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202205-00027 信息分类: 负责人解读
内容分类: 公安、安全生产、司法 发文日期: 2022-05-17
发布机构: 金安区司法局 生成日期: 2022-05-17
来源单位: 金安区司法局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政策咨询机关: 金安区法律援助中心 政策咨询电话: 0564-3263327
称: 【网络记者采访】部门负责人解读:金安区司法局局长余洋解读《金安区2022年度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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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记者采访】部门负责人解读:金安区司法局局长余洋解读《金安区2022年度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2-05-17 16:23 信息来源:金安区司法局 阅读次数: 我要纠错 打印 【字体:  

负责此次网络记者采访对《金安区2022年度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实施办法》进行解读的是金安区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余洋同志。

问:《金安区2022年度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实施办法》的制定背景。

答: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5〕37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6〕13号)规定,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高质量完成2022年度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目标任务,增强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问:法律援助的范围有哪些?

答: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因劳动争议请求给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

(六)请求赔偿与交通、工伤、医疗、食品药品安全、环境污染、产品质量等相关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

(七)请求赔偿因高危作业造成损害的;

(八)请求赔偿因使用假劣农药、种子、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造成农业生产损失的;

(九)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主张民事权益的;

(十)因见义勇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主张民事权益的;

(十一)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其流转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主张民事权益的。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事项作出补充规定。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中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属于下列情形之一且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书面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一)未成年人;

(二)盲、聋、哑人;

(三)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四)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

人民法院审理强制医疗案件,应当通知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有下列情形之一,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书面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提供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一)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经委托辩护人;

(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四)被告人的行为可能不构成犯罪;

(五)被告人为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问:法律援助包括哪些形式?

答:具体包括

(一)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

(二)刑事辩护、刑事代理;

(三)民事诉讼代理;

(四)行政诉讼代理;

(五)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形式。

问: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一)法律援助申请表;

(二)有效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

(四)与法律援助事项相关的其他材料。

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或者代为转交申请的有关机关工作人员予以记录、代为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

问:受援人是不是都要提供经济困难证明?

答:申请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无需提供经济困难证明材料,但是应当提供与所符合条件相关的证件或者证明材料:

(一)享受特困供养待遇的;

(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由慈善机构出资供养的;

(四)残疾且无固定收入的;

(五)老年且无固定收入的;

(六)依靠抚恤金、救济金生活的;

(七)因意外事件、自然灾害、重大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正在接受政府临时救助的;

(八)因见义勇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主张民事权益的;

(九)学生在校因遭受人身损害主张民事权益的;

(十)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工伤保险待遇的;

(十一)人民法院给予司法救助的;

(十二)依照国家规定,军人、军属申请法律援助免予经济困难条件审查的;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问:法律援助中心受理法律援助的审查期限是多少天?

答:法律援助机构受理申请后,应当按照法律援助的条件进行审查,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给予法律援助。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问: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资金来源?

答:法律援助人员承办法律援助事项的资金来源分二块,一是中央、省级补助地方法律援助办案专款、二是地方同级财政配套拨款。

问:法律援助人员承办法律援助如何领取办案基本支出?

答:中心受理案件后,指派给具体承办人负责办理,案件办结后,承办人需要同时在网上上传相关材料报结并报送纸质卷宗,经过中心审核符合标准后填写领取经费单据,当月打卡发放给承办人。

问:怎么界定公民属于经济困难群体?具体标准是什么?

答:《法律援助法》规定公民经济困难标准按照接受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县(市、区)城乡居民上一年度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两倍执行。目前我市申请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为2021年城乡低保标准659元/人/月,也就是不超过1318元。

问:有哪些事项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也就是不需要提供困难证明即可申请法律援助。

答: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的事项主要有:农民工索要劳动报酬、农民工发生工伤要求工伤待遇,英雄烈士近亲属为维护英雄烈士的人格权益,因见义勇为行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再审改判无罪请求国家赔偿,遭受虐待、遗弃或者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主张相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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