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金安区司法局2024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金安区司法局2024年度项目支出
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本单位2024年共有8个项目,预算总额170.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人民调解项目支出35.2万元
(1)项目背景:《人民调解法》,《六安市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案件补贴办法》(财行[2012]595号),工作实际。
(2)主要内容:推进警民联调和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建设;推进村级调解室建设,聘用专职人民调解员;加强指导和保障,培训和表彰人民调解员,提高全区人民调解员的业务素质,及时化解民间纠纷,维护全区社会稳定。
(3)实施情况:2024年,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2878件,调解成功2860件,调解成功率达99.37%。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持续加强“百姓评理说事点”建设,为形成矛盾纠纷化解新格局,先后制定了《金安区“人民调解为人民 助推营造一流营商环境”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和《金安区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扩大了我区人民调解助推经济发展的作用。预算未执行到位原因是财政压缩项目经费,预算数未足额拨付。
(4)资金投入:总支出为24.81万元。
(5)使用情况:专职人民调解员生活补助22.51万元,人民调解案件补贴1.7万元,人民调解培训费0.6万元。财政压缩经费,项目经费未足额拨付。
2.社区矫正项目支出40万元
(1)项目背景:《社区矫正法》、《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安徽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
(2)主要内容:办理社区矫正登记接收手续,进行调查评估,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办理请假、居住地变更申请、书面警告、建议等手续,发放解除矫正证明书,落实上级机关和部门的其他工作要求等。
(3)实施情况:2024年,全年列管社区矫正对象总数为1039人。社区矫正,重点人群管控工作稳中有进。我局紧紧围绕重点人群“监督管理、教育矫正、适应性帮扶”三大任务,社区矫正“片联所”机制和就业基地建设进一步发展,失联刑满释放人员实现动态清零。
(4)资金投入:支出18万元
(5)使用情况:社区矫正购买服务总支出18万元,财政压缩经费,项目经费未足额拨付。
3.法治宣传及法治文化建设(含法治乡村建设)项目
(1)项目背景: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中共六安市委办公室文件中共六安市委办公室六安市 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六办发[2020] 11号);《安徽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2015年12月4日实施);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厅[2012]41号);中共六安市金安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关于印发《金安区贯彻<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的通知(金法办[2020]2号);中共安徽省委宣传部等10个厅、局、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法治办[2013]19号),各部门、各单位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所需经费,由所在部门、单位予以保证。
(2)主要内容:依法保障和逐步推进法治宣传及法治文化建设工作,规范和管理普法工作经费
(3)实施情况:通过项目实施,坚持普治并举,组织开展民法典专题讲座60余场次,进一步提升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履职能力水平。组织法治副校长进校园开展法治宣传70余场次,全年共开展青少年法治宣传活动270余场次,法治宣传常态长效。
(4)资金投入:总支出为0万元
(5)使用情况:财政压缩经费,项目经费未拨付。
4.区政府法律顾问项目
(1)项目背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三十三)党政机关要将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采取政府购买或者财政补贴的方式,根据工作量和工作绩效合理确定外聘法律顾问报酬,为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开展工作提供必要保障;《金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聘任区政府法律顾问的通知》(金政办(2017)30号);区长批示政府法律顾问经费的请示。
(2)主要内容: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负责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负责区政府法律顾问组的联络、组织协调等日常管理工作。
(3)实施情况:2024年,我局积极推进法律顾问制度落实,为党政机关依法决策、企业依法经营提供法律参谋,努力提升政府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持续发挥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
(4)资金投入:总支出16万元。
(5)使用情况:支付4名法律顾问报酬为预算16万元,财政压缩经费,项目经费未足额拨付。
5.区政府行政复议案件项目支出6.1万元
(1)项目背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九条“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行政复议活动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机关的行政经费,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2)主要内容: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建设法治政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3)实施情况: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行政应诉案件败诉率显著降低、行政应诉案件调撤率得到大幅提升。
