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202301-00021 信息分类: 项目绩效评价
内容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其他 发文日期: 2022-12-30
发布机构: 金安区财政局 生成日期: 2022-12-30
来源单位: 金安区财政局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称: 水土保持费返还使用-非税项目绩效评价(内含立项依据)
号: 词:

水土保持费返还使用-非税项目绩效评价(内含立项依据)

发布时间:2022-12-30 15:39 信息来源:金安区财政局 阅读次数: 我要纠错 打印 【字体:  

六安市金安区水利局2021年度水土保持费返还使用-非税项目

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财立达审字[2022]191-9

 

六安市金安区财政局:

 我们接受贵局委托,对六安市金安区水利局(以下简称项目法人)组织实施的2021年度水土保持费返还使用-非税项目(以下简称水土保持费返还使用项目或该项目)支出进行绩效评价。我们的评价工作是依据六安市金安区财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金安区区级绩效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财绩[2022]28号)相关规定进行的。评价过程中,我们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查看了与2021年度水土保持费返还使用-非税项目专项资金支出有关的业务、财务相关资料,并进行了满意度调查。现绩效评价工作已完成,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根据《安徽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规定和《2021年安徽省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评分细则》及中央、省、市对各级政府目标考核要求,水土保持补偿费专项用于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是对政府目标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

2020年金安区水利局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690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项目资金均为本年度收取供下年度使用),其中28%上缴中央、省、市,其余返还496.80万元用于区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和水土流失治理工作。经2021624日水利局党组会议研究,返还资金主要用于区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站、木厂所、杭淠所预防监督管理以及南山草原、先生店硖石村、木厂孟岗等8个项目水土流失治理工程。

截止本次绩效评价日,2021年度水土保持费返还使用项目收到财政资金286.50万元,累计支出237.98万元,结余48.52万元暂存区水利局账户。

(二)项目绩效目标

绩效总目标为:返还资金主要用于区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站、木厂所、杭淠所预防监督管理以及南山草原、先生店硖石村、木厂孟岗等8个项目水土流失治理工程。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2021年度水土保持费返还使用项目专项资金使用过程及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综合评价,可以全面了解项目实施及管理过程,评价产出及效益。同时及时总结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支出项目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率,并为提高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水平和下年度预算安排提供重要依据。

绩效评价对象:为区水利局2021年度水土保持费返还使用项目。

绩效评价范围:绩效目标与战略发展规划的适应性;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财务管理状况;为加强项目管理所制定的相关制度、采取的措施等;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包括是否达到预定产出和效果。

(二)绩效评价的原则和方法

按照科学规范、公正公开、分级分类、绩效相关的原则,采用比较法、分析法开展绩效评价。

评价指标体系:绩效评价设计了项目决策、项目过程、项目产出、项目效益4个一级指标,按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表》中各指标的重要程度,设定权重,具体如下:

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指标分值

等级标准

决策(20分)

项目立项

8

等级划分为四

档:90(含)-100分为优、80(含)-90分为良、60(含)-80分为中、60分以下为差

绩效目标

8

资金投入

4

 

过程(20分)

资金管理

12

组织实施

8

产出(40分)

产出数量

10

产出质量

10

产出时效

10

产出成本

10

效益(20分)

项目效益

20

综合绩效

100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根据六安市金安区财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金安区区级绩效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财绩[2022]28号)相关文件要求,我所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组,绩效评价工作过程如下:

1、前期准备:成立绩效评价小组,制定绩效评价方案。

2、组织实施:细化项目绩效目标,设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与区水利局项目负责人沟通,了解项目基本情况并查阅部分相关业务及财务资料。

3、发放调查问卷:向服务对象及受益群体进行满意度调查。

4、归纳汇总。对收集的资料结合实际进行专业判断解读,综合分析,归纳汇总。

5、根据汇总材料进行绩效评分,出具绩效评价报告。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1、本次绩效评价设置的评分标准及评价得分情况如下:

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指标分值

评价得分

决策(20分)

项目立项

8

8

绩效目标

8

8

资金投入

4

3

过程(20分)

资金管理

12

7

组织实施

8

8

产出(40分)

产出数量

10

8

产出质量

10

8

产出时效

10

7

产出成本

10

10

效益(20分)

