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201812-00008 信息分类: 其他解读
内容分类: 综合政务,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财政、金融、审计、统计,国土资源、能源,农业、林业、水利,工业、交通,商贸、海关、旅游,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科技、教育,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卫生、体育、医疗,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劳动、人事、监察、社保,公安、安全生产、司法,民政、扶贫、救灾、优抚,气象、质量,食品安全,残疾人工作,介绍 发文日期: 2018-12-06
发布机构: 金安区司法局 生成日期: 2018-12-06
来源单位: 金安区司法局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政策咨询机关: 金安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股 政策咨询电话: 0564-3263326
称: 金安区司法局解读《金安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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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安区司法局解读《金安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

发布时间:2018-12-06 08:55 信息来源:金安区司法局 阅读次数: 我要纠错 打印 【字体:  

问:什么是规范性文件?

答:规范性文件,是指区政府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上位法的规定,在其法定权限内制定,规范行政管理事务,公开发布并反复适用,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

规范性文件的名称一般称“规定”、“办法”、“细则”等。

问:规范性文件制定一般有哪些程序?

答:主要有立项、起草、审查、审议、决定、公布等程序。

问:规范性文件制定应当遵循的原则是什么?答: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遵循立法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符合宪法、法律、法规和其他上级规范性文件规定。 规范性文件的内容,应当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促进政府职能向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转变。

问:规范性文件的内容有哪些?

答:规范性文件内容应当包括:

(一)制定规范性文件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主管部门;

(二)应遵循的具体行为规范;

(三)违规责任、奖惩措施;

(四)解释机关、施行时间以及应当废止的有关规范性文件等。

问:行政机关是不是能随意制发规范性文件?

答:凡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已作出明确规定的,现行文件已有部署且仍然适用的,不得重复发文;对上级来文,要结合实际贯彻落实,对是否发文要深入研究,区别对待,不得照抄照搬照转、简单地以文件“贯彻”文件;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一律不发。

问: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是如何规定的?

答: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明确有效期。有效期届满,规范性文件自动失效。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自施行之日起一般不超过5年;需要超过5年的,制定起草说明中应当载明理由。未明确有效期的,其有效期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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