(4)资金投入:总支出为0万元。
(5)使用情况:财政压缩经费,项目经费未拨付。
6.区政府行政应诉项目支出2.4万元
(1)项目背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八、加强行政应诉能力建设。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行政应诉工作力量,合理安排工作人员,积极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作用,确保行政应诉工作力量与工作任务相适应。要切实保障行政应诉工作经费、装备和其他必要的工作条件”。
(2)主要内容:行政诉讼是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重要法律制度,做好行政应诉工作是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对于依法及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规范行政行为、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重要意义,把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
(3)实施情况:通过项目实施,高质高效完成区政府行政应诉工作,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规范行政行为,行政应诉案件败诉率显著降低、行政应诉案件调撤率得到大幅提升。
(4)资金投入:总支出为0万元。
(5)使用情况:财政压缩经费,项目经费未拨付。
7.依法治区办及依法治区督查经费项目
(1)项目背景:中办国办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地方各级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组织开展对本地区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情况的督察工作。《中共六安市金安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工作规则》规定了委员会职责任务、会议制度等,主要任务包括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市的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等,委员会开展重大课题研究、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等专题调研。《中共六安市金安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规定了主要职责、会议制度等,主要职责包括不定期约请专家学者就全面依法治区重要问题进行研究;承担委员会会议相关工作,经委员会批准准备材料,整理会议文件,负责会议精神的传达落实;负责委员会的简报编印等工作;《中共安徽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督察工作办法》(皖法办发〔2019〕10号)第十九条规定:建立法治建设第三方评估制度,省委依法治省办可以委托科研院所等第三方中立机构对督察对象进行评估。第三十一条规定,督察开展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六安市金安区司法局三定方案规定。
(2)主要内容:持续发挥督察在法治建设中的推动作用,不断加强和规范全面依法治区工作。深入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为推进改革发展稳定工作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3)实施情况:2024年,全面落实上级各项部署要求,立足“一个统筹、四大职能”工作布局,统筹推进依法治区、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为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4)资金投入:总支出为0万元
(5)使用情况:财政压缩经费,项目经费未拨付。
8.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项目
(1)项目背景:《2024年度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实施办法》。
(2)主要内容:2024年金安区“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项目计划办理法律援助案件900件。
(3)实施情况:2024年,完成法律援助受理案件任务数900件,实际全年完成法律援助案1002件;线上、线下共受理各类法律咨询1500余人次,法律援助咨询电话接听率和接听及时率达100%;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合格率达100%、受理及时率达100%;全年无投诉,受援人满意度达100%,较好地完成了年初设定的任务。为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显著贡献。
(4)资金投入:总支出0万元。
(5)使用情况:总预算0万元。财政压缩经费,项目经费未拨付。
(二)项目绩效目标
1.人民调解项目
总体目标:完善人民调解制度,规范人民调解活动,及时解决民间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阶段目标:推进警民联调和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建设;推进村级调解室建设,聘用专职人民调解员;加强指导和保障,培训和表彰人民调解员,提高全区人民调解员的业务素质,及时化解民间纠纷,维护全区社会稳定。
2.社区矫正项目
总体目标:依法规范实施社区矫正,将社区矫正人员改造成为守法公民;培育专业化的执法队伍和社工队伍。
阶段目标: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刑罚的有效实施;加强社区矫正中心和社区服务基地建设,帮助社区矫正人员解决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加强社会志愿者和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加强运用科技手段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建设。
