |
信用评级机构对公司评级认定 |
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解决,信息共享后取消 |
|
8.区林业发展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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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其他行政权力 |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审核 |
安全隔离条件的说明材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确定的采种林分证明以及照片 |
部门内部查实或实地查证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信息共享或网络查验解决,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
|
|||
林木种子生产、加工、检验、储藏等设施和仪器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说明材料以及照片 |
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查实解决 |
|
|||
林木种子生产、检验、加工、储藏等技术人员基本情况的说明材料以及劳动合同 |
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查实解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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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地点无检疫性有害生物证明 |
部门内部查实或实地查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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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 |
信息共享或网络查验解决,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
|
|||
66 |
其他行政权力 |
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初审 |
建设项目的批准文件 |
信息共享或网络查验解决,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
|
林地证明材料 |
部门内部查实或实地查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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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单位法人证明(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书或居民身份证) |
信息共享或网络查验解决,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
|
|||
67 |
其他行政权力 |
临时占用林地审核 |
建设项目的批准文件 |
信息共享或网络查验解决,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
|
用地单位法人证明(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书或居民身份证) |
信息共享或网络查验解决,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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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区自然资源局 |
|||||
68 |
行政许可 |
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管理的其他基础测绘成果利用审批 |
经国家或省政府批准的中外经济、文化、科技合作项目文件材料;使用测绘成果资料的人员背景材料 |
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查实解决 |
|
69 |
行政许可 |
本行政区域内1:2000至1:500国际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影像图和相应数字化产品利用审批 |
《国家秘密基础测绘成果资料使用证明函》 |
直接取消 |
|
经国家或省政府批准的中外经济、文化、科技合作项目文件材料;使用测绘成果资料的人员背景材料 |
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查实解决 |
|
|||
70 |
行政许可 |
本行政区域内全国统一的四等以下(不含四等)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的数据、图件,空间定位网建立、复测及维护的成果利用审批 |
《国家秘密基础测绘成果资料使用证明函》 |
直接取消 |
|
经国家或省政府批准的中外经济、文化、科技合作项目文件材料;使用测绘成果资料的人员背景材料 |
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查实解决 |
|
|||
申请无偿使用涉密成果,须提交相应机关的公函 |
直接取消 |
|
|||
71 |
行政许可 |
采矿权(缩小矿区范围)变更登记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文件 |
部门内部查实或实地查证 |
|
72 |
行政许可 |
采矿权新立登记 |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审查意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告和土地复垦方案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文件 |
直接取消 |
|
73 |
行政许可 |
采矿权注销登记 |
履行采矿权人法定义务情况证明材料:出让批准文件或出让合同、价款缴纳协议和价款缴纳凭证;缴纳资源税、采矿权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证明文件(原件)和凭证 |
直接取消 |
|
74 |
行政许可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审批 |
市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文件 |
部门内部查实或实地查证 |
|
75 |
行政许可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批准 |
补偿兑付已完成的证明 |
直接取消 |
|
市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划拨批准文件 |
部门内部查实或实地查证 |
|
|||
76 |
行政许可 |
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所有权出租 |
申请书 |
直接取消 |
|
77 |
行政许可 |
开采矿产资源划定矿区范围批准 |
查明矿产资源储量登记表书 |
直接取消 |
|
划定矿区范围申请报告 |
直接取消 |
|
|||
78 |
行政许可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批准 |
方案文本 |
直接取消 |
|
79 |
公共服务 |
拟上市(挂牌)企业土地合法合规证明出具 |
拟上市证明材料 |
直接取消 |
|
企业法人委托书和介绍信 |
直接取消 |
|
|||
80 |
行政许可 |
土地开垦区内一次性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荒山、荒地、荒坡、荒滩从事生产审查 |
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 |
部门内部查实或实地查证 |
|
开发土地规划图 |
部门内部查实或实地查证 |
|
|||
如开发用地涉及农业、水利、环保、林业等有关问题的,应附具农业、水利、环保、林业等有关部门对土地开发用地的意见;涉及征地、拆迁的,应附具征地、拆迁安置方案或有关协议 |
直接取消 |
|
|||
所有权人所在区或乡镇后期监管责任承诺书 |
直接取消 |
|
|||
土地开发用地可行性报告 |
部门内部查实或实地查证 |
|
|||
土地开发用地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专家论证意见 |
部门内部查实或实地查证 |
|
|||
81 |
行政确认 |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变更登记 |
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批准范围变更文件及变更后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
部门内部查实或实地查证 |
|
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批准分割或合并变更文件及变更后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
部门内部查实或实地查证 |
|
|||
82 |
行政确认 |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首次登记 |
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
部门内部查实或实地查证 |
|
83 |
行政确认 |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注销登记 |
导致不动产权利灭失的生效法律文书 |
直接取消 |
|
84 |
行政确认 |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转移登记 |
作价出资(入股)协议 |
直接取消 |
|
生效法律文书 |
信息共享或网络查验解决,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
|
|||
85 |
行政确认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首次登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
部门内部查实或实地查证 |
|
86 |
行政确认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转移登记 |
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 |
信息共享或网络查验解决,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
|
87 |
行政确认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注销登记 |
权利人放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
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查实解决 |
|
88 |
行政确认 |
预告登记注销登记 |
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以及抵押权预告登记证明 |
直接取消 |
|
89 |
行政确认 |
抵押权登记变更登记 |
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身份变更证明 |
信息共享或网络查验解决,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
|
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文件和身份证明文件 |
信息共享或网络查验解决,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
|
|||
10.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
|||||
90 |
公共服务 |
公共资源交易场地安排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直接取消 |
|
91 |
公共服务 |
公共资源交易业务咨询服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直接取消 |
|
11.区档案局 |
|||||
92 |
公共服务 |
档案标准规范实施咨询服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信息共享或网络查验解决,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
