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已部署完成对区级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的清理,区政府及部门规范性文件未设定证明事项。截至目前未接到调整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以2018年证明事项清理结果为准,如有变动及时公开。
特此说明。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