3.法治宣传及法治文化建设(含法治乡村建设)项目
总体目标:提高全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为全区经济发展、建设幸福美好金安,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阶段目标: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提高站位、把握重点,深入推进全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并取得成效。
4.区政府法律顾问项目
总体目标:到2024年全面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和法律服务需求相适应的中国特色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体系。
阶段目标: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提高法律顾问工作质量,高质高效处理区政府各类法律事务。
5.区政府行政复议案件项目
总体目标: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阶段目标:高质高效处理区政府行政复议案件
6.区政府行政应诉项目
总体目标: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重要法律制度,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阶段目标:高质高效完成区政府行政应诉工作,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规范行政行为。
7.依法治区办及依法治区督查经费项目
总体目标:全面履行区委依法治区办秘书股各项职责,举办区委依法治区委员会和办公室会议,印发区委依法治区委年度工作要点,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市的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做好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迎检工作。迎接上级机关对金安区法治工作的相关督察检查,开展全面督察和专项督察,组织依法行政考核工作,开展全面依法治区调研工作。
阶段目标:持续发挥督察在法治建设中的推动作用,不断加强和规范全面依法治区工作。深入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为推进改革发展稳定工作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8.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项目
总体目标:扩大法律援助范围,优化法律援助质量与效果,保障困难群体安居乐业,不断增强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会。
阶段目标:为辖区内困难群体提供免费的法律援助服务,完成法律援助案件任务,提供代书、咨询等法律援助服务。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1.绩效评价目的
通过实施绩效评价,重点评价产出和结果的社会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增强我局的绩效意识,促使单位优化资源配置,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益。
2.绩效评价对象和范围
我局为履行职责所分配、使用、管理的财政项目资金。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评价标准
1.绩效评价原则
(1)科学规范原则。绩效评价应当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按照科学可行的要求,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2)公正公开原则。绩效评价应当符合真实、客观、公正的要求,依法公开并接受监督。
(3)绩效相关原则。绩效评价应当针对具体支出及其产出绩效进行,评价结果应当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
2.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部门整体支出指标体系框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分为决策、过程、产出、效果四个一级指标。“决策”指标主要评价目标设定、预算配置情况;“过程”指标主要评价预算执行、预算管理、资产管理情况;“产出”指标主要评价职责履行重点工作完成及时、质量达标和成本节约情况;“效果”指标主要评价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目标责任考核、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情况。同时,按照绩效评价总体要求和部门整体支出内容设计了三级指标。
3.绩效评价方法
在分析自评报告等资料的基础上,采用数据采集、问卷调查、抽样实地调研及现场数据复核分析等评价方法进行评价。
4.绩效评价标准
围绕部门职责,以预算资金管理为主线,统筹考虑资产和业务活动,从运行成本、管理效率、履职效能、社会效应、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衡量部门整体及核心业务实施效果,强化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管理责任,推动提高部门整体绩效管理水平。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绩效评价工作过程,主要包括前期准备、组织实施和分析评价等内容。我局按照区财政局绩效评价方案要求。
第一阶段为前期准备,在具体实施评价前所开展的项目前期调研和协调沟通等工作,是做好评价工作、确保评价质量的基础和前提,明确责任,确定评价指标细则。
第二阶段为组织实施,收集相关资料,充分了解项目立项、预算、实施内容、组织管理、绩效目标设置等内容,为编制评价方案奠定基础。
第三阶段为分析评价,并出具评价报告,在自评的基础上,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和财务凭证,对收集资料进行定量定性分析,综合分析后形成评价结论,出具绩效评价报告。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本单位2024年共有8个项目,资金总170.8万元,8个项目均实现了2024年度的绩效目标。