|
93 |
公共服务 |
档案信息化标准规范实施咨询服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信息共享或网络查验解决,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
|
94 |
公共服务 |
档案移交咨询服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信息共享或网络查验解决,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
|
95 |
公共服务 |
档案资料预约查询服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信息共享或网络查验解决,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
|
12.区市场监管局 |
|||||
96 |
其他权力 |
非公司法人改变主管部门,未涉及主要登记事项变更的备案 |
《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 |
直接取消 |
|
企业原主管部门(出资人)与变动后主管部门(出资人)签署的转让协议 |
直接取消 |
|
|||
97 |
行政许可 |
分公司变更负责人登记 |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
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解决,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
|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
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解决,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
|
|||
98 |
行政许可 |
分公司设立登记 |
公司章程 |
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解决,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
|
99 |
行政许可 |
分公司注销登记 |
备案、确认清算报告的确认文件 |
部分取消。简易注销不需要提供;普通注销需要提供。 |
|
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或者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
部分取消。简易注销不需要提供;普通注销需要提供。 |
|
|||
经确认的清算报告 |
部分取消。简易注销不需要提供;普通注销需要提供。 |
|
|||
100 |
行政许可 |
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 |
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
直接取消 |
|
101 |
其他权力 |
个体工商户名称变更核准 |
委托代理人证明 |
部分取消。取消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通过信息共享解决。 |
|
102 |
其他权力 |
公司清算组成员及负责人备案 |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
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解决,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
|
103 |
行政许可 |
合伙企业设立登记 |
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
部分取消。取消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通过信息共享解决。 |
|
104 |
行政许可 |
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
部分取消。简易注销不需要提供;普通注销需要提供。 |
|
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合伙企业依照合伙企业法作出的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合伙企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消的文件 |
部分取消。简易注销不需要提供;普通注销需要提供。 |
|
|||
105 |
行政许可 |
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 |
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
部分取消。取消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通过信息共享解决,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
|
106 |
行政许可 |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 |
全体设立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
部分取消。取消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通过信息共享解决,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
|
107 |
行政许可 |
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遗失补领 |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
部分取消。取消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通过信息共享解决,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
|
108 |
公共服务 |
企业注册基本信息机读档案资料查询 |
有效身份证件 |
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解决,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
|
109 |
公共服务 |
企业注册基本信息书式档案资料查询 |
律师证件 |
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解决,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
|
110 |
公共服务 |
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多证合一”换证 |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
部分取消。取消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通过信息共享解决,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
|
111 |
行政许可 |
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变更负责人登记 |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
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解决,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
|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
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解决,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
|
|||
原任负责人的免职文件、新任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件复印件 |
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解决,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
|
|||
112 |
行政许可 |
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变更经营范围登记 |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
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解决,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
|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
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解决,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
|
|||
相关证明文件 |
直接取消 |
|
|||
113 |
行政许可 |
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变更名称登记 |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
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解决,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
|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
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解决,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
|
|||
相关证明文件 |
直接取消 |
|
|||
114 |
行政许可 |
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变更注册资金登记 |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
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解决,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
|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
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解决,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
|
|||
相关证明文件 |
直接取消 |
|
|||
115 |
行政许可 |
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
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解决,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
|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营业单位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
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解决,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
|
|||
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
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解决,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
|
|||
营业单位地址的使用证明 |
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查实解决 |
|
|||
营业单位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登记前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
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解决,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
|
|||
主管部门(出资人)主体资格证明 |