项目效益

20

18

综合绩效

100

85

等级

2、水土保持费返还使用项目为区水土保持预防和水土流失治理工程项目,项目前期进行必要性论证分析,实施过程中实行四制,工程价款支付按照合同和管理制度规定执行,工程完工后及时成立验收组进行验收,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工程价款结算审计。但项目存在预算编制不科学、应返还资金未能全部到位、东桥镇何山村水环境优美乡村建设工程尚未完成等问题。综合以上,本次评价综合得分85分,等级良。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决策(总分20分,评价得分19分)

1、项目立项(共8分,得分8分)

1)立项依据充分性(共4分,得分4分)

立项依据:项目根据《安徽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水土保持补偿费专项用于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主要用于被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和地貌植被恢复治理工程建设及第二十三条:各级财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使用水土保持补偿费,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截留、转移、挪用资金和随意调整预算立项。根据绩效评价指标该项得满分4分。

2)立项程序规范性(共4分,得分4分)

立项程序:区水利局2021624日经局党组会议研究,于72日印发《关于区级水土保持补偿费返还使用的请示》(六金水[2021]193号),向区政府提出申请,区财政局2021810日签发审核意见:根据区领导批示,农业股721日会同水利局水保中心,对本次水土保持补偿费使用分配表中所列实施项目逐一现场勘察、论证核实。根据绩效评价指标该项得满分4分。

2、绩效目标(共8分,得分8分)

1)绩效指标合理性(共4分,得分4分)

根据各乡镇上报的“水环境项目实施必要性分析”,经水利局党组会议研究,确定返还资金主要用于区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站、木厂所、杭淠所预防监督管理以及南山草原、先生店硖石村、木厂孟岗等8个项目水土流失治理工程。根据绩效评价指标该项得满分4分。

2)绩效指标明确性(共4分,得分4分)

六金水[2021]193号文,将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使用进行了分配,具体如下:

序号

名称

金额(万元)

用途

1

水土保持方案评审

86.8

评审费用(委托第三方,据实结算)

2

执法装备

19

3台无人机、执法服装

3

宣传培训

26

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宣传、培训

4

省、市、区疑似违规项目查处

30

核查、认定、查处(委托第三方,据实结算)

5

金安区水土保持规划

25

规划费用

6

重点工程前期工作

70

国家、省、市、区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前期规划设计费用

7

施桥镇松棵村草堰湖治理工程

40

水土流失治理

8

南山草原治理工程

60

水土流失治理

9

木厂孟岗村

20

水环境优美乡村建设

10

先生店硖石村

30

水环境优美乡村建设

11

翁墩孔树村

20

水环境优美乡村建设

12

东桥何山村

20

水环境优美乡村建设

13

孙岗仓坊村

20

水环境优美乡村建设

14

施桥墩子湾村

20

水环境优美乡村建设

15

径流场

10

径流场建设

合计

496.8

 

绩效目标明确可衡量,根据绩效评价指标该项得满分4分。

2、资金投入(共4分,得分3分)

1)预算编制科学性(共2分,得分1分)

2020年金安区水利局共征收水土补偿费690万元,28%上缴中央、省、市国库,其余72%共计496.80万元返还用于区水利局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和水土流失治理工作。实际支出237.98万元,预算内容与项目内容不完全匹配,扣0.5分;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额与工作任务不完全匹配,扣0.5分。根据绩效评价指标该项得1分。

2)资金分配合理性(共2分,得分2分)

2021年度水土保持补偿费实际开支237.98万元,其中:评审费20万元、规划费25万元、设计费9万元、宣传费6万元、采购3台无人机9万元、10套径流桶及支架3.57万元、6个乡镇水环境优美乡村建设费用合计125.41万元、施桥镇草堰湖综合治理工程40元。评审费、规划费、设计费、无人机和径流桶采购等均按合同价支付,优美乡村建设聘请第三方审计按工程结算价据实支付。资金分配手续齐全,程序合规。根据绩效评价指标该项得满分2分。

(二)过程 (总分20分,评价得分15分)

1、资金管理(共12分,得分7分)

1)资金到位率(共4分,得分0分)

水土保持补偿使用费应到位496.80万元,金安区财政局于2022118日拨付区水利局286.5万元,资金到位率57.67%。根据绩效评价指标该项不得分。

2)预算执行率(共4分,得分3分)

水土保持补偿使用费应到位496.80万元,实际到位资金286.50万元,实际支付资金237.98万元,预算执行率83.36%,扣1分,根据绩效评价指标该项得3分。具体支付情况如下:

