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202101-00026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
内容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发文日期: 2021-01-06
发布机构: 金安区财政局 生成日期: 2021-01-06
来源单位: 六安市金安区财政局财政局 有效性: 有效
生效时间: 2021-01-06 废止时间: 暂无
政策咨询机关: 六安市金安区财政局财政局预算股 政策咨询电话: 0564-3261382
称: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安区2021-2025年乡镇街财政体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号: 金政办〔2021〕1号 词: 乡镇街财政体制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安区2021-2025年乡镇街财政体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1-06 14:37 信息来源:六安市金安区财政局财政局 阅读次数: 我要纠错 打印 【字体:  

金政办〔20211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金安区2021—2025年乡镇街财政体制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有关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6             

 

金安区2021-2025年乡镇街财政体制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乡镇街财政建设,完善和规范乡镇街财政管理体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实施的意见》(皖政〔20178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为遵循,以分税制体制为基础,坚持财权和事权相匹配,合理划分乡镇街收入范围,适度向乡镇街倾斜收入和财力;科学界定区乡事权和支出责任,进一步理顺区级和乡镇街财政分配关系,着力提升乡镇街财政实力,激发乡镇街发展活力,规范乡镇街财政收支行为,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防范乡镇街债务风险,维护基层政权和社会稳定,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健康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财权与事权相一致原则。按照乡镇街“促进经济发展、加强社会管理、巩固基层政权、搞好公共服务、维护农村稳定”的职能定位,从有利于乡镇街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出发,合理划分乡镇街财政收支范围,赋予乡镇街与其承担事权相一致的财权。

(二)统筹兼顾与适当倾斜原则。合理分配区乡财力,在兼顾区级财政支出需要的同时,根据新增财力向农村倾斜的要求,最大限度地给予乡镇街财政转移支付,基本保障乡镇街政权正常运转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支出需求。

(三)因地制宜、分类管理原则。根据乡镇街经济发展水平、税源基础、财政管理水平等因素,实行分类管理、分类指导。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实现财力均衡发展。

(四)遵循激励发展与资金绩效相结合原则。建立健全乡镇街财力增长与乡镇街经济发展相挂钩机制,充分调动区乡发展积极性,突出财政体制对乡镇经济发展的导向和激励作用。注重资金绩效,优化财政资金配置,强化财政资金监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主要内容

核定收支基数、差额全部上解(或补助)、超收分档分成、体制五年不变。

(一)合理划分收支范围

按照收入和财力向乡镇街倾斜、确保乡镇街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的原则,合理划分各级政府的财政收入,进一步理顺区级和乡镇街收入分配关系;对适宜留在乡镇街征管的财政收入项目要全额留在乡镇街,作为乡镇街固定收入;对于区乡共享收入,要合理划分分成比例。区政府不在体制调整过程中,无偿平调、截留、挤占乡镇街财政收入及财力,进而影响乡镇街财政保障能力。

1.收入范围:乡镇街辖区内所属企业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环境保护税和乡镇街非税收入;转移支付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2.支出范围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所属部门、办事机构运转所需支出以及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所需支出,由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部分组成。基本支出包括: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行政在职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车改补贴、事业在职人员绩效工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福利费、工会经费、偏远乡镇工作补贴、离退休费、一次性工作奖励、经区政府批准的聘用人员工资及社保缴费、遗属补助、村干部绩效报酬、村民组长工资、行政事业在职人员综合定额、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定额等;项目支出包括:党建、人大、政府、群团等行政事务,民政、社保、计生、农业、水利、交通、广播文化、城管、建设等社会事务,以及实施民生工程、提供公共服务、发展地方经济等各项政府事务支出。

(二)准确界定支出责任

1.推进区与乡镇街财政事权划分。在中央、省、市统一制度框架内,根据上级授权,区以下财政事权划分由区委、区政府统一确定,对不合理及管理交叉的政府间财政事权划分进行调整,逐步形成清晰的区乡财政事权清单。

1)明确界定区级财政事权。坚持基本公共服务的普惠性、保基本、均等化方向,加强区级在保持全区经济社会稳定、推动区域协调发展、促进全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方面的财政事权,将区级承担的区域性事务下划乡镇街,最大限度减少对微观事务的直接管理。强化区级财政事权履行责任,区级财政事权原则上由区级直接行使。区级财政事权确需委托乡镇街行使的,报经区委、区政府批准后,由有关职能部门委托乡镇街行使。对区级委托乡镇街行使的财政事权,受委托乡镇街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单位的名义行使职权,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委托单位监督。