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解决,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
|
|||
116 |
行政许可 |
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
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解决,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
|
被依法责令关闭的,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 |
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解决,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
|
|||
公章 |
直接取消 |
|
|||
企业法人的登记机关出具的撤销分支机构核转函 |
直接取消 |
|
|||
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 |
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解决,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
|
|||
117 |
行政许可 |
非公司企业法人按《公司法》改制登记 |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企业按《公司法》改制或变更登记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
部门内部查实或实地查证 |
|
改制后公司股东或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
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解决,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
|
|||
118 |
行政许可 |
非公司企业法人增设/撤销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
撤销分支机构的,提交被撤销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
部门内部查实或实地查证 |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
部门内部查实或实地查证 |
|
|||
119 |
行政许可 |
分公司变更企业类型登记 |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
部门内部查实或实地查证 |
|
隶属公司变更证明和公司变更后《营业执照》复印件 |
部门内部查实或实地查证 |
|
|||
120 |
行政许可 |
企业申请迁移调档 |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
部门内部查实或实地查证 |
|
121 |
行政许可 |
因公司合并(分立)申请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 |
合并(分立)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
部门内部查实或实地查证 |
|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因合并(分立)新设公司的经营范围、存续公司新增的经营范围中,涉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在登记前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
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解决,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
|
|||
同时按照公司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材料提交材料 |
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解决,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
|
|||
122 |
行政许可 |
因合并(分立)公司申请其持有股权所在公司的变更登记 |
因合并(分立)新设或存续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
部门内部查实或实地查证 |
|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
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解决,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
|
|||
123 |
行政许可 |
因合并(分立)公司申请其分公司变更登记 |
因合并(分立)新设或存续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
部门内部查实或实地查证 |
|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
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解决,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
|
|||
124 |
行政许可 |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
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解决,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
|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报经批准的或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
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解决,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
|
|||
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
部门内部查实或实地查证 |
|
|||
125 |
行政许可 |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
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
直接取消 |
|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变更合伙企业分支机构须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
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解决,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
|
|||
126 |
行政许可 |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注销合伙企业分支机构须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
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解决,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
|
127 |
行政许可 |
合伙企业备案登记 |
备案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
直接取消 |
|
128 |
行政许可 |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
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解决,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
|
投资人委派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委托书及身份证件复印件(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和签署委派信息即可) |
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解决,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
|
|||
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
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解决,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
|
|||
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
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解决,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
|
|||
129 |
行政许可 |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
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
直接取消 |
|
130 |
行政许可 |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
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解决,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
|
加盖农民专业合作社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
直接取消 |
|
|||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承诺书》 |
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解决,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
|
|||
申请登记的业务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的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
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解决,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
|
|||
131 |
行政许可 |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
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解决,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
|
变更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新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承诺书》 |
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解决,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
|
|||
变更业务范围,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还应当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 |
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解决,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
|
|||
132 |
行政许可 |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
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解决,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
|
133 |
其他行政权力 |
农民专业合作社备案 |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
