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实施细则》等四项制度政策解读
近日,安徽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安徽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实施细则》《安徽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工作规则》《安徽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诉维权委员会工作规则》《安徽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约谈办法》等行业自律监管四项制度。这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文、《财政部关于推进现代会计管理工作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23〕2号)和中注协行业自律监管制度的具体措施,是对标沪苏浙、推进行业诚信建设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体现。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省注协保持与财政部门联合开展年度执业质量检查,注重建立健全联合监管工作机制,不断加大对违法违规执业行为的行政处罚和自律惩戒力度。本次制定四项制度主要有以下三点考虑:
(一)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国办发30号文明确要求“强化行业自律,支持注册会计师协会依法履职,充分发挥协会作用”,对注协发挥行业自律监管作用提出了明确要求。中注协于2021年12月30日修订发布《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等5项行业监管工作制度,旨在贯彻国办发30号文精神,进一步突出监管重点,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借鉴上海、江苏、浙江等注协出台本地区自律监管制度的做法,不宜再直接套用上级原则性规定,亟需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地区行业自律监管工作制度。
(二)切合行业监管实践、加强监督管理的现实需要
目前省注协建立了联合检查、惩戒、诚信档案管理、约谈、执业风险提示等监管机制,发挥了行业自律监督的作用,但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的作用还有待加强,如惩戒针对性不强,惩戒措施不够精准,会员约谈管理有待规范,执业风险提示的专业化和常态化水平有待提高,警示教育力度有待加大,行业党内监督与行政监督、行业自律的贯通协调有待加强,律师在注册会计师法治行业建设中的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
(三)创新推进行业诚信建设的客观需要
结合行业监管服务实际,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在行业日常管理工作中提供虚假材料、事务所不及时申报注销已死亡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等不诚信行为偶有发生,而有关会员弄虚作假处置的业务政策与《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缺乏必要衔接,同时我省70岁以上的高龄注册会计师比例达12%,对高龄人员健康情况需要给予关心关注。
二、出台过程
为贯彻落实郑栅洁书记在全省改进工作作风 为民办实事 为企优环境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对标沪苏浙,省注协2022年扎实推进注册会计师行业“放管服”改革,其中形成了一项出台会员谈话提醒办法的工作打算。借鉴江苏、浙江注协做法,省注协于2022年3月起草了《会员谈话提醒办法》,向业内外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其中得到了中注协监管部多次指导帮助,经研究,决定系统地制定我省行业自律监管四项制度,不再直接套用上级原则性规定。随后省注协起草了上述四项制度,于2022年11月至12月再次向业内外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经认真研究、充分吸纳中注协监管部、省注协各常务理事、部分会计师事务所、部分专家、省注协秘书处各岗位等各方合理化意见建议后,形成送审稿;经七届二十九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正式印发。
三、主要内容
(一)《安徽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实施细则》
一是分类施策,加大追责力度。落实新《证券法》、履行反洗钱义务等要求,对于检查发现的涉嫌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线索,新增移交有权部门调查处理的表述。借鉴纪检监察“四种形态”的科学理论,针对违规情节轻微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情形,新增谈话提醒、下达自律监管关注函、责令单位会员内部问责、责令单位会员整改等非惩戒性的自律监管措施,形成与惩戒措施和移送制度配套的自律监管手段体系,提升自律监管能力,建立加强行业自律的长效机制。
二是厚植诚信理念,全面惩治会员弄虚作假行为。有效衔接与《注册会计师转所规定》《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等制度关于对会员弄虚作假处置方面的政策,创新将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在注册、转所、继续教育、任职资格检查、综合评价等行业管理工作中提供虚假材料类违规行为的行业处理明确采取惩戒程序,并对新发现的不及时申报注销已死亡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等不诚信行为进行自律规制。通过明确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主体责任,将诚信理念贯穿注册会计师从进入行业(即注册)到退出行业(即注销)的全过程,贯彻落实财政部2号文关于“切实加强行业诚信建设,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职业准则体系对专业服务的规范和指导作用,并有效运用自律监管措施,不断加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增强行业诚信观念,推动行业全体从业人员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想失信”的指导意见,持续提高行业诚信水平。
