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安区对律师事务所拒绝法律援助机构指派,不安排本所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律师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擅自终止法律援助案件或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的处罚以及对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业务行为的处罚的情况说明
截至目前,我区无对律师事务所拒绝法律援助机构指派,不安排本所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律师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擅自终止法律援助案件或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的处罚的信息,亦未产生《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3年至今,六安市金安区司法局未办理对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业务行为的处罚,故无办件结果。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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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处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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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 |
省级 |
市级 |
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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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公网安备 341501020000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