1.人民调解项目绩效自评概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3.85分,全年预算数35.2万元,执行数24.81万元,完成预算的70.47%。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传承践行“浦江经验”,强化司法所基层建设,做优矛盾纠纷调解。2024年,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2878件,调解成功2860件,调解成功率达99.37%。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持续加强“百姓评理说事点”建设,为形成矛盾纠纷化解新格局,先后制定了《金安区“人民调解为人民 助推营造一流营商环境”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和《金安区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扩大了我区人民调解助推经济发展的作用。预算未执行到位原因是财政压缩项目经费,预算数未足额拨付。
2.社区矫正项目绩效自评概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3.25分,全年预算数40万元,执行数18万元,完成预算的45%。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24年12月31日社区矫正在矫人数为529人,解除社区矫正510人,全年列管社区矫正对象总数为1039人。社区矫正工作稳步推进,社区矫正人员日常监管率100%,创建“智慧矫正”模式,建立“包片联所”机制,2024年,重点人群管控工作稳中有进。我局紧紧围绕重点人群“监督管理、教育矫正、适应性帮扶”三大任务,社区矫正“片联所”机制和就业基地建设进一步发展,失联刑满释放人员实现动态清零。预算未执行到位原因是财政压缩项目经费,预算数未足额拨付。
3.法治宣传及法治文化建设(含法治乡村建设)项目绩效自评概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84分,全年预算数6.4万元,执行数0万元,完成预算的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24年,紧扣中心任务,坚持普治并举,法治宣传常态长效。一是深领域推进“关键少数”普法。二是组织开展领导干部宪法法律学习宣传活动。将宪法法律列为党校金安培训部的必修课和全区各类培训班必学内容。组织开展民法典专题讲座60余场次,进一步提升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履职能力水平。三是组织开展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组织法治副校长进校园开展法治宣传70余场次,全年共开展青少年法治宣传活动270余场次。预算未执行到位原因是财政压缩项目经费,预算数未拨付。
4.区政府法律顾问专项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概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7.7分,全年预算数18.4万元,执行数16万元,完成预算的86.96%。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24年,我局积极推进法律顾问制度落实,为党政机关依法决策、企业依法经营提供法律参谋,努力提升政府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持续发挥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
5.区政府行政复议案件项目绩效自评概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84分,全年预算数6.1万元,执行数0万元,完成预算的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24年,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行政应诉案件败诉率显著降低、行政应诉案件调撤率得到大幅提升。今年以来,全区收到行政复议案件102件,依法受理94件,办结83件,同比上升42%,不断提升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效。
6.区政府行政应诉工作项目绩效自评概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84分,全年预算数2.4万元,执行数0万元,完成预算的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24年,通过项目实施,高质高效完成区政府行政应诉工作,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规范行政行为,行政应诉案件败诉率显著降低、行政应诉案件调撤率得到大幅提升。预算未执行到位原因是财政压缩项目经费,预算数未拨付。
7.依法治区办工作经费及法治区督查项目绩效自评概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0分,全年预算数12.8万元,执行数0万元,完成预算的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24年,全面落实上级各项部署要求,立足“一个统筹、四大职能”工作布局,统筹推进依法治区、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为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纵深推进法治金安建设。深入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扎实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七进”活动,按时间节点稳步推进,举办全区领导干部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培训班,参训人数140人,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抓好督察调研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先后印发《关于做好市委依法治市办法治建设实地督察调研整改落实相关工作的通知》,制定整改方案、整改清单,明确具体任务举措,有力有效抓好全区整改工作统筹。强化法治督察整改“后半篇文章”,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市政府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落地见效。预算未执行到位原因是财政压缩项目经费,预算数未拨付。