三是规范程序,优化调整专门委员会设置。将自律委员会调整为两个专门委员会——惩戒委员会和申诉维权委员会,并分别制定相应工作规则,做到不相容职务岗位相互分离,保障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二)《安徽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工作规则》《安徽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诉维权委员会工作规则》
一是完善惩戒、申诉的程序和决定机制,提高监管执行效率。在工作规则中,分别新增实行惩戒庭和申诉维权庭制度,将自律委员会全体会议的议事制度修改为惩戒庭、申诉维权庭会议和惩戒、申诉维权委员会全体会议两种方式。以惩戒委员会为例,由主任委员委派5名惩戒委员会委员组成惩戒庭,普通案件由惩戒庭采取合议形式作出决定,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必要时由惩戒委员会全体会议集体讨论、研究、决策。
二是改进专门委员会作出决定的方式,提高作出决定的效率。在工作规则中,将自律委员会全体会议投票表决的通过方式由“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分别修改为“出席会议委员的二分之一以上多数通过,如出现三种以上意见且均不超过半数时,将最不利于当事人的意见票数依次计入次不利于当事人的意见票数,直至超过半数为止”。对于通过惩戒庭和申诉维权庭议事的,采取合议形式作出决定,如当合议庭成员意见不一致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多数成员的意见为合议庭的意见。
三是优化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提高惩戒、申诉维权会议的客观性公正性。对于委员构成,增加了律师行业代表,明确注册会计师比例原则上不低于60%,明确惩戒、申诉维权委员会的委员不相互兼任,且主任委员“由协会有关负责人担任”。
四是丰富了专门委员会工作职责,充分发挥专家作用。首次明确由惩戒委员会负责总结形成执业风险提示、典型案例等警示教育文件,压紧压实专门委员会主体责任。借鉴上海、江苏注协做法,首次将维权服务纳入专门委员会(即申诉维权委员会)的职责范围,落实中注协《会员服务办法》有关要求,探索建立行业维权等工作机制,加大行业维权服务力度,积极推进注册会计师行业法治建设。
(三)《安徽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约谈办法》
一是及时建章立制,规范会员约谈管理。借鉴江苏、浙江注协谈话提醒办法,首次明确会员约谈工作的范围、方式、内容、程序等要求,将约谈作为强化行业自律的重要载体,加强对行业法律法规和监管制度的宣传,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强化内部管理,督促注册会计师提升风险防范能力,着力解决行业内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
二是加强结果运用,凝聚行业监督合力。明确“对于发现的行业共性问题和不良倾向,协会应向行业发布有针对性的执业风险提示信息”,坚持举一反三、引以为戒、警钟长鸣。明确“协会应当将约谈记录及被约谈会员的书面报告等材料归档保管,并将涉及行业党员的相关事项,向省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党委报告”,助力行业党内监督更精准。明确被约谈会员存在同一问题一年内被约谈2次及以上、无正当理由拒绝约谈等四类规定情形之一的,“将被列入重点关注名单予以重点监督检查”,促进各类监督贯通协调。
四、组织实施
(一)持续做好相关制度宣传与解读
省注协将围绕制度的出台背景、主要内容、重要意义等方面,通过在协会网站和新闻媒体上发布政策解读、简讯报道等方式,有重点、有针对性地进行制度宣传;结合走访调研、注师任职资格检查、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以及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同步开展制度宣讲和风险警示教育。各事务所要高度重视,主动了解新制度的有关要求,积极配合制度的落地实施。
(二)严格抓好相关制度的执行
省注协将严格落实四项制度的各项要求,优化委员会组成,严格执行惩戒庭、申诉庭等相关议事制度,确保相关制度在监管工作中落地见效。各事务所要遵照制度规定,认真做好专门委员会委员专家推荐工作,积极配合协会约谈工作。
(三)切实做好相关制度的跟踪问效
省注协将及时总结制度执行中的经验做法,及时上报中注协并宣传推广。各事务所要反馈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修订完善制度的意见建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
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国办发〔2021〕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规模不断扩大,服务范围不断拓展,行业发展总体向好,在维护资本市场秩序和社会公众利益、提升会计信息质量和经济效率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也存在会计师事务所“看门人”职责履行不到位、行业监管和执法力度不足等问题,企业财务会计信息失真、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等现象时有发生。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肃财经纪律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会计师事务所监管,遏制财务造假,有效发挥注册会计师审计鉴证作用,经国务院同意,现就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严肃财经纪律,以全面提升注册会计师行业服务国家建设能力为目标,统筹发展和安全,紧抓质量提升主线,守住诚信操守底线,筑牢法律法规红线。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治标与治本结合,树立系统观念,做好统筹谋划,努力构建部门协同、多方联动、社会参与的监管工作格局,有效解决突出问题,切实加强行政监管,逐步完善行业治理,显著优化执业环境,持续提升审计质量,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障国家经济安全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原则。
