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202403-00008 信息分类: 其他文件
内容分类: 公安、安全生产、司法 发文日期: 2024-03-14
发布机构: 金安区司法局 生成日期: 2024-03-14
来源单位: 金安区司法局
生效时间: 2024-03-12 废止时间:
称: 六安市金安区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号: 词: 安全生产,消防,

六安市金安区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14 16:10 信息来源:金安区司法局 阅读次数: 我要纠错 打印 【字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和司法部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及市司法局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局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 3月底。

二、工作内容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日常管理方面。是否落实全员消防培训、应急疏散演练;人员是否会使用室内消火栓、是否熟悉安全出口并具备组织疏散逃生能力。

(二)火源电源管控方面。是否存在违规使用明火、私拉乱接电线电缆、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违规使用瓶装液化气罐情况等;是否存在电动自行车(蓄电池)违规在室内停放充电或者飞线充电等。

(三)建筑防火方面。是否存在防火门是否完好有效,常闭式防火门未关闭问题;是否存在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闭、堵塞、占用问题;是否存在安全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等设施毁坏、缺少问题;场所外窗是否违规设置广告牌、铁栅栏等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是否存在违规设置集体宿舍或临时住宿场所问题。

(四)消防设施方面。是否存在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未设置、未配置、停用或者不能正常运行等问题;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是否存在未定期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保养问题。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从严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迅速开展自查,详细填写《日常消防自查记录表》(附件)并报送局办公室。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消除隐患。

(二)加强督促检查。将司法所办公场所的消防安全落实情况纳入日常管理,并做好随时督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落实,确保实效。

(三)做好信息反馈。请各司法所于 326日前将开展情况及督查结果报局办公室。重大情况及时报告。 

附件:日常消防自查记录表

 

金安区司法局

2024312

 

 

 

附件:

日常消防自查记录表

      机构名称:                      负责人:                 

单位(场所)名称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单位性质

 

使用的建筑面积(m2

 

使用的建筑具体层数

 

所在建筑

高度(m)

 

机构消防管理人(签名)

 

机构负责人签名

 

自查日期

 

自查内容和情况记录

 

消防安全管理

1.消防安全制度          □有    □无

2.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组织开展 □未组织开展

3.防火检查              □组织开展 □未组织开展

4.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有    □无

5.消防演练              □组织  □未组织

6.其他情况:

建筑防火

1.消防车通道    □畅通   □被堵塞、占用   □无

2.疏散通道      □畅通   □堵塞   □锁闭

3.安全出口      □畅通   □堵塞   □锁闭  □缺少

4.防 火 门      □完好有效  □常闭式防火门常开

                □损坏      □不涉及

5.疏散指示标志  □完好有效  □损坏  □缺少  □无

6.应急照明      □完好有效  □损坏  □缺少  □无

7.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

障碍物        □否        □是    □不涉及

8.其他情况:

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

消防设施

1.室内消火栓  □未设置  □完好有效 □损坏  □无水  

□配件不齐  □被遮挡、圈占   □不涉及

2.灭火器      □未配置 □完好有效  □失效  □缺少

              □配置类型错误  □设置地点不当

3.建筑消防设施  □定期维修保养并记录  □无记录

                □未定期维修保养      □不涉及

危险品管理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

  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 □否  □是  □不涉及

 

 

 

此记录交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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