8.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项目绩效自评概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0分,全年预算数49.5万元,执行数0万元,完成预算的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24年,法律援助服务质量不断提升。建立联动协作机制,通过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工作制度、优化服务流程等措施,服务质量不断提升通过法律援助工作,帮助社会弱势群体应用法律手段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完成法律援助受理案件任务数900件,实际全年完成法律援助案1002件;线上、线下共受理各类法律咨询1500余人次,法律援助咨询电话接听率和接听及时率达100%;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合格率达100%、受理及时率达100%;全年无投诉,受援人满意度达100%,较好地完成了年初设定的任务。为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显著贡献。预算未执行到位原因是财政压缩项目经费,预算数未拨付。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
1.项目立项
(1)立项依据规范性
项目立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项目立项符合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要求;项目立项与部门职责范围相符,属于部门履职所需;项目属于公共财政支持范围,符合中央、地方事权支出责任划分原则;
(2)立项程序规范性
项目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设立,进行公示;审批文件、材料符合相关要求;事前已经过必要的可行性研究、绩效评估、集体决策。
2.绩效目标
(1)绩效目标合理性
项目有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与实际工作内容具有相关性;项目预期产出效益和效果符合正常的业绩水平;与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额或资金量相匹配。
(2)绩效指标明确性
将项目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与项目目标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
3.资金投入
(1)预算编制科学性
预算内容与项目内容匹配;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额或资金量与工作任务相匹配。
(2)资金分配合理性
预算资金分配依据充分;资金分配额度合理,与项目单位或地方实际相适应。
(二)项目过程情况
1.资金管理
(1)资金到位率
项目预算金额为170.8万元,实际到位金额58.81万元,资金到位率34.43%,主要原因是财政压缩项目经费,项目预算数未全额拨付。
(2)预算执行率
金安区司法局项目总收入58.81万元,项目支出58.81万元。预算执行率为100%。
(3)资金使用合规性
资金使用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2.组织实施
(1)管理制度健全性
制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各类专项资金使用办法等有关管理制度。在装备采购方面,制定了业务装备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严格按照财政部门核准的装备采购计划,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行组织采购,并经会议研究分配方案统一发放。在装备管理方面,发放和收回各项固定资产都登记在册,做到程序规范,形成的固定资产能及时、准确计入财务固定资产账目,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建立健全了固定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本系统业务装备主要投入到基层司法所建设配备上,着力提升办公自动化和信息化,无截留、挤占、挪用资金情况。
(2)制度执行有效性
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有关公务支出标准,加强经费合法合规性审核和预算控制,严格按制度政策办事,资金使用合法合规,支出手续齐全,程序到位。对上年度部门整体支出进行了绩效评价,对标找差距。按规定时限和规定内容公开部门预算、部门决算以及公开的其他事项。各项应向社会公开的信息及时、完整、真实,更加细化,部门预决算信息透明度进一步提高。
(三)项目产出情况
1.产出数量
2024年,利用“三八”国际妇女节、“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民法典宣传月”、江淮普法行、中国农民丰收节、重阳节等重要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活动300余场次。组织开展民法典专题讲座60余场次,进一步提升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履职能力水平。三是组织开展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组织法治副校长进校园开展法治宣传70余场次,全年共开展青少年法治宣传活动270余场次。为形成矛盾纠纷化解新格局,先后制定了《金安区“人民调解为人民 助推营造一流营商环境”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和《金安区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扩大了我区人民调解助推经济发展的作用。今年以来,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2878件,调解成功2860件,调解成功率达99.37%,有效促进社会和谐稳定。2024年12月31日社区矫正在矫人数为529人,解除社区矫正510人,全年列管社区矫正对象总数为1039人。社区矫正对象无脱管、重新犯罪和发生重大负面舆情的现象发生。全年在册安置帮教对象2501人,全部按“一人一档”要求建立档案,落实无缝衔接机制和“必接必送”要求,刑满释放人员“必接必送”率为100%。建立联动协作机制,通过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工作制度、优化服务流程等措施,服务质量不断提升。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1002件,提前超额完成了全年目标任务。线上、线下共受理各类法律咨询1500余人次。为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显著贡献。
2.产出质量