——诚信为本,质量为先。将诚信建设作为行业发展的生命线,始终坚持质量至上的发展导向,持续提升注册会计师执业能力、独立性、道德水平和行业公信力。
——从严监管,从严执法。坚持问题导向,坚决纠正违反职业规范和道德规范的重大问题,严厉打击会计审计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做到“零容忍”,曝光典型案例,树行业正气。
——归位尽责,协同发力。加强监管部门之间、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之间的沟通协作,进一步厘清职责边界,落实监管责任,加强统筹协调,完善工作机制,强化信息共享,形成监管合力。
——综合施策,多措并举。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的系统性、协同性,综合运用行政监管、市场约束、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等多种方式手段,优化执业环境,净化行业风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提升内部管理水平,提高行业监管效能。
——着眼长远,常抓不懈。立足当前,强化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要求,狠抓审计职业规范,集中解决突出问题;着眼长远,与时俱进完善相关基础制度规范,形成长效机制,全面提升行业监管能力和治理水平。
二、依法整治财务审计秩序
(三)依法加强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监管。行业主管部门严格履行职责,充实财会监督检查力量,推动形成专业化执法检查机制,对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有效日常监管。出台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办法,突出检查重点,提高检查频次,严格处理处罚,建立自查自纠报告机制,强化会计师事务所责任。完善相关部门对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监管的协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形成监管合力,对会计师事务所和上市公司从严监管,依法追究财务造假的审计责任、会计责任。加强财会监督大数据分析,对财务造假进行精准打击。
(四)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曝光典型案例。上下联动、依法整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针对当前行业内较为突出的会计师事务所无证经营、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网络售卖审计报告、超出胜任能力执业、泄露传播涉密敏感信息等,坚决纠正会计师事务所串通舞弊、丧失独立性等违反职业规范和道德规范的重大问题。梳理一批财务会计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件,形成各部门共同行动清单,区分不同情况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坚决做到“零容忍”,对影响恶劣的重大案件从严从重处罚,对违法违规者形成有效震慑。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对全社会、全行业形成警示。
(五)加快推进注册会计师行业法律和基础制度建设。制定注册会计师行业基础性制度清单,及时跟进健全相关制度规定,建立健全制度化、常态化的长效机制。推动加快修订注册会计师法,进一步完善行政强制措施、丰富监管工具、细化处罚标准、加大处罚力度。合理区分财务造假的企业会计责任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责任,明确其他单位向注册会计师出具不实证明的法律责任。完善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相关规定,明确公众利益实体审计要求。按照过罚相当原则依法处理涉会计师事务所责任案件,研究完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相关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的民事责任承担方式。完善维护信息安全要求,明确境外机构和人员入境执业等相关监管规定。科学合理确定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上市公司等特定实体审计业务的具体要求,统一公开相关标准。结合实际优化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审计轮换机制。
(六)建立健全监管合作机制。建立跨部门合作机制,实现财会监督与其他方面监督有机贯通、协同发力。建立注册会计师行业年度工作会议和日常联席会议机制,整合力量、凝聚共识,切实形成监管合力,及时研究解决制约行业发展的突出问题,不断提升行业监管水平。针对财务会计领域跨区域、跨行业的突出问题,加强中央与地方之间、部门之间监管协调。依法依规开展跨境会计审计监管合作,维护国家经济信息安全和企业合法权益,增强国际公信力和影响力。
三、强化行业日常管理
(七)强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贯彻实施。完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修订相关指南、案例等,加强培训和实务指导,及时解决贯彻实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推广会计数据标准,开展企业会计报表电子报送试点,推动部门间会计数据共享。推动加快修订会计法,进一步明确会计核算、内部控制、信息化建设等要求,丰富监管手段,大幅提高处罚标准,加大财务造假法律责任追究力度,推进会计诚信体系建设,全面提升企业会计信息质量。
(八)加强行业日常监管和信用管理。加强信息化建设,构建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信息平台,通过业务报备、电子证照和签章等手段加强日常监测,提升监管效率和水平。探索建立审计报告数据单一来源制度,推动实现全国范围“一码通”,从源头治理虚假审计报告问题。出台注册会计师行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依法依规共享和公开相关信息并实施联合惩戒。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建立统一的行业举报受理平台,完善投诉举报办理机制,做到“接诉必应、限时核查,查实必处、处则从严”。