将区级政府机构组织基本运转,区级承担的义务教育、社会治安、公共文化、群众体育、社会保障和就业、最低生活保障、公共卫生服务、城乡社区事务、城乡规划、小流域建设、扶持重大产业转型升级、扶持重点商贸事务、设立主体为区级的区属公立医院等确定为区级财政事权,进一步提高全区性公共服务保障水平。

2)明确界定乡镇街财政事权。加强乡镇街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等职责。将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与当地居民密切相关、由乡镇街提供更方便有效的基本公共服务,确定为乡镇街的财政事权,赋予乡镇街充分自主权,依法保障乡镇街的财政事权履行,更好地满足当地居民基本公共服务需求。乡镇街的财政事权由同级政府行使,区级对乡镇街的财政事权履行提出规范性要求。

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机构组织基本运转,辖区内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计划生育与人口管理、农村公益事业、乡镇街规划、安全生产、项目征地拆迁等受益范围地域性强、信息较为复杂且主要与当地居民密切相关的基本公共服务,确定为乡镇街财政事权,发挥乡镇街干事创业积极性,因地制宜更好地满足区域性公共服务需要。

3)明确界定区乡共同事权。对难以明确区分受益范围、但有公共需求且有利于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公共服务,应当明确为区乡共同财政事权。针对当前区乡共同财政事权过多且不够规范的情况,应逐步规范理顺区乡共同财政事权,并根据基本公共服务受益范围、影响程度,按照财政事权构成要素、实施环节,分解细化各级政府承担的职责,避免由于职责不清造成互相推诿。

将学前教育、科技成果转化、科学技术普及、文化遗产保护、区域旅游发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食品药品安全、特困供养、义务兵优待、粮食安全、防汛抗旱救灾、脱贫攻坚、农业特色产业及重大技术推广、农业综合开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城乡规划编制与实施、公路建设与养护、乡村振兴、棚户区改造、跨乡镇街重大项目建设维护、公用事业、环境保护与治理、水源地保护等体现区级调控意图、跨乡镇街且具有地域管理信息优势的基本公共服务确定为区乡共同财政事权,并明确各承担主体的责任。

考虑到当前区乡事权交叉较多,以及上级财政体制改革仍未完全到位等实际情况,在改革基本完成之前的过渡期内,有些虽属乡镇街事权但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关键环节以及区委、区政府鼓励发展的领域,继续作为区乡共同财政事权管理,区级主要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承担部分支出责任,以确保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4)建立财政事权划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上级政策调整和客观条件变化,建立健全区乡财政事权动态调整机制。区直相关职能部门和各乡镇街要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改革推进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对区乡财政事权划分提出调整、补充和完善建议。对新增及尚未明确划分的基本公共服务,要根据财政事权划分原则,充分考虑经济体制改革进展、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以及各级政府财力增长情况,将应由市场或社会承担的事务交由市场主体或社会力量承担,将应由政府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统筹研究划分为区级财政事权、乡镇街财政事权或区乡共同财政事权。

建立财政事权划分协调机制,区以下财政事权划分争议由区政府裁定。

2.完善区乡支出责任划分

1)区级财政事权由区级承担支出责任。属于区级的财政事权,应当由区级财政安排经费,区级各职能部门不得要求乡镇街安排资金。区级财政事权如委托乡镇街行使,要通过区对下转移支付安排相应经费。从2021 年起,区级各部门提出预算申请时,须以部门承担的财政事权为基础,非区级部门承担的财政事权不再安排预算资金。区级部门研究新增财政支出事项时,须基于事权划分的基本原则,提出新增事项职责划分和支出负担办法,并保持与该领域既有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相协调;对未提出事权划分和支出负担办法的,新增支出事项不予安排。

2)乡镇街财政事权由乡镇街承担支出责任。属于乡镇街的财政事权原则上由乡镇街通过自有财力安排。对乡镇街履行本级财政事权、落实支出责任存在的收支缺口,通过争取区级给予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弥补。乡镇街财政事权如委托上级政府机构行使,乡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应负担相应经费。