2024年,合法性审查应审尽审,以强化源头管控为抓手,对区政府重大决策事项、重大合同协议、重大项目合法性审查进行深度审查,区政府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率100%。在册社区矫正对象未发生脱管、漏管现象,社区矫正对象日常监管率为100%。学法用法参学率、报考率、考核合格率为100%。定期开展案卷质量评查和质量检查,严格落实执行上级统一的法律援助新文书格式,完善法律援助卷宗材料,法律援助卷宗质量合格率达到100%。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行政应诉案件败诉率显著降低、行政应诉案件调撤率得到大幅提升。2024年,各级人民法院共受理开庭我区行政诉讼案件47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47件,出庭应诉率100%。
3.产出时效
各类项目在2024年12月31日如期、保质、保量完成既定工作目标。
4.产出成本
各项项目按照预算核定标准如期、保质、保量完成既定工作目标。
(四)项目效益情况
1.经济效益
切实加大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安排每名律师至少帮扶一家企业,组建律师服务团开展服务企业专项法律服务行动,实地走访企业190余家,开展政策宣讲、法治宣传、法治体检、法律咨询等200余次,协助企业依法依规申请政策支持13件,为企纾困,帮助企业完善治理结构,防范法律风险,切实营造最优法治化营商环境。
2.社会效益
我局积极履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责任,立足“一个统筹、四大职能”工作布局,统筹推进依法治区、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为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3.生态效益
保障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逐步强化党员领导干部拒腐防变的意识;加强机关效能建设,不断提高全局干警履职尽责的自觉性。
4.可持续影响指标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传承践行“浦江经验”,强化司法所基层建设,做优矛盾纠纷调解。推进全区“百姓评理说事点”等品牌调解工作室建设,推动人民调解组织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延伸,打造矛盾纠纷化解终点站。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扎实履行司法行政机关工作职责,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在全区营造法治氛围。我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通知》,安排辖区15家律师事务所、2家基层法律服务所对接23个乡镇(街),357个村(居)法律顾问律师实现全覆盖,走在全市前列。
5.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我局在2024年实施项目中全年无投诉,满意度99%。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
强化单位内部控制和监督,一方面加强单位内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的实施,并使业务股室自觉参与到绩效管理当中 ;另一方面选定熟悉单位自身发展和经费使用状况,具备丰富工作经验的人员,从事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和监督,跟踪预算项目执行情况,反馈项目的进展状况,按照项目进展,预测资金支付进度,年中对整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分析,及时调整预算项目执行情况,发挥财政资金实际效果。
六、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我局严格按照《预算法》按时完成预决算编制。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执行制度严格合规,会计核算符合相关规定,资金专款专用,资金支付依据和开支标准合法合规。在2024年度项目预算执行过程中,严格按照年初预算要求、资金使用方向进行支出。
(一)存在问题
1.2024年我局部门支出与年初预算基本一致,达到预期绩效目标,但预算编制还需进一步细化,资金使用效益有待进一步提高。
2.对项目资金的分类归集准确性不够,对成本统计分类不够清晰,需加强成本分析、绩效管理。
(二)原因分析
1.司法行政工作任务日益繁重,业务量不断加大,但同级财政保障人均公用经费仍然维持着2012年的标准,亟待提高。
2.项目资金组织实施过程中,部分项目分类归集准确性不够,对成本统计分类不够清晰,导致项目实施进度慢,影响项目资金绩效。
(三)改进措施
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监督制度。严禁超预算和无预算安排支出,严格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支出报销审核,尽量压缩行政成本支出及项目支出,使财政资金的拨付使用安全、高效,努力达到财政资金效益最大化。
1.细化预算编制工作,将下一年度预计需要的资金做好分解细化,再根据财政下达的计划分配好资金,做到不超预算,缩小预算执行和预算编制的差距。
2.强化绩效理念,深入推进评价工作。进一步加强各科室和各部门的绩效管理理念,将“要我评价”的被动认识转化为“我要评价”的主动实践,健全完善评价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深入推进评价工作,提升整体绩效管理水平。
3.强化事前准备,提升评价质量。在推进自身评价工作开展时,结合工作评价实际,项目实施过程中规范化、严格化,确保绩效评价结果公正、客观、精准、真实反映绩效,如实反映问题,切实提高评价质量。
4.总结经验,完善绩效评价。总结2024年的工作经验,进一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以确保项目资金按进度支付。
七、有关建议
在此次评价中,我局项目资金绩效自评价情况优秀,项目总体执行情况良好,能按照制定的计划完成并通过验收,预期绩效目标基本实现,取得的社会效益也有显著成果,社会满意度较高,无违法乱纪问题。
财务管理工作水平的基础性工作是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因此不断提高财务经办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能力尤为重要,建议财政部门经常组织业务培训,提高业务人员的水平,对项目绩效工作多指导。
六安市金安区司法局
202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