(九)完善审计准则体系和职业道德规范体系。立足我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实践,结合准则国际趋同等需要,及时修订完善审计准则体系并推动落地实施。加强职业道德守则宣传、培训和实施指导,针对职业规范和道德规范执行的薄弱环节,指导会计师事务所改进审计程序,增强审计独立性,提高应对财务舞弊的执业能力。
四、优化执业环境和能力
(十)引导会计师事务所强化内部管理。加强会计师事务所一体化管理,出台一体化管理办法,建立可衡量、可比较的指标体系,引导会计师事务所在人员调配、财务安排、业务承接、技术标准和信息化建设方面实行统一管理,建立健全公开、透明、规范的一体化管理检查评估程序。进一步完善会计师事务所综合排名机制,将一体化管理检查评估结果作为排名的重要依据,引导会计师事务所对标对表加强内部管理。结合大、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特点,每年从一体化管理、信息化管理、“专精特”发展等方面树立典型示范,推广先进经验。着力培育一批国内领先、国际上有影响力的会计师事务所,助力更多自主品牌会计师事务所走向世界。
(十一)推进以质量为导向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机制建设。加强对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审计监管合力。完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规定,压实企业审计委员会责任,科学设置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指标权重,提高质量因素权重,降低价格因素权重,完善报价因素评价方式,引导形成以质量为导向的选聘机制,从源头有效遏制恶性竞争。加强对选聘相关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对违反规定的企业和压价竞争的会计师事务所严肃追责并公告。
(十二)提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风险承担能力。完善职业责任保险制度,修订《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根据资本市场发展和证券业务现状,充分考虑会计师事务所客户群体、风险状况等客观差异,完善保险金额等相关要求。加强职业责任保险和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情况监督,规范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和使用,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提升风险防范能力。探索实行行业集中投保。
(十三)加强注册会计师专业培训教育。创新继续教育方式,围绕专业胜任能力、职业技能、职业价值、职业道德等重点,丰富完善教育内容。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上线继续教育相关应用,切实提高培训效果,持续保持和强化注册会计师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操守,提升审计质量。
(十四)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业务。加强银行函证数字化平台建设,加快推进函证集约化、规范化、数字化进程,利用信息技术解决函证不实、效率低下、收费过高等问题,支持提升审计效率和质量。开展银行函证第三方平台试点工作,总结试点经验,形成配套工作指引,完善业务、数据、安全等标准体系,推动银行函证数字化平台规范、有序、安全运行,并在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中推广应用。规范银行函证业务及收费行为,对提供不实回函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五、加强组织实施
(十五)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进一步落实行业党建工作责任,坚持会计师事务所党的组织和工作有形覆盖与有效覆盖相统一,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将党建工作要求载入章程或协议,加强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充分发挥行业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从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推动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性,将相关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并作为巡视督导的重要内容。财政部门作为主管部门要牵头建立信息报送、督查考评等制度,发挥统筹抓总作用。强化行业自律,支持注册会计师协会依法履职,充分发挥协会作用。密切关注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重大问题,加强前瞻性、预判性研究,坚持问题导向,注重体系建设,制定完善基础制度,及时出台配套政策,精准施策,扎实推进各项重点工作。
(十七)加强宣传引导。建立行业舆情日常监测、会商研判以及中央和地方、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的分级分类响应机制。加强对注册会计师行业法律法规和监管制度的宣传,积极引导社会舆论和市场预期。
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推进现代会计管理
工作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推进现代会计管理工作体系建设,提升会计管理工作水平,推动会计事业再上新台阶,现将《关于推进现代会计管理工作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推进现代会计管理工作体系建设的重大意义
推进现代会计管理工作体系建设,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财会监督的重要举措,是推动新时代会计改革与发展的迫切需要,是会计领域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力抓手。各级财政部门、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各级注册会计师协会要深刻认识推进现代会计管理工作体系建设的重大意义,为进一步加强会计管理工作、推动会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氛围、创造有利条件,确保《指导意见》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准确把握推进现代会计管理工作体系建设的目标要求
