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201812-00006 信息分类: 其他解读
内容分类: 综合政务,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财政、金融、审计、统计,国土资源、能源,农业、林业、水利,工业、交通,商贸、海关、旅游,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科技、教育,卫生、体育、医疗,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劳动、人事、监察、社保,公安、安全生产、司法,民政、扶贫、救灾、优抚,气象、质量,食品安全,残疾人工作,介绍 发文日期: 2018-12-06
发布机构: 金安区司法局 生成日期: 2018-12-06
来源单位: 金安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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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询机关: 区委依法治区办秘书股 政策咨询电话: 0564-3263328
称: 部门解读:《金安区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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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金安区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8-12-06 08:50 信息来源:金安区司法局 阅读次数: 我要纠错 打印 【字体:  

一、《实施细则》出台的背景和法治建设的重要性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必须坚持的原则,对加强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履行法治建设职责、加强督查考核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党的十九大提出必须坚持厉行法治,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本轮机构改革中,成立了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并在司法部设立了办公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结合我区实际,研究制定《实施细则》,切实将中央、省、市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十五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和目的;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必须坚持的原则,即“五个坚持”;

(三)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当切实履行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以及党委主要负责人、政府主要负责人的具体职责等;

(四)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列入述职内容,开展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作为考察使用干部、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的重要依据以及落实问责等作出规定。

三、《实施细则》的亮点

将自觉维护司法权威,支持司法机关依法办案专门作了规定。特别是强强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纳入依法行政考核体系,对应出庭无故不出庭、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责任。

 区法制办主任李玉稳  联系电话:3261086  详细地址:区政府前楼二楼235 3261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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