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关于《金安区政府投资基金尽职免责和容错机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解读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目前政府投资基金运营管理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等原因,导致基金决策机构和管理机构因担心责任而不敢投、怕担责的问题突出。为保障政府投资基金的稳健运行,更好地发挥政府投资基金的引导作用,根据《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合肥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六安市本级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通过明确政府投资基金尽职免责和容错的范围、条件和程序,以及规定相应的责任追究和处罚措施,有效降低基金运营管理风险,提高积极性和创造力,推动政府投资基金在支持创新创业、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1年9月,区财政局(国资委)牵头,区产投公司负责金安区政府投资基金尽职免责和容错机制管理办法起草工作,经相关业务股室、分管领导阅研提出修改意见,经进一步修改后形成《金安区政府投资基金尽职免责和容错机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021年11月29日至2021年12月29日,面向社会公众及区各有关单位公开征求意见。区财政局结合相关部门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并报区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按照审查结果进行修改。2022年2月21日,经区政府同意,正式印发,自2022年2月1日起实施。
四、工作目标
坚持权责对等原则,明确基金管理团队的职责和权利,实现风险与责任的合理匹配,激发基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创新性,提高政府投资基金的运作效率和投资效益。
五、主要内容
政府投资基金尽职免责和容错是指对相关机构在推进基金管理、投资、运作过程中,通过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已履职尽责,但未能实现预期目标或出现偏差的情形,予以宽容。《金安区政府投资基金尽职免责和容错机制管理办法(试行)》主要内容有:
第一条至第四条明确政府投资基金在投资决策、项目管理、风险控制等方面的尽职要求,规定尽职免责和容错机制的适用情形,如投资决策符合政策规定、经过充分调研和论证、遵循市场规律等,对于符合尽职要求的投资损失,可以免于追究相关责任。建立容错机制,对于因市场环境变化、政策调整等客观因素导致的投资损失,可以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宽容。
第五条主要规定尽职免责的认定程序和标准,明确了做出免责容错决定的部门和明效要求,加强对政府投资基金的监督管理,确保尽职免责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第六条对被给予免责容错人员的处理要求进行明确,规定免责后的经营业绩考核、职级晋升、责任追究和处罚措施。
六、创新举措
(一)细化免责和容错条件。基金投资运作需符合政策规定、经过充分调研和论证、遵循市场规律等,按照“三个区分开来”原则进行核实认定,不对已尽职履行的投资决策追究责任。
(二)建立认定程序。明确尽职免责事项的组织决定和实施主体,确保尽职免责和容错认定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三)鼓励创新。通过尽职免责和容错机制,鼓励担当作为、大胆创新,激发政府投资基金支持重点产业发展、重点战略落实的能动性。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一)建立健全责任认定和考核激励机制。依据办法加强对基金管理、投资决策、风险控制等方面存在违规或失误行为的责任认定,区分正常投资风险与违规违纪行为,确保不因正常投资风险而过度追责。建立科学的考核和激励机制,对基金管理人员的业绩进行客观评价。
(二)完善尽职免责和容错机制。根据实际操作中遇到的问题和经验,不断完善尽职免责和容错机制的具体规定和操作流程。加强对尽职免责和容错机制执行情况的监督和评估,确保其有效性和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