各级财政部门、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各级注册会计师协会要全面学习领会《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准确把握“系统构建权责清晰、运转高效的现代会计管理工作体系”的工作目标,准确把握“五个坚持”的工作原则,准确把握整体提升会计管理工作“五化”水平的任务措施,深入理解现代会计管理工作体系建设的依托和外延,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和积极性,努力开创会计管理工作新局面。
三、认真做好推进现代会计管理工作体系建设的贯彻落实
各级财政部门、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各级注册会计师协会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机构、人员、经费、技术保障,抓好《指导意见》各项任务措施的贯彻落实。同时,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对影响《指导意见》落地和制约会计管理工作体系运转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制定具体方案或配套措施,确保会计管理工作体系顺畅运行、会计管理工作高效开展。
各地区、各单位要密切关注《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加强跟踪指导,相关问题和建议及时报送财政部。
关于推进现代会计管理工作体系
建设的指导意见
会计是宏观经济管理和市场经济活动的基础。会计管理工作关系着会计信息质量和资源配置效率,关系着社会公众利益和市场经济秩序,对于加强财会监督、促进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基础性作用。推进现代会计管理工作体系建设,完善“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会计管理工作体制,强化各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职能,优化各类保障机制,是提升会计管理工作水平、促进会计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性工程,是会计领域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力抓手。近年来,我国会计改革与发展取得长足进步,会计管理工作的职责范围不断拓展,体制机制不断健全。但同时也要看到,面对新时代.新征程、新机遇和新挑战,基层会计管理职能有待强化,会计监管手段和方式有待创新,各方力量有待进一步整合。为推进现代会计管理工作体系建设,推动新时期会计事业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会监督的重要指示精神,扎实推进现代会计管理工作体系建设,持续提升会计管理工作法治化、专业化、数字化、协同化、国际化水平,系统构建权责清晰、运转高效的现代会计管理工作体系,全面提升会计管理效能,着力推动会计事业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财政管理工作全局,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贡献。
(二)工作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把握正确方向。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彻落实到现代会计管理工作体系建设的全过程各方面,确保各项工作始终在党的领导下沿着正确方向推进。
——坚持问题导向,促进事业发展。立足“管制度、管行业、管队伍"的会计管理基本职能,把握标准制定和实施“两个重点"行业和队伍“两个管理"、法治化和数字化“两个支撑”,职能对内和对外“两个拓展”的会计管理工作格局,围绕“整顿行业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健康发展”的“整、建、促”会计管理工作主线,将服务会计事业高质量发展的理念贯穿始终,着力解决好制约上述管理目标实现的突出问题。
——坚持系统观念,强化顶层设计。针对建设现代会计管理工作体系这一基础性工程,注重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坚持全国一盘棋,上下联动、各司其职,做好任务统筹、资源统筹,地域统筹,研究相关支持政策,充分激发各方面干事创业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坚持守正创新,注重与时俱进。坚持会计管理工作根本目标,切实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宏观经济科学决策。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把握提升社会治理专业化水平新要求、应对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新挑战、适应协同治理新变化、立足高水平对外开放新形势,围绕经济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以改革为动力、以创新为手段,完善制度机制,改进工作方式,增强工作实效。
——坚持闭环管理,形成整体合力。牢固树立闭环管理理念,建立健全闭环管理工作机制,打造前后衔接、持续改进的管理闭环,推动政策制定、实施、监管等各环节之间的有机衔接和相互促进。推动各环节信息共享、协同发力,持续优化政策执行效果,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政策制定的针对性。
二、顺应法治化要求,把强化监管职能作为推进现代会计管理工作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
为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现代会计管理工作体系建设要贯彻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升行业专业能力。
