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202404-00011 信息分类: 行政处罚
内容分类: 公安、安全生产、司法 发文日期: 2026-08-20
发布机构: 金安区司法局 生成日期: 2026-08-20
来源单位: 金安区司法局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称: 金安区对律师事务所拒绝法律援助机构指派,不安排本所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律师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擅自终止法律援助案件或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的处罚以及对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业务行为的处罚的情况说明
号: 词:

金安区对律师事务所拒绝法律援助机构指派,不安排本所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律师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擅自终止法律援助案件或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的处罚以及对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业务行为的处罚的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26-08-20 15:55 信息来源:金安区司法局 阅读次数: 我要纠错 打印 【字体:  

     截至目前,我区无对律师事务所拒绝法律援助机构指派,不安排本所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律师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擅自终止法律援助案件或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的处罚的信息,亦未产生《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3年至今,六安市金安区司法局未办理对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业务行为的处罚,故无办件结果。

    特此说明。


序号

处罚数量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县级

1

0

0

0

0


文件下载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