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202401-00053 信息分类: 其它文件
内容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发文日期: 2024-01-24
发布机构: 金安区财政局 生成日期: 2024-01-24
来源单位: 金安区财政局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称: 金安区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部门决算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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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安区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部门决算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24 10:35 信息来源:金安区财政局 阅读次数: 我要纠错 打印 【字体:  

各预算单位

为做好2023年度部门决算工作,根据《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编制2023年度地方财政决算(草案)的通知》(皖财库〔2023〕1516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2023年度部门决算工作的通知》(皖财库〔2024〕2号)《六安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部门决算工作的通知》(财库〔2024〕9号)有关要求,现就2023年度部门决算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开展部门决算工作,是落实预算管理制度、全面反映部门预算执行结果及绩效、改进财政财务管理、提高财政透明度的重要举措。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新时代新阶段部门决算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落实预算法“收支真实、数额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规定,坚持稳中求进、守正创新,着力在巩固优化提升上下功夫,扎实开展部门决算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决算制度机制。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建立健全财务与业务分工协作、运转高效的部门决算工作制度机制,注重与预算、资产、采购、绩效等方面协同配合,确保2023年度部门决算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二)规范编制程序,夯实决算数据基础。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财政财务管理各项规定,认真组织开展年终清理,及时全面清理核实收入、支出、结转结余和往来款项,做好预算指标、财政拨款、银行存款等决算数据对账工作,在按时办理年终结账的基础上编制决算,切实做到账实、账证、账表、表表相符,确保决算基础数据真实准确。决算各项数据应当以经核实的各部门、单位会计数据为准,不得以估计数据替代,不得弄虚作假。

(三)强化决算编审,提升决算编审质效。各部门要规范决算编报主体,坚持与部门预算相对应原则,将经费自理事业单位纳入决算编制范围。统筹非财政拨款资金和盘活财政存量等事项,反映财政财务管理工作进展及成效。加大审核力度,压实审核责任,完善审核机制,细化审核内容,改进审核方式,实施部门决算专业化、精细化审核。进一步完善上下级联动、多部门参与的审核机制,聚焦合法合规性,突出往年反复出现、审计关注、人大审查、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强化主管部门审核、财政业务股室对口审核和决算集中会审,保证决算数据质量。

(四)履行法定职责,强化决算批复效力。各部门要深入贯彻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切实履行法定职责,按照法定程序和时限要求,分别开展部门决算批复和所属单位决算批复;完善决算批复内容,与同年度预算批复以及应公开的决算内容保持衔接;根据管理需要,继续探索开展在决算批复文件中提出决算审核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改进财政财务管理的意见,发挥好决算批复在数据确认和促进管理的重要作用,提升决算批复的法律效力和权威性。

(五)坚持依法依规,深化决算信息公开。各部门要严格执行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部门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等规定,健全决算公开工作制度,完善部门和单位决算公开范围、内容和形式,全面落实部门所属单位决算公开要求,持续做好“规定动作”。统筹信息公开和安全,加强舆情研判和宣传引导,提升决算公开工作质效。各部门要切实履行决算公开主体责任,在继续做好部门决算公开的同时,督导所属单位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和内容要求向社会公开经部门批复的单位决算。

二、报送要求

(一)报送方式和时间

各部门单位应于2024年1月10日前完成财拨收入和支出科目核对工作1月25日前,将部门决算报表数据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上报到归口业务股室1月31日前,完成部门决算的审核和汇总工作,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上报市财政局国库科进行初审,并根据初审结果对决算进行调整。

(三)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应用要求

根据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设运用安排,财政部正式启用一体化系统部门决算模块开展2023年度部门决算数据的收集和处理工作。各部门应当使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部门决算模块编报2023年度部门决算,并加强数据报送管理,确保报送信息规范完整、准确及时。

 

 

六安市金安区财政局  

2024年1月8日   

 

 

 

六安市金安区财政局                 2024年1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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