(六)整合教育考评资源。充分发挥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和各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在考试、继续教育、人才评价等方面的支持作用,完善人才培养和评价体系,为现代会计管理工作体系建设选拔和储备基础人才力量.加强国家会计学院董事会办公室的统筹协调,服务保障职能,支持促进北京,上海、厦门国家会计学院高质量发展,坚守高端培训办学使命,打造财会人才培养主阵地;坚定特色发展办学方向,形成差异定位协同发展新格局;坚持资源整合办学策略,共建携手共进合作共贏大平台。注重发挥地方财政部门培训机构作用,加强支持和指导。整合高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等培训力量,加强会计人才培养。充分发挥全国会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的作用,聚焦推动会计专业学位教育事业发展,在学科建设、培养模式、教学管理等方面积极探索,着力培养高学历应用型专业人才。
(七)整合专业智库资源。建好用好各类委员会和咨询专家机制,不断发挥委员和咨询专家咨政建言,沟通协调和舆论引导作用。充分发挥各级各类高端会计人才作用,加强人才使用。注重发挥中国会计学会和地方会计学会资源优势,团结凝聚学会会员和各界力量,把会计学会建设成为组织会计学术研究的中枢和理论联系实际的桥梁。借助社会智库力量,围绕会计领域重大需求,开展前瞻性、针对性、储备性政策研究,同时在政策制定中广”泛听取社会智库的意见建议,支撑科学决策。
四、顺应数字化要求,把监管服务平台作为推进现代会计管理工作体系建设的重要载体
现代会计管理工作体系建设要充分借助现代信息技术,建设和应用监管服务平台,持续提升数据分析和运用能力,加强行业信用管理,强化行业运行预警预测,不断提升监管工作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水平。
(八)持续完善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坚持有利于统一监管服务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目标导向,坚持有利于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管理、方便信息上报的需求导向,持续优化、完善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管理权限和功能设置,实现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全生命周期监管与服务事项“统一部署、一网通办,互联互通”。坚持以用促建,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验证码”的广泛使用和社会认同。推动各级财政部门,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各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和会计师事务所全面使用统一监管平台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监管、自律管理等各类事项,建立统一监管平台监测情况定期报告机制。
(九)全面升级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健全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电子证照应用功能,构建代理记账机构登记注册、告知承诺审批及事后核查、年度备案、变更登记、注销撤销等全生命周期管理。完善代理记账行业协会备案功能,优化备案申请、报告报送、信息变更、注销等业务办理流程,实现动态监管。推动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务服务平台建立数据接口,实现系统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开发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拓展功能,丰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和政策信息发布模块,加强行业监管。
(十)加快建设全国统一会计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加强顶层设计和系统谋划,集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价.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信用信息管理等功能,建立会计人员权威数据库,探索推动信息化手段和工作流程融合,实现各级财政部门对会计人员的有效管理和服务。推动全国统一会计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与相关部门服务平台等建立数据接口,实现会计人员实名认证、学历学位信息实时校验等,便利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关系划转和考试服务。
五、顺应协同化要求,把工作机制建设作为推进现代会计管理工作体系建设的重要手段
会计管理工作面向广大会计主体,会计行业和会计人员,涉及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切身利益,涉及中央和地方事权划分,涉及财政部门内部各机构有效衔接和各部门间协调配合。现代会计管理工作体系建设要充分依靠各方共建共治,实现央地联动、部门协同、社会参与。
(十一)完善央地联动机制。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完善国务院财政部门、中央有关主管单位、省级财政部门、市县级财政部门分级管理工作体系,强化各级履职重点。国务院财政部门加强全国会计管理工作的项层设计,建立健全会计标准体系,指导、协调和督促各地财政部门加强准则制度实施、行业治理、人员管理,加大力度组织推进平台建设,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根据国务院财政部门统一部署,承担会计监督检查工作;中央有关主管单位负责指导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事务,做好会计人才评价和培养等工作;省级财政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会计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强化会计准则制度宣贯实施和问题收集报送、注册会计师行业日常监管和行政执法检查等方面职能,合理配置省级以下各层级间职责,细化任务分工,强化政策和资金保障,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落实;市县级财政部门抓好一线服务和监管,重点做好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和会计人员管理,积极配合省级财政部门做好相关工作。要不断健全完善央地定期会议机制、征求意见机制、信息报送机制、工作通报机制,经验交流机制及工作联系点机制等联动机制。