3)区乡共同财政事权区分情况划分支出责任。根据基本公共服务的属性,体现公民权利、涉及全区统一市场和要素自由流动的财政事权(将学前教育、科技成果转化、科学技术普及、文化遗产保护、区域旅游发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食品药品安全、特困供养、义务兵优待、粮食安全、防汛抗旱救灾、脱贫攻坚、农业特色产业及重大技术推广、农业综合开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城乡规划编制与实施、公路建设与养护、乡村振兴、棚户区改造、跨乡镇街重大项目建设维护、公用事业、环境保护与治理、水源地保护),可以根据全区统一标准,由区乡按照64比例分别承担支出责任;对受益范围较广、信息相对复杂的财政事权(区内跨乡镇街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公用事业、环境保护与治理、公共文化等),由区乡按比例或区级给予适当补助方式承担支出责任;对区乡有各自机构承担相应职责的财政事权(基础设施维护、科技研发、干部教育等),区乡各自承担相应支出责任。

(三)据实核定收支基数

1.收入基数的确定。

1)税收收入和财力基数。以2017-2020年乡镇街12税(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环境保护税,下同)预算数的50%和决算数的50%的算术平均数,再按乡镇街类型增长5-10%,作为乡镇街税收收入基数。乡镇街税收收入基数中,增值税和改征增值税的50%、企业和个人所得税的25%、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的100%作为乡镇街税收收入形成的财力基数。

2)非税收入和财力基数。按乡镇街确定的非税收入预计完成数,作为乡镇街非税收入基数。乡镇街非税收入基数全部作为乡镇街财力基数。

2.支出基数的确定。本着保障乡镇街正常运转的原则,确定乡镇街支出基数。乡镇街财政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与区本级预算编制的项目、标准、口径和要求一致。按202010月份乡镇街在职和离退休人数、工资标准,结合各项财政支出改革、规范性津贴补贴发放、乡镇街政府职能和环境特点等因素,确定乡镇街财政体制支出基数。

乡镇街因增人增资、正常普调晋级增资、丧葬抚恤等造成零星支出增加,则由乡镇街依据政策和标准执行,财力自行负担。乡镇街代发人员工资,原则上由乡镇街财政自行负担,有上级财政专项经费的,区财政实行专项转移支付。

(四)差额全部上解(或补助)

依据体制规定的各乡镇街体制财力基数和体制支出基数,计算出两者间差额。若财力基数大于支出基数,超出部分全额上解区财政;财力基数小于支出基数,缺口部分由区财政全额补助,且上解或补助数一经确定后,五年不变。

(五)超收分档分成

根据各乡镇街年度完成财政收入实绩,计算乡镇街实现的可用财力,对超出体制确定的财力基数部分,按乡镇街超收财力收入规模设档次,区乡依档次依比例参与分成。具体分档分成办法是:

1.超收财力收入超2000万元以上的作为一档乡镇街按50%计算超收分成,即区乡各得50%;

2.超收财力收入在1500-2000万元(含2000万元)的作为二档乡镇街按60%计算超收分成,即区财政得40%,乡镇街财政得60%;

3.超收财力收入在1000-1500万元(含1500万元)作为三档乡镇街按70%计算超收分成,即区财政得30%,乡镇街财政得70%;

4.超收财力收入在500-1000万元(含1000万元)作为四档乡镇街按80%计算超收分成,即区财政得20%,乡镇街财政得80%;

5.超收财力收入低于500万元作为五档乡镇街按100%计算超收分成,即区财政得10%,乡镇街财政得90%。

各乡镇街超收财力收入规模档次的确定,以乡镇街各年度财政收入完成实绩为依据。

区政府加强对乡镇街超收分成资金的使用监管:

1.首先用于消化区审计部门债务专项审计认定的乡镇街政府债务,优先安排偿还区乡间往来和村级债务。依据近四年各乡镇街实现的超收财力和债务余额规模,结合未来五年经济发展趋势综合分析,区别设定各乡镇街年度最低化债率,其中:马头镇、木厂镇、淠东乡、椿树镇、双河镇、望城街道年化债率不得低于15%;张店镇、东桥镇年化债率不得低于10%;城北乡、三十铺镇、毛坦厂镇、东河口镇、孙岗镇、施桥镇、横塘岗乡、先生店乡、翁墩乡、中店乡、清水河街道年化债率不得低于5%。乡镇街政府债务偿还,通过区乡财政体制结算,由区财政直接支付债权人。

