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金安区司法局依法治区办秘书股2020年工作总结和2021年工作计划
一、2020年工作总结
(一)积极开展依法治区工作谋划
1.审议通过了《金安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2019年工作情况报告》《中共六安市金安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2020年工作要点》《金安区贯彻<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对2020年金安区法治建设工作进行全面强调和部署。
2.制定《金安区贯彻<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工作制度》《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备案工作办法》,推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积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1.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开局良好。一是积极开展区级法治政府建设自查工作。区委依法治区办印发《法治建设工作提示》,在全区范围内认真开展关于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全面盘点和自查。法治建设工作提示印发以后,区委依法治区办工作人员实时跟进,对区直有关单位开展盘点和自查的有关要求、具体分工、责任单位等进行进一步明确并进行疑问解答,对单位之间任务分工不明确或有任务交叉的情况进行了沟通协调。二是认真开展本系统盘点自查工作。组织召开了区司法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督察清单》工作推进会,对各股室的任务责任做了进一步明确和要求,全面落实盘点自查工作。
2.依法治区工作有序推进。一是正式将法治建设工作列入党委巡查内容。经区委研究决定,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近2年党委政府部署法治建设工作情况、近5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责任落实情况等11项法治建设工作正式列入四届区委第十四轮巡察内容。法治建设工作纳入区委巡察,是法治金安建设中的重大突破,为进一步推进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落实,进一步加强和督促全面依法治区各项工作有效开展奠定基础。二是认真开展区委理论中心组《民法典》专题学习。区委理论中心组于10月23日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专题学习活动。通过学习提高我区干部的法治思维和法治素养,培养广大干部法治工作方式将起到重要作用,促进各项工作开展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三是积极推进法治为民有效落实。为贯彻落实市委依法治市办2020年度“法治为民办实事”项目文件精神,金安区委依法治区办印发了 《关于征集金安区 2020 年度“为民办实事”项目的通知》《2020年度“为民办实事”项目》。并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民办实事”项目征集活动的基础上,评选出十三个2020年度“为民办实事”项目。四是全面加强法治队伍建设。通过召开执法协调小组、守法与普法协调小组会议和举办依法执行培训班的方式,全面提高各小组在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坚持依法行政、推进行政规范化文件合法性审查、落实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等方面工作能力,全面提高法治队伍的政治站位,明确了履职责任和政府法治工作重点,扎实推动了政府法治工作的有效开展。五是全面推进执法体制改革。圆满完成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农业农村三大领域综合执法改革,分别成立六安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金安大队(2020年5月27日)、六安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金安大队(2020年6月29日)、金安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0年8月6日)。三个执法大队整合了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实现了由“分散执法”向“综合执法”和“一支队伍管执法”全面转变,进一步强化了三个领域的执法力量、规范了执法程序、提高了执法效果。
(三)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法治保障
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领导小组针对上半年全面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特殊工作,及时转发了《中共安徽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深化依法防控疫情和依法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共安徽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共安徽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法治保障的通知》,从司法、执法、守法各环节发力,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努力为全区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四)积极做好法治建设宣传报道
区委依法治区办充分依托“依法治区工作QQ群”“金安普法微信公众号”“金安普法微博”和《全面依法治区工作简报》等媒体,多种形式及时广泛地宣传报道我区司法、执法、市场监管、劳动保障等部门在保障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方面好的做法和典型案例,将法治建设工作成效及时推送到公众视野,扩大依法治区工作影响力。今年共编辑了抗击新冠肺炎简报专辑和其它法治建设工作简报9期,从舆论宣传角度为法治金安建设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2021年工作计划
1.做好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中法治建设三项考核工作相关事宜。
2.做好法治建设列入党委巡察工作后的协调与跟进工作,有序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