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金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
解读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
审核机制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9﹞23号)、《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我局拟草了《金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讨论稿)(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随着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深入推进,建立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要求日益凸显。2018年12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2020年3月10日六安市人民政府出台《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实施意见》。全面推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是从源头上防止违法文件出台、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重要抓手,对于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政令畅通,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增强行政机关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具有重要意义。当前,特别是我区机构改革后,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这方面工作稍有弱化,还存在着制定主体不清,合法性审核范围、主体、程序、职责和责任不明晰以及审核工作衔接机制不严密等问题。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及我省、市实施意见,确保区政府出台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进一步规范我区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及审核,建议结合我区实际,出台《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实施意见》。
三、《实施意见》起草过程
1、成立起草小组。2020年3月初,将本《实施意见》确定为我局工作计划内容之后,我局抽调业务骨干组成专门的起草小组,起草小组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反复研究论证、多次修改完善,形成《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2、全面征求意见。为了使本《实施意见》更加符合我区工作实际,我局将《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发送给全区各单位征求意见,并通过区政府信息公开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此基础上,形成《实施意见(讨论稿)》。
四、工作目标
确保区政府出台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进一步规范我区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及审核
五、《实施意见》主要内容
1、严控发文数量。凡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已经作出明确规定的,现行文件已有部署且仍然适用的,不得重复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对内容相近、能归并的尽量归并,可发可不发、没有实质性内容的一律不发,严禁照搬照转上级文件、以文件“落实”文件。
2、确定审核机构。以区政府或者其办公室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或者由区政府部门起草、政府批准后以部门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由区司法局进行审核。其他单位自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其承担法制审核工作的机构或者审核人员进行合法性审核。
3、规范审核程序。制定机关要对送审稿的文字进行把关,对起草单位是否严格依照程序起草、是否进行评估论证、是否广泛征求意见等进行审核,审核机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采用书面审核、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论证会、集体审议等多种方式进行合法性审核。除为了预防、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或者执行上级机关的紧急命令和决定需要立即制定实施规范性文件等外,合法性审核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4、细化审核内容。分别从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制定权限、制定内容、制定程序、制定依据等五方面的合法性及充分性进行审核把关。
六、《实施意见》的创新举措
我区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一直在正常开展,但是在去年机构改革后,沟通协调机制还未完全理顺,工作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实施意见》是结合我区实际制定的,内容言简意赅,深入浅出,易于理解,便于合法性审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七、下一步工作安排
全区范围内推广落实
八、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区司法局
解读人:戴克军
金安区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戴克军 联系电话:3622601 详细地址:金安区政务服务中心6楼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