2.乡镇街超收分成资金按确定的年化债率,足额兑现年度偿债计划后,下剩部分:一是用于提前偿还下年度债务计划,各乡镇街要力争跨年度早还多还;二是用于经区政府批准的乡镇街投资建设项目;三是安排用于特色小镇建设、村容村貌整治、农业设施建设及干部目标管理考核奖励等项目支出。资金结算由乡镇街提供偿债或建设项目依据后,区财政据实调度。

四、配套规定

(一)金安经济开发区(示范园区)体制规定。示范园区(含三十铺镇)财政管理实行“封闭运行”,每年以不低于15%的增幅,确定财政收入任务,取得的财政收入全部解缴示范园区金库,年度收入和支出规模纳入全区统计。继续加大对示范园区建设支持力度,同时为保证区本级既得财力,调整示范园区体制上解基数:一是维持市政府(六政办秘〔201317号)文件确定的体制上解基数3507万元;二是对教育、卫生及民生工程配套,以2020年实际垫支6600万元为基数定额上解区财政,以后年度增支部分由区财政预算安排;三是从中央对金安区“营改增”补助基数8994万元中,按示范园区所占比重每年补助2100万元,以后年度增量部分不再结算。三项合计,调整后示范园区体制上解基数为8000万元。加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力度,在示范园区完成年度财政收入,实现应得财力的基础上,优先保证“三保”等必要支出,完成上解基数后剩余财力按60%上解区财政。区政府每年从省财政厅下达我区的专项债券额度中,适度向示范园区倾斜,或通过平台公司融资解决示范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等社会公益项目资金。

示范园区(含三十铺镇)土地出让收入在扣除成本性费用、土地指标使用费用及提取专项资金后取得的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园区PPP项目政府付费、债务还本付息以及建设和发展等支出,剩余部分统筹安排。

(二)金安经济开发区(城北片区)体制规定。根据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金安经济开发区财政管理体制若干规定的通知》(金政办〔201536号)文件精神,本体制仅对原城北乡(含鲍兴、北三十铺村)收入、财力、支出基数和定额上解(或补助)数进行核定。城北片区每年以不低于15%的增幅,确定财政收入任务。城北片区境内所属企业,年度实现的收入计入城北产业园区统计规模,每年完成税收实现的地方可用财力,归区级财政所有。城北片区建设和发展所需资金,由区政府统筹安排。

城北片区(含城北乡)土地出让金收入在扣除成本性费用、土地指标使用费用及提取专项资金后取得的土地出让净收益,经区政府批准,全部用于园区建设和发展。

(三)南山新区体制规定。根据《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安区本级与南山新区间财政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金政办〔201535号)文件精神,南山新区管委会作为区本级预算单位,主要工作职能是南山新区的规划建设和经济发展,全年基本和项目支出列入区本级预算编制。本体制只对南山新区规划区域内涉及乡镇的收入、财力、支出基数和定额上解(或补助)数进行核定。南山新区区划内各乡镇每年以不低于10%的增幅,确定财政收入任务,乡镇年度完成收入合并计入南山新区统计。

南山新区区划内各乡镇街土地出让金收入在扣除成本性费用、土地指标使用费用及提取专项资金后取得的土地出让净收益,经区政府批准,全部用于园区建设和发展。

(四)乡镇街投资建设项目的管理规定。区政府强化对乡镇街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管理。乡镇街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谋划建设和发展。乡镇街新增建设项目要符合全区规划,报区政府批准,建设资金来源要明确落实,不得举债建设。属于区政府安排乡镇街实施的建设项目,建设资金由区财政统筹解决。属于乡镇街自行安排实施的建设项目,建设资金由乡镇街负责。乡镇街要保证在建项目的工程质量和进度,妥善落实好建设资金,确保建设项目按时完成,顺利启用。

(五)乡镇街和村级债务的管理规定。根据乡镇街债务和投资建设项目专项审计结果,对乡镇街政府性存量债务进行锁定。乡镇街政府承担偿还乡镇街债务的主体责任,每年按确定的最低化债率安排偿债计划,超额完成偿债计划的乡镇街,区政府在对乡镇街的效能考核、债务考评中结合超额情况给予相应的加分奖励。乡镇街要加强村级债务管理,并对村级债务化债承担主体责任。区政府加强对乡镇街和村级债务的动态监控和风险管控,建立乡镇街和村级债务工作年度考核机制,督促和鼓励乡镇街积极消化存量债务,确保乡镇街和村级债务只减不增。