序号

单位

金额

备注

1

江苏省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100,000.00

评审费,按合同付款

2

安徽同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00,000.00

评审费,按合同付款

3

安徽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250,000.00

规划费,按合同付款

4

温州市水利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

    90,000.00

设计费,按合同付款

5

六安市金安区水利局杭淠所

    30,000.00

宣传费

6

六安市金安区水利局木场所

    30,000.00

宣传费

7

安徽省俊语鑫商贸有限公司

    90,000.00

无人机3

8

六安市隆饰板材有限公司

    35,700.00

径流桶及支架10套,按合同付款

9

六安市金安区木厂镇人民政府

   199,943.15

木厂孟岗村,按工程结算价付款

10

六安市金安区孙岗镇人民政府

   177,418.15

孙岗仓坊村,按工程结算价付款

11

六安市金安区施桥镇人民政府

   199,159.82

施桥墩子湾村,按工程结算价付款

12

六安市金安区施桥镇人民政府

   400,000.00

施桥草堰湖,按财务竣工审计报告付款

13

六安市金安区先生店乡人民政府

   285,493.88

先生店乡硖石村,按工程结算价付款

14

六安市金安区翁墩乡人民政府

   192,097.03

翁墩乡孔树村,按工程结算价付款

15

六安市金安区东桥镇人民政府

   200,000.00

东桥何山村,因工程结算价超过合同价,按合同价付款

合计

 2,379,812.03

 

2021年水土保持补偿费实施项目均已按照合同价或工程结算价支付完成,预算执行率100%。根据绩效评价指标该项得满分4分。

3)资金使用合规性(共4分,得分4分)

水土保持设计、规划、评审等费用均按照合同价支付,5项水环境优美乡村建设工程及施桥镇草湖堰综合治理工程均按照工程结算价款据实支付,东桥镇何山村水环境优美乡村建设工程结算价款超合同规定,区水利局按照合同价20万元支付给东桥镇财政所,超支部分由乡镇自筹。

经抽查部分财务单据,资金拨付符合相关财务制度规定,未发现存在资金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根据绩效评价指标该项得满分4分。

2、组织实施(共8分,得分8分)

1)管理制度健全性(共4分,得分4分)

区水利局水土保持费返还使用项目遵循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水利厅、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联合发文的《关于印发安徽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综[2014]328号)的各项规定,《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了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使用管理,规定各级财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使用水土保持补偿费,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截留、转移、挪用资金和随意调整预算。根据绩效评价指标该项得满分4分。

2)制度执行有效性(共4分,得分4分)

水土保持返还使用项目所有资金均按照合同价款及时进行支付,主管单位能够实行财务统一管理,项目开展实行廉政建设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工作管理制度。根据相关要求,结合项目的实际,在资金使用和管理上做到坚持实行专帐、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不截留、不挤占挪用。根据绩效评价指标该项得满分4分。

(三)产出(总分40分,评价得分33分)

1、产出数量(共10分,得分8分)

1)木厂镇孟岗村水环境优美乡村建设工程:完成治理塘口面积3000㎡,塘埂周长210米,塘深3米,蓄水深2.3米,清除面积2500㎡,平均清淤深0.8米,清除淤泥2000m³,塘扣扩挖面积550㎡,平均挖深3.2米,土方开挖1760 m³,边坡整修土方1100 m³。新建生态护坡210米,新建步道180米。

2)孙岗镇仓坊村水环境优美乡村建设工程:新建当家塘1口及配套放水涵4座、新建灌溉渠道110米及涵管配套等。

3)施桥镇墩子湾村水环境优美乡村建设工程:完成双墩大塘清淤整治;步道、广场建设;绿化树木11棵;健身器材1套;路灯安装4盏。

4)施桥镇松棵村草湖堰综合治理项目:完成草湖堰河岸综合治理80米、草湖堰下游C20砼挡墙护岸工程30米、堤顶混凝土道路88米、排水沟工程60米、手摇式启闭机3套。

5)先生店乡硖石村水环境优美乡村建设工程:清理杂草杂树面积30余亩、垃圾清理外运300m³、平整土地、填埋污水塘口1座、新建衬砌渠道4条、新建50cm有筋涵管16米,砼挡土墙涵摆8个。