(十二)优化部门协同机制。畅通财政部门内部协调机制,各级会计管理机构要在准则制度实施、行业治理,人才队伍建设等领域加强与监督机构、考试管理机构和注册会计师协会等机构之间的统筹协调、信息共享.协同联动,实现会计管理工作全流程闭环管理。要围绕管制度、管行业、管队伍”的职能定位,建立健全跨部门协同机制,积极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整合监管资源,加强监管政策衔接和监管数据共享,及时协调解决会计管理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充分发挥相关监管部门的协同作用,形成监管合力。
(十三)健全社会参与机制。拓寬社会参与共建共治的渠道,发挥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非营利组织等各类主体作用,积极引导各类主体建立健全会计职能和岗位设置,动员广大会计人员发挥专业优势、依法监督履职.用好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等社会监督服务力量,有效促进会计信息质量提高。有效发挥投诉举报监督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完善投诉举报事项办理机制,做好投诉举报反馈工作。通过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公示公告等方式,充分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发挥公众监督作用,增强会计管理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六、顺应国际化要求,把提升参与会计国际治理能力作为推进现代会计管理工作体系建设的重要环节
在推进现代会计管理工作体系建设的过程中,要按照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的要求,努力提升国际视野,深刻把握国际规则,积极参与国际治理,进一步提升会计管理工作国际化水平。
(十四)全面参与会计国际治理。积极参与会计国际治事业高质量发展的依靠力量,是推进现代会计管理工作体系建设的决定因素。推进现代会计管理工作体系建设,必须打造一支专业化、复合型、国际范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以适应新时代要求,堪当会计改革与发展重任。
(十七)加强干部力量配备。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会计管理机构,监督机构及相关直属单位的机构建设,优化职能配置。同时,各省级财政部门注重结合职能履行和业务开展,加强对市县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监督等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的指导,强化财政会计干部队伍建设。
(十八)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大力加强财政会计干部队伍教育培训,整合各类资源建立常态化培训机制,分级分类分岗位组织专题培训和业务培训。创新教育培训方式,鼓励基层干部跟班参与各类高端会计人才培训,着力打造业务精通、本领过硬的干部队伍。
(十九)加强干部选拔培养。建立会计管理骨干人员培养机制,加强挂职,借调等岗位锻炼和工作交流,畅通晋升渠道,突出人岗相适,优化队伍结构。及时发现、培养优秀年轻干部,加大对基层一线和条件艰苦地区干部队伍建设的支持力度。建好用好各级各类会计人才库,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注重涉外人才培养,集聚优秀人才服务会计事业。
理体系各个层级、各项机制,在多双边会计交流合作国际场合主动发声,有效参与会计国际治理事务,展现大国责任与担当,体现与中国发展水平、综合实力相当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十五)用好多双边交流合作平台。充分发挥会计准则委员会在技术研究、交流合作、智库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组织动员各级财政部门、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学会以及企事业单位等积极参与对外会计交流合作。在各类多双边机制中,发挥引领议题讨论、协调立场观点、推动解决区域会计实务问题的作用,积极发展全球会计领域伙伴关系,不断拓展会计国际交流合作范围,提升中方影响力,为我国深度参与会计国际治理创造有利环境。
(十六)构建高水平会计市场对外开放格局。有序有力推进我国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会计审计准则等效互认,为降低中国企业境外投融资成本、推进境内外资本市场互联互通奠定会计标准和制度基础。深化会计服务市场对外开放,推进会计服务行业融合发展。不断完善会计审计跨境监管合作机制,寻求灵活务实的跨境监管合作途径和方式,维护国家信息数据安全和企业合法权益。
七、打造高素质干部队伍,为推进现代会计管理工作体系建设提供坚强保障
财政会计干部队伍是会计管理工作的实施主体,是会计事业高质量发展的依靠力量,是推进现代会计管理工作体系建设的决定因素。推进现代会计管理工作体系建设,必须打造一支专业化、复合型、国际范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以适应新时代要求,堪当会计改革与发展重任。
(十七)加强干部力量配备。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会计管理机构、监督机构及相关直属单位的机构建设,优化职能配置.同时,各省级财政部门注重结合职能履行和业务开展,加强对市县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监督等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的指导,强化财政会计干部队伍建设。
(十八)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大力加强财政会计干部队伍教育培训,整合各类资源建立常态化培训机制,分级分类分岗位组织专题培训和业务培训。创新教育培训方式,鼓励基层干部跟班参与各类高端会计人才培训,着力打造业务精通、本领过硬的干部队伍。
(十九)加强干部选拔培养。建立会计管理骨干人员培养机制,加强挂职、借调等岗位锻炼和工作交流,畅通晋升渠道,突出人岗相适,优化队伍结构。及时发现、培养优秀年轻干部,加大对基层一线和条件艰苦地区干部队伍建设的支持力度。建好用好各级各类会计人才库,拓寬选人用人视野,注重涉外人才培养,集聚优秀人才服务会计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