(六)乡镇街土地出让金的管理规定。乡镇街土地出让金收入按以下规定执行:

1.商住综合用地:按出让收入扣除成本性费用、土地指标使用费用及提取专项资金后的土地出让净收益,有工业功能区建设任务的乡镇街(双河镇、孙岗镇、先生店乡、椿树镇、马头镇)按70%比例结算,即区财政集中30%,返还乡镇70%;其他乡镇街按60%比例结算,即区财政集中40%,返还乡镇60%。

2.工业用地:按出让收入扣除成本性费用、土地指标使用费用及提取专项资金后的土地出让收益,全额结算给各乡镇。

返还园区、乡镇街资金要优先用于偿还政府债务,区财政集中统筹资金主要用于区政府投资实施的乡镇街建设项目。乡镇街土地出让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政策和制度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做好境内土地出让的组织、协调、征迁工作。

(七)街道财政增收的管理规定。中市、东市、三里桥三个城区街道,属区本级预算单位,不执行乡镇街财政管理体制。三个街道地处主城区,每年为招商引资和服务街内招商企业,投入了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为调动街道抓招商、促增收工作积极性,一是结合《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安区2012-2014年街道财政增收奖励办法(暂行)》(金政办〔201236号)、金安区第五届人民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区政府决定:对三街2018年以前招商引资企业,按年度实现税收形成地方可用财力的10%兑现奖励资金;对2019-2025年三街新增招商引资企业,按年度实现税收形成的地方可用财力的65%兑现奖励资金,其中“飞地招商”奖励按《金安区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办法》执行。期间发生重大招商项目,实行一事一议。三街各年度新增招商引资企业,由区招商创业服务中心审核确认后,集中报区政府批准,送区财政局备案,作为测算兑现奖励经费的依据。二是结合《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安区房屋租赁税收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对三街年度内实现的房屋租赁税收,继续按税收形成的可用财力给予65%奖励。体制执行期间,如遇国家房产税重大税制改革,将根据需要及时调整奖励政策。

以上对三街的奖励资金,需纳入街道年度预算管理,街道对奖励资金的分配使用要先申报预算,经区政府批准后执行。

五、预算管理

(一)依法征收。各乡镇街要为发展经济大力招商引资,积极培植财源,配合税务部门依法依规组织财政收入。明确各乡镇街税源范围,不得截留区级收入,区内不得相互引税、买税、串税。每年将对各乡镇街收入情况开展检查,一经发现,按发生额扣减乡镇街财力,对税收征收机关扣减相应业务经费(每笔扣5万元)。   

(二)工资统发。乡镇街在编在职全额拨款行政事业人员工资由区统筹,乡镇街列支。乡镇街退休人员养老保险费由区统筹,年终结算代扣。

(三)计划下达。结合“三保”支出进度,区财政批准乡镇街基本支出计划;根据债务偿还情况及经区政府批准的项目实施情况下达项目支出计划,保障乡镇正常运转、偿还债务和项目支出安排。

(四)年终结算。每年1225日,区财政根据乡镇街全年财政收入完成实绩,计算出各乡镇街年度实现的可用财力,结合年度中工资统发、往来调度、上解(或补助)、超收分成、追加(减)指标、各项代扣、偿还债务等因素,与乡镇街开展财政年终结算。

六、预期管理

(一)财政工作预期管理。各乡镇街要坚持依法征收,精准预测,强化调度,确保应收尽收。区政府对财政工作取得先进位次的乡镇街给予表彰。

(二)债务预期管理。加强乡镇街和村级债务管理,建立风险防控、有序消化、奖惩结合的乡镇街和村级债务考核考评机制。乡镇街要对存量债务进行分类清理,列出分期偿还清单,按月向区财政报送乡镇街和村级债务报表。年终,区政府对乡镇街和村级债务管理及消化偿还工作进行考核。

本体制在执行期间,乡镇街各项体制基数保持稳定,不随意做出调整。除遇国家财税政策、乡镇街行政区划及机构发生重大调整,人员工资福利支出一次性增长在30%以上等特殊因素,经区政府批准同意,对影响到本体制正常、有效执行的部分,进行适时调整和完善。

本体制自202111日起执行至20251231日止,《金安区2017-2021年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实施方案》(金政办〔201711号同时废止。本体制涉及的具体问题,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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