6)翁墩乡孔树村水环境优美乡村建设工程:完成塘口护坡修理、混凝土浇筑160米,路面加宽420米,塘内中心岛修复、绿化植树面积1200㎡。

截至20211231日,东桥镇何山村水环境优美乡村建设工程尚未完成,扣2分。根据绩效评价指标该项得分8分。

2、产出质量(8分)

截至20211231日,木厂、孙岗等6个乡镇在工程竣工后均成立了验收组对工程进行验收,6项水环境优美乡村建设工程及施桥镇草湖堰综合治理工程验收质量鉴定结果均为合格,具体验收日期及鉴定结果如下:

序号

工程名称

验收日期

工程标准质量鉴定结果

水环境优美乡村建设工程

 

 

1

木厂镇孟岗村

20211210

合格

2

孙岗镇仓坊村

2021125

合格

3

施桥镇墩子湾村

20211120

合格

4

先生店乡硖石村

20211110

合格

5

翁墩乡孔树村

2021112

合格

6

东桥镇何山村

202237

合格

施桥镇松棵村草湖堰综合治理

20211218

合格

但东桥镇何山村水环境优美乡村建设工程无验收资料,扣2分。根据绩效评价指标该项得分8分。

3、产出时效(共10,得分7分)

木厂镇孟岗村、孙岗镇仓坊村等6项水环境优美乡村建设工程及施桥镇草湖堰综合治理工程均按合同规定时间完成建设任务,具体如下:

序号

工程名称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水环境优美乡村建设工程

 

 

1

木厂镇孟岗村

20211015

20211210

2

孙岗镇仓坊村

2021113

2021123

3

施桥镇墩子湾村

2021922

20211031

4

先生店乡硖石村

2021922

20211031

5

翁墩乡孔树村

202110

202110

6

东桥镇何山村

2022120

202237

施桥镇松棵村草湖堰综合治理

20211025

2021128

东桥镇何山村景观塘清淤及铺装等工程在2022年才开工,扣3分,根据绩效评价指标该项得7分。

4、产出成本(共10分,得分10分)

水土保持费返还使用项目财政应返还496.80万元,实际返还286.50万元,实际开支237.98万元,成本节约率为52.09%。根据绩效评价指标该项得满分10分。

(四)效益(总分20分,评价得分18分)

1、实施效益(共10分,得分8分)

1)生态效益:有效控制了水土流失数量、减少进河道泥沙、减轻下游淤积,增加蓄水能力;同时通过回复和修复植被,提高植被覆盖率,可以有效调节温度、湿度及风力,也可以增加植物种类的多样性,美化了乡村环境,更好维持生态平衡。

2)社会效益:随着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增加塘坝蓄水,可减少滑坡、泥石流等的发生,减轻自然灾害,同时也改善了当地群众的农业生产条件,增加农民收入,使群众更加安居乐业。

但东桥镇何山村水环境优美乡村建设工程尚未完工,效益不明显,扣2分。根据绩效评价指标该项得分8分。

2、满意度(共10分,得分10分)

本次审计发放调查问卷20份,收回20份,群众满意度95%以上,根据绩效评价指标该项得满分10分。

五、评价发现问题

水土保持补偿费返还使用项目以点带面,通过在辖区内开展水土保持预防治理,达到改善修复区域生态环境,为区域生态环境评价与政策决策制定提供了基本数据支撑,促进了区域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但也存在以下问题:

1、预算编制不科学,预算支出与实际支出相差210.30万元。

2、财政资金投入不足。2021年度水土保持补偿费应返还496.80万元,实际收到财政资金仅286.50万元。

3、项目实施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东桥镇何山村景观塘清淤及铺装等工程开工日期2022120日,完工日期202237日,未能在2021年度实施,财政资金投入未能达到预期效益。

六、有关建议

1、根据实际情况科学编制项目预算。

2、结合项目预算加大财政资金投入。主管单位应加强与政府的沟通与协调,为水土保持项目开展创造便利条件,财政应加大水土保持专项投入。

3、加强项目预算管理,加快项目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如东桥镇何山村景观塘清淤及铺装等工程,主管单位应加强项目监督管理,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及时完成项目建设,使得财政资金及时发挥效益。

 

附件:六安市金安区水利局2021年度水土保持费返还使用-非税项目支出

绩效评价指标表

 

 

 

 

 

 

六安财立达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盖章)                                                                 

中国注册会计师:

 

安徽·六安                    2022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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