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解决,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
|
13.区财政局 |
|||||
134 |
行政许可 |
代理记账机构跨原审批机关管辖地迁移办公地点 |
专职从业人员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不少于3名) |
直接取消 |
|
135 |
行政许可 |
代理记账机构设立或撤销分支机构 |
代理记账机构终止情况表 |
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查实解决 |
|
136 |
公共服务 |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服务 |
安徽省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表 |
直接取消 |
|
会计类研究课题结项证明 |
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查实解决 |
|
|||
137 |
其他权力 |
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 |
国有资产评估报告书 |
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查实解决 |
|
14.区民政局 |
|||||
138 |
行政许可 |
社会团体变更业务范围登记 |
变更登记申请书和《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 |
整合为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 |
|
139 |
行政许可 |
社会团体注销登记 |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和印章、财务凭证 |
直接取消 |
|
140 |
行政许可 |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业务范围登记 |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 |
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查实解决 |
|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 |
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查实解决 |
|
|||
141 |
行政许可 |
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 |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和印章、财务凭证 |
直接取消 |
|
142 |
公共服务 |
社会办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及运营补贴申请转报 |
养老机构登记备案 |
部门内部查实或实地查证 |
|
143 |
公共服务 |
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 |
申请书 |
与授权声明书整合 |
|
144 |
行政给付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解决,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 |
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解决,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
|
|||
145 |
行政给付 |
老年人福利补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解决,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 |
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解决,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
|
|||
146 |
行政确认 |
临时救助对象认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解决,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 |
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解决,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
|
|||
申请书 |
与授权声明书整合 |
|
|||
147 |
公共服务 |
提供老年人权益保障服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解决,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 |
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解决,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
|
|||
15.区教育局 |
|||||
148 |
公共服务 |
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申请办理 |
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免学费申请表 |
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解决,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
|
149 |
行政许可 |
民办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及其他文化教育学校终止审批 |
申请报告 |
直接取消 |
|
学校财务清算报告 |
直接取消 |
|
|||
学校办学许可证和印章 |
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解决,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
|
|||
150 |
行政许可 |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 |
安徽省学生休学申请表 |
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解决,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
|
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历、诊断证明书、医药费发票 |
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解决,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
|
|||
151 |
行政确认 |
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评估的确认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解决,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
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解决,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
|
|||
152 |
其他行政权力 |
对学生申诉的处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解决,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
|
16.区城管局 |
|||||
153 |
行政审批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
营业执照 |
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解决,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
|
17.区公积金中心 |
|||||
154 |
其他权力 |
职工家庭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
租房合同 |
直接取消 |
|
附件2:
金安区区直单位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第一批)
序号 |
可承诺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名称 |
证明材料名称 |
实施方式 |
备注 |
区公安分局 |
||||
1 |
公章刻制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房屋产权证 (租赁协议及其他证明房屋产权材料) |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
在已遗失且不能及时补办的情况下 |
区民政局 |
||||
2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审核 |
财产状况声明 |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
|
3 |
最低生活保障审查 |
收入情况声明 |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
|
区税务局 |
||||
4 |
因不可抗力需延期缴纳税款 |
不可抗力的事故证明 |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
|
区卫健委 |
||||
5 |
生育证核发 |
婚育情况证明 |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
|
区人社局 |
||||
6 |
遗属待遇申领 |
职工死亡火化证 |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
|
7 |
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 |
死亡证明 |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
|
8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 |
医院出具的参保人死亡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 |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
|
9 |
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 |
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在校学生提供学校就读证明 |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
|
区市场监管局 |
||||
10 |
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申请 |
生产加工场所使用证明 |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
|
区农业农村局 |
||||
11 |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审查 |
屠宰技术人员健康证明 |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
|
区交通局 |
||||
12 |
道路客运企业成立 |
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
|
13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许可 |
教练员人员安全驾驶经历证明 |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
|
区水利局 |
||||
14 |
取水许可 |
属于备案项目的,提交备案材料(需发改部门出具的立项文件或备案表) |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
|
区体育局 |
||||
15 |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期限变更 |
体育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
在已遗失且不能及时补办的情况下 |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