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202010-00007 信息分类: 其他解读
内容分类: 公安、安全生产、司法,其他 发文日期: 2020-09-18
发布机构: 金安区司法局 生成日期: 2020-09-18
来源单位: 金安区司法局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政策咨询机关: 金安区司法局法制监督股 政策咨询电话: 0564-3622615
称: 部门解读:金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金安区区直单位取消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及金安区区直单位实行证明事项承诺制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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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金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金安区区直单位取消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及金安区区直单位实行证明事项承诺制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18 15:41 信息来源:金安区司法局 阅读次数: 我要纠错 打印 【字体:  

解读区直单位取消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为持续深化我区“放管服”改革,努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市、区关于持续推进“减证便民”和全面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要求,金安区区直单位取消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清单,部分政务服务事项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取消后,便于群众申请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大大缩减了办事时间和办事流程,能给办事群众一个良好的体验感,也提升了我区政务服务办事效率。

三、精减材料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开展过程

政务服务事项取消申请材料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一个在探索中不断完善的过程,此次精减政务服务事项材料先是各单位上报,再是司法局汇总经过集体讨论通过予以公布。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推广是从省市自上而下延续开展的,我区各单位适用的告知承诺制事项基本上是从上级单位延续下来的。

四、工作目标

各有关单位通过及时调整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同步精简实体大厅办理相关事项的申请材料,做到线上线下同步精简;不得变相要求申请人提供已取消的申请材料,切实解决申请材料多、群众办事难等问题。涉及取消中介服务事项的,要及时动态调整本单位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严格执行,认真落实,有效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

五、主要内容

政务服务事项精减材料共涉及17家单位154个申请材料,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共计10家单位15条证明事项。

六、下一步工作安安排

(一)严格执行取消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清单。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协同推进“放管服”改革要求,对照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取消后的办理方式,优化办事流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服务,积极推动信息互联共享,让群众办事更方便、创业更顺畅。要加强实地调查核实工作,制定完善申请人书面承诺书等制式文书,整合优化申请材料内容,及时修订完善相关文件规定,避免出现管理真空和服务空档,确保依法全面正确履职。

(二)全面深入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各有关单位要全面深入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及时将本单位承诺事项目录、承诺书范本在网站、办事大厅或窗口进行公示;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要将法律法规中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对申请人承诺已符合告知条件、标准、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法律责任的,不得再索要有关证明。要针对证明事项的特点,分类确定核查办法,认真做好核查工作,确保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服务。要按照协同推进“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办事流程,修订完善办事指南,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服务,让群众办事更方便、创业更顺畅。要加强实地调查核实工作,整合优化申请材料内容,及时修订完善相关文件规定,避免出现管理真空和服务空档,确保依法全面正确履职。

七、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金安区司法局

解读人:金安区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沈义国  联系电话:3622616  联系地址:金安区政务服务中心6楼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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