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202406-00057 信息分类: 其他解读
内容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发文日期: 2024-06-26
发布机构: 金安区财政局 生成日期: 2024-06-26
来源单位: 金安区财政局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政策咨询机关: 金安区财政局国库股 政策咨询电话: 0564-3261371
称: 【部门解读】金安区财政局关于《金安区财政专户资金存放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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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金安区财政局关于《金安区财政专户资金存放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4-06-26 15:16 信息来源:金安区财政局 阅读次数: 我要纠错 打印 【字体:  

金安区财政专户资金存放管理操作规程(试行)》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依据等。

为建立健全科学规范、公正透明的财政专户资金存放管理机制,防范资金存放安全风险和廉政风险,发挥财政间隙资金支持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提高资金存放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7〕76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实施意见》(财库〔2017〕514号)及财政专户管理等有关规定,经区政府同意,金安区财政局制定规程

二、《操作规程》的主要内容

《操作规程》共五章二十七条,明确了财政专户资金存放管理的资金范围、参与对象、管理原则、操作方式、管理监督与相关责任等。

(一)财政专户资金范围

根据财政部财政专户管理相关规定,本规程明确财政专户资金是指财政部门为履行公共财政管理职能,按照规定可以开设财政专户进行存储的特定专用资金,包括非税收入资金、社会保险基金、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及赠款资金、财政代管资金、事业收入资金、偿债准备金、外币专户资金以及专项支出资金。

(二)参与对象

参与财政专户资金存放管理的银行,是指是指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

(三)财政专户资金存放管理原则

  1.依法合规。2.公正透明。3.安全优先。4.科学评估。5权责统一。

(四)财政专户资金存放方式

财政专户资金一般在财政专户开户银行办理定期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不得采取购买理财产品的方式存放财政专户资金;除粮食风险基金等国务院批准保留的专项支出类财政专户资金和待缴国库非税收入资金、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赠款资金外,社会保险基金等大额财政专户资金,可以转出开户银行进行定期存款

(五)资金存放银行选择方式

除国家政策已明确存放银行和涉密等有特殊存放管理要求的资金外,财政专户资金存放按照规定采取竞争性方式或集体决策方式

新开立财政专户或变更财政专户开户银行应当按照规定采取竞争性方式或集体决策方式选择确定。

(六)财政专户资金定期存款竞争性存放参与资格

参与区级财政专户资金定期存款竞争性存放操作的银行应符合下列条件:

)在六安市本级或金安设有分支机构的;

)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发生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

  ()纳入人民银行监管评级的银行,人民银行上年度综合评价结果应达到B级及以上

(七)评分方法

财政专户资金存放采取竞争性方式或集体决策方式,均需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分。评分指标和评分标准遵循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设置,原则上包括经营状况、服务水平、利率水平、贡献度等方面指标。具体指标及其权重和计分公式,由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管理要求设置。财政部门应结合本地实际,充分体现政府政策导向,积极引导和激励银行机构加大对我区重大项目建设、小微企业、三农、乡村振兴及各级重点工作等方面的贷款支持力度,助推金安经济社会事业健康发展。

采取竞争性方式时,由评选委员会根据评分结果择优确定资金存放银行;采取集体决策方式时,评分过程和结果提交区财政局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八)集体决策操作

按照相关规定报经财政部核准新开设的财政专户以及存量财政专户变更开户银行,原则上通过竞争性方式确定开户银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采取集体决策方式选择开户银行:(1)具备参与竞争性选择资格的银行少于3家,或竞争性选择公告发布后,报名响应的银行少于3家;(2)资金量较小,采取竞争性方式成本相对较高;(3)发生不可预见紧急情况,采用竞争性方式所需时间不能满足急需;(4)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文件另有明确规定的。

以集体决策方式选择资金存放银行,财政部门相关人员应实行利益回避制度,不得将本单位财政专户存放资金与上述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直接利益相关人员的利益挂钩。

(九)管理监督及相关责任

区财政局对银行参与本级财政专户资金存放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财政部门开展财政专户资金竞争性存放或新选择财政专户资金存放银行时,应当要求参与竞争性存放银行或资金存放银行出具廉政承诺书,承诺不得向财政部门相关负责人员输送任何利益,承诺不得将资金存放与财政部门相关负责人员在本行亲属的业绩、收入挂钩。资金存放银行出现相关违规情形的,区财政局视情节轻重,通知该银行划回存放资金、并决定暂停以至取消其参与财政专户资金竞争性存放。

资金存放银行应加强对财政专户资金运用管理,防范资金风险,不得将财政专户资金投向国家有关政策限制的领域,不得以财政专户资金赚取高风险收益。财政部门应加强监督检查,发现有违反本规程规定行为的,及时纠正;发现银行存在利益输送行为的,通报级银监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涉嫌违法违纪的,按规定及时移交有关部门查处和问责。

三、术语释义

(一)竞争性方式

竞争性方式是指财政部门在确保资金安全和资金支付需要前提下,通过招投标等方式公开邀请银行报名参与竞争,择优选择资金存放银行。

(二)集体决策方式

集体决策方式是指财政部门对备选银行进行评分,将评分过程和结果提交区财政局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集体决定资金存放银行。

四、《操作规程》解读机关情况

操作规程》由金安区财政局负责解读,具体联系股室为区财政局国库股,联系电话0564-3261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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