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六安市金安区财政局2025 年预算公开工作文件解读
一、背景与依据
本次预算公开工作以三部核心法律法规为根本遵循,分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其核心目的是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提高预算透明度,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与监督权,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明确“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基本原则,仅依法界定为国家秘密的信息不予公开,且涉密内容需在保持支出总额不变的前提下,区分处理后公开不涉密部分。
二、操作规则与程序
(一)公开领域与内容
公开覆盖六大核心领域,各领域内容有明确规范。
政府预算:支出功能分类需细化到“项”级科目,基本支出经济分类细化到“款”级科目;税收返还、转移支付需分项目公开,同时解释财政转移支付、政府债务等重要事项,并公开重大政策和重点项目绩效目标。
部门与单位预算:均需公开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功能分类到“项”、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到“款”;同步公开机构职责、收支增减原因、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等说明,及14 张预算表(表1-13 从安徽省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预算编制—预算报表—部门预算公开表”获取,表14从“预算绩效—项目绩效目标申报—项目绩效目标查询”导出,1 个项目1 张表)。
“三公”经费:按总额及“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公开,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需再细化为“购置费”和“运行费”,并说明增减原因。
预算绩效:政府预算需公开项目名称、主管部门等绩效目标;部门/单位预算需公开项目概述、立项依据等,除涉密项目外,所有项目绩效目标均随预算同步公开。
政府债务:区财政部门需公开债务限额、余额、使用及还本付息信息,随预算公开上一年度数据,随调整预算公开当年限额及新增债券使用安排。
(二)公开时间
政府预算: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后 20 日内公开,区财政部门需于1 月22 日公开2025 年政府预算、“三公”经费、预算绩效及政府债务信息。
部门预算: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公开,原则上2月6日集中公开,“三公”经费、绩效目标同步公开。
单位预算:部门或上一级单位批复后 20 日内公开,原则上2月6日集中公开(同一部门同级别单位同天公开),“三公”经费、绩效目标同步公开。
(三)公开方式
政府预算:在本级政府或财政部门网站设预算公开统一平台(专栏),财政部门门户网站与统一平台同步公开。
部门预算:部门门户网站设醒目预算公开栏目,门户网站与统一平台同步公开。
单位预算:有门户网站的在自身网站公开,无门户网站的可在主管部门网站、统一平台公开,或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公开。所有公开内容均需编制目录分类分级,主管部门需汇总展示预算信息便于查询。
三、核心术语解释
支出功能分类:按政府职能划分,如“教育”“社会保障和就业”等,“项”级科目是该分类下的细化层级(如“普通教育”下的“小学教育”)。
支出经济分类:按资金使用用途划分,“款”级科目是细化层级(如“工资福利支出”下的“基本工资”)。
“三公”经费:指政府部门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是预算公开的重点监督内容。
预算绩效目标:对预算项目预期产出、效果的设定,包括年度目标、绩效指标(如项目完成率、资金使用效率等),需随预算同步公开。
皖